受理和立案有什麼區別,報案受理與立案有什麼不同?

時間 2022-01-17 01:10:10

1樓:響噹噹

受理是以經接到報案,需要經過調查才能覺定需不需要立案,立案是有證據表明發生事情確定是案件才會立案偵查。

2樓:day陌上_花未開

受理是自訴方提供證據及訴求等相關資料被相關單位接收並表示會在以後一定時期內處理,而立案則是**在一定程度上表示認可了相關證據或證明的有效性

3樓:孟祥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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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復和立案和立案有什麼區別

回答請稍等

您好,民事訴訟法的適 當修改, 為立案程式的複合功能提供 一個相應的法律框架, 為立案服務的 能動管理留出法律餘地; 進一步明確 「 有明確的被告」 的含義, 杜絕原告提 起虛假訴訟; 延長立案審查期限。對於申請 先予執行、 公示催告、 涉民生等案件, 靈活縮減審查環節、 提速辦理; 拓寬 立案訴訟服務階段多元化調解渠道。 嘗試引入人民調解員帶薪調解工作機 制及行政調解、 行業調解、 社群調解 等多元糾紛化解模式, 以立案庭為中樞連線點, 強化各訴前調解點之間的 資訊互通及民調資源共享; 完善立案 訴訟服務階段重大敏感案件應對機制。

加大對敏感案件的**, 將預警防控 和糾紛化解陣線前移。 做好敏感案件 的專項彙報工作, 為領導決策服務。 整合各項資源建立穩定長效、 多部門 共同參與的糾紛會商處理前置機制, 將案件化解在訴訟渠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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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受理與立案有什麼不同?

4樓:羊洋楊

報案受理與立案的區別在於:

1、報案受理和立案的處理結果不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但並不是所有的報案受理都會立案。只有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才會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2、報案受理和立案的時間不同,先有報案受理,後有立案調查。

3、報案受理和立案的處理程式不同。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而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5樓:2zz嶺北

法院「立案」與「受理」的主要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轄範圍,迅速受理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進行登記,備案,以便偵察審理的活動。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式開始的一種訴訟活動。

2、先後時間不同。

立案:立案在後,應該先受理。沒有受理,只是審查,發現案件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可以不予受理。

受理:受理在前,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卻必須受理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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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條件:

一、刑事立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民事案件立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

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買賣合同糾紛,買方甲逾期不支付貨款,賣方乙可以對其提起訴訟,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貨款的訴訟。

只有在乙怠於行使其對甲的到期債權,對丙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乙對甲的權利。

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物件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係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一般有以下幾種型別:

(1)、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或者法律事實,比如請求確認雙方的收養關係,請求確認某公民失蹤或者死亡;

(2)、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比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

(3)、請求變更或者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比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事實,指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事實。比如婚姻糾紛,婚姻締結的時間、雙方感情狀況。

侵權糾紛,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的損害後果。

合同糾紛,合同簽訂、履行的時間、地點,合同內容,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理由,指提出訴訟的原因,比如要求離婚,是因為雙方感情破裂;要求賠償,是因為對方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損害;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是因為對方遲延交付貨物。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係或者人身關係的訴訟。

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有其許可權和分工,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應當審查原告起訴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6樓:化學天才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民眾的報案,都必須受理,不得拒絕。但是否立案,要看是否構成了刑事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實發生。有的話,就立案;沒有的話,就不立案並告知報案人。

報案人如果認為公安機關的水立案不正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

打個比方,如果公民發現公路旁邊有一具腐屍,他向110打案,那麼公安機關就要受理。受理以後就調查,如果發現死者系他殺,就必須立案;如果發生死者系自殺或者意外死亡,那麼就不立案。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報案,公安看情況受理。立不立案,公安看著辦。

報案受理與立案有什麼不同

8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9樓:羊洋楊老師

報案受理與立案的區別在於:

1、報案受理和立案的處理結果不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但並不是所有的報案受理都會立案。只有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才會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2、報案受理和立案的時間不同,先有報案受理,後有立案調查。

3、報案受理和立案的處理程式不同。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而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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