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營運損失如何計算,貨車扣押期間營運車輛損失如何計算

時間 2022-01-17 03:50:02

1樓:菠菠菠菠蘿哇

貨車的營運損失為: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營運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被損車輛在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後的餘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

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樓:金果

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山東省**鑑證操作規範》第六章6.4條第14項指出: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

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後的餘額。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

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一百二十三條 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3樓:啊往事知多少

車輛營運損失按當地同型號、載重噸位的車輛每日純收入乘以實際停運天數計算

4樓:故事還長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後的餘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

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交通事故案件中營運車輛停運損失如何確定和計算

5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1、交通事故案件中營運車輛停運損失可根據該車的每天產生的費用損失和營運利潤損失合計計算出來的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實際上,車輛營運的預期收入是可以計算出來的, 根據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業收入標準, 即可確定受損車輛每天的純利。但要僅限於有營運資質的運營車輛,修復期間要參照在修理廠實際修理天數和損壞程度酌情確定。

3、對於受損車輛停運損失的計算。

6樓:中顧法律網

第一、事故責任人是否應承擔營運損失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 2023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交通事故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之外,因車輛停運而導致的營運損失還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

第二、營運損失的舉證責任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主張營運損失的,應當承擔營運損失的證明責任。首先,對於受損車輛是否為營運車輛,受害人應舉證證明。司法實踐中,車輛是否從事經營活動,應以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手續為準。

很多時候,由於受害方車輛沒有合法的營運證件,即使有運營行為也被認為是違法行為,因此,相關主張無法獲得法律保護。其次,受害方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受害者間接損失的證據。實踐中通常包括貨運合同、客運合同中約定的可期待利益,如果沒有合同的,可提供受害前六個月的營運獲利資料、票據等方面的證據。

7樓:群星獨者

主要根據事故責任人是否應承擔營運損失的賠償責任、營運損失的舉證責任來確定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交通事故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之外,因車輛停運而導致的營運損失還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主張營運損失的,應當承擔營運損失的證明責任。首先,對於受損車輛是否為營運車輛,受害人應舉證證明。司法實踐中,車輛是否從事經營活動,應以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手續為準。

很多時候由於受害方車輛沒有合法的營運證件,即使有運營行為也被認為是違法行為,因此,相關主張無法獲得法律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停運損失費應不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保險公司是不賠付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的。

8樓:大豐來客

如果有承運合同的,損失就容易確定些,否則,要經過物價部門對損失進行鑑定。

9樓:永雁戎

根據當地的平均平均工資計算的,然後再乘以你的那個天數就出來了

貨車扣押期間營運車輛損失如何計算

10樓:濤聲海韻

可以向扣押車的人主張侵權,也可以向僱主主張合同糾紛。車輛營運損失按當地同型號、載重噸位的車輛每日純收入乘以實際停運天數計算要求賠償。

有關非法扣押車輛,可按照相關法律處理:

一、對於正在行駛的車輛無理攔截或者強行登車實施扣押,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本部落格注:對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經公安機關責令繼續實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破壞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採取欺騙手段,乘人不備扣押他人車輛,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項(本部落格注:對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的規定予以處罰。經公安機關責令拒不返還所扣車輛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搶奪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暴力、脅迫方法扣押他人車輛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條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車輛並進行敲詐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除上述處罰外,對被扣車輛造成損毀的,由非法扣留者負責賠償。

此類案件接到報案,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刑偵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巡邏警察都應當及時受理,然後根據案件情況,移交主管部門管轄。以上所列情形,經公安機關責令,能及時返還車輛,賠償損失的,可以根據情節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可參考影響案例:

非法扣押他人車輛 被判負擔停運損失

案外人賒欠煤款,自認原告與此有關,遂將其車輛扣押。6月11日,宜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李某賠償原告盧某車輛停運損失等46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李某經營煤炭生意,原告盧某是個體司機,案外人漆某系原告岳父。2023年始,漆某在被告處販賣煤炭,並由原告負責裝運,到2023年3月,漆某已賒欠被告李某大筆煤款,多次追索未果。4月2日,漆某及原告到被告處裝煤,雙方發生結算糾紛。

被告李某認為盧某與漆某系合夥經營,拖欠煤款不付,當日將原告的大貨車強行堵住,不準開走。直到法院財產保全,車輛解除扣押,原告的車輛被扣押19天。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單位和集體組織以及個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任何人侵犯。被告在對漆某的欠款追索未果時,對盧某的車輛進行非法扣押,對此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原告車輛因停運造成的損失。

既包括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等直接損失,也含有正常營運可得利益的間接損失。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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