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眉間雪
可以註冊的。
根據《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註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註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3、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4、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申請執業藥師註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同意。
第十八條 執業藥師序號產生器構每年將註冊情況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定期公告。
第十九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上報備案的執業藥師中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有權責令執業藥師序號產生器構複查並予以改正。
第二十條 對不予註冊或登出註冊持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註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註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藥師序號產生器構收繳註冊證並登出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業藥師序號產生器構的工作人員,在註冊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樓:棟察教育
執業醫師和執業藥師屬於不同的兩個部門,執業醫師是衛生局主管,執業藥師是藥監局主管,兩個證並不衝突,可以一起註冊。
3樓:召銳意
不能的藥監繫統查不到 他們就去衛生局視窗查 一查到就否決
執業醫師證和執業藥師證能同時拿嗎
4樓:貫奕琛接辛
執業醫師和執業藥師屬於不同的兩個部門,執業醫師是衛生局主管,執業藥師是藥監局主管,兩個證並不衝突,可以一起註冊。
5樓:樑丘玉蓉渠雁
可以的,只要符合報考條件,通過考試(醫師要一年內全部考過,藥師可以補考一次),醫師在衛生局註冊,藥師在藥監局註冊,
6樓:睦遐思終夏
執業醫師和執業藥師考試分數不同的主管部門,這兩個證應該是可以一起拿,也是可以一起註冊的。但至於藥師證,卻只能藥學專業才可報考。注意:
執業藥師(無職稱)和藥師考試(職稱)時兩個不同的考試,不可混為一談。正保醫學|網有執業醫師、執業藥師以及初級藥師考試的相關資訊,樓主可以先去看看。
執業醫師證和藥劑師證能同時註冊嗎?
7樓:左岸居東
執業醫師證和執業藥師證的分屬不同,可以同時註冊。
執業醫師註冊: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註冊,併發給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註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登出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登出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登出註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註冊。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登出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註冊和登出註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衛生行政部門彙總,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執業藥師(藥劑師)註冊管理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註冊,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書》後,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持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到序號產生器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您同時有相關專業學歷並通過相關執業考試,獲得資格,可以在各自體系內獨立註冊。
9樓:環球網校教育網
執業醫師證和藥劑師證能同時註冊,只要您同時有相關專業學歷並通過相關執業考試,獲得資格,可以在各自體系內獨立註冊。
一個人能不能同時擁有執業藥師和執業醫師兩個資格證
10樓:不起眼的小過客
可以的。
1、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十一條 執業藥師實行註冊制度。國家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資訊系統向所在地註冊管理機構申請註冊。經註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註冊者,不得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第十三條 申請註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條 經批准註冊者,由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藥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藥師註冊證》。
第十五條 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範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十六條 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註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註冊申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註冊,併發給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註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擴充套件資料:
1、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六條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國家藥監局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建立試題庫、組織命審題工作,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第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會同國家藥監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準。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第十條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國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登出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登出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登出註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執業藥師在就業上有何好處,執業藥師證能幹嘛?有什麼好處
華圖教育 華圖醫時代 執業藥師的前景非常好,國家重視執業藥師的力度越來越大,零售藥店配備執業藥師的要求會越來越高,老百姓購藥需要執業藥師來把關和諮詢 中國的執業藥師雖然匱乏,卻歷經了兩次人才資源的巨大浪費 第一次是在20世紀90年代末期,那時執業藥師的地位和作用等同於藥店一般營業員,但更多的甚至默默...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與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的區別
隱翼微芒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是指你通過了當年的執業 助理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你有資質 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是指考取資格證後,衛生行政部門所頒發註冊的涵蓋你的執業地點 執業範圍等內容的一個證件,證明你有工作單位,可以在該單位的相應執業範圍內執業。如 執業地點為 市人民醫院 執業範圍為內科 助...
執業藥師證有哪些方面的用途,執業藥師證到底有什麼用途
1 是藥店得以生存和長遠發展之必備法寶 根據 關於印發國家藥品安全 十二五 規劃的通知 國發 2012 5號 的指示精神,會加快推進實施執業藥師制度。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認證合格,取得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並經註冊登記,在藥品生產 經營 使用單位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為強化對公眾合理用藥的指導,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