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辦案人員對輕傷案不作為怎麼辦

時間 2022-01-20 04:45:06

1樓:孫法官說法

1、派出所辦案人員對於輕傷害案件不作為,不追究違法犯罪人責任的,受害人可以向所屬公安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檢察院舉報,要求調查督促處理。

2、對於公安機關不予追訴的輕傷害案件,受害人可以自行調查收集證據,並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以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的案件,即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

你可以到檢察院投訴,請求檢察院督促公安機關立案。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傷人者。

3樓:法學專家李敬民

公安機關如果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可以直接給你送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你可以提起自訴。但是,你需要有證據證明有人涉嫌犯罪後,人民法院才可能受理。

如果你認為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且公安機關也已經立案,但就是不抓人,不報逮捕,不出具起訴建議書,你可以到公安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同級檢察機關申訴。

但是,還有一種可能,公安機關正在辦理之中,只是因為案情複雜,特別是證據沒有及時固定,導致犯罪嫌疑人不明確,甚至無法確定,你應該理解,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完成偵查工作。

如果你站在哪個被你懷疑犯罪的人立場考慮,如果他沒有犯罪,或者傷害純屬意外。你怎麼想。

應當相信,更多區域的公安機關的公安人員是不可能縱容犯罪的。

鄭州市中原區石佛法律服務所李敬民祝福你成功。

我被打成輕傷公安局不抓人不作為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被人毆打成輕傷,公安局應該受理案件,並積極對案件進行調查。如果一直拖著不抓人,屬於行政不作為,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因為是自訴案件,也可以不經過公安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物件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經過審查,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依法調取公安機關已經收集的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

被人打成輕傷,派出所不作為?

5樓:中顧網律師解答

這個報案之後,公安機關會按照程式處理的,你這邊要注意保留好賓病例及開銷收據等相關單據,你如果起訴只能是按照民事的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害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如果感覺對於加害人的賠償不合心,可以自己到當地法院提起自訴。

法醫鑑定是應當給你們的,如果對法醫鑑定也感到有異議的話,可以重新鑑定!!

7樓:中顧法律網專家

輕傷害案件屬於刑訴法上自訴案件,如果感覺對於加害人的賠償不合理,可以自己到當地法院提起自訴。

法醫鑑定是應當給你們的,如果對法醫鑑定也感到有異議的話,可以向原來機關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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