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辦案不公怎麼才可以把案件移交上級處理?

時間 2022-12-05 01:45:02

1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可通過陳述事實、申辯,跟工作人員講,也可依派出所給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一般為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的上一級公安局)或者當地**提起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若是受害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控告人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可以向作出該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於複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

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2樓:網友

你認為派出所辦案不公,你問怎樣把案件移交給上級處理?第一你可以到鄉**信訪辦上訪,反應情況。或者到縣信訪辦反映情況。

第二你可以到縣公安局反應情況。這樣,各級黨委及其公安局都要責成派出所重新辦理案件。這樣,案件就會出於公正了。

如果還不公正,那你繼續上訪,由上級公安機關來調查取證,這樣案件就可以趨於公正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辦的案子一般都是行政案件,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你如果認為辦理不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這樣案子就可以交到派出所的上級機關進行復查,提出行政複議是你的權利,但要注意複議期限。

4樓:網友

派出所辦案,你認為不公平,怎樣才可以把案件移交上級處理?那你可以上他的上級部門區局公安局,反映情況啊!

5樓:函瑩白

可以去法院起訴,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樓:金牛行空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你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級單位-公安分局的督查科如實反映。

7樓:大地開化布

移交刑警隊說明派出所認為她的行為已經不屬於治安案件的範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說明之後就要面臨刑事拘留、逮捕、起訴、審判等程式了。

如果派出所處理刑事案件不公,怎麼辦?

8樓:賈俊峰律師

既然案件已經定為刑事立案的,公安機關下一步則是需要偵查,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不處理的,當事人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體辦案的民警問問案件的進展,要是沒有特殊的原因都是不會拖著的,因為案件受理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超過三十天。如果確實是公安機關怠於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的公安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

如果既然已經刑事立案,那就需要一個偵查的過程。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派出所可以調解,但如果加害人不願意的,公安機關則無法調解。這裡不存在不處理的問題。

等到案件偵查終結了,自然就會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由法院作出判決。本案,受害人一方在檢方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派出所在辦案的過程當中是必須要站在執法者的角度上秉公處理的,如果明顯感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因為認識其中一方就有所偏袒的話,這種做事態度是屬於違紀行為。

自己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級管理部門或者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舉報和揭發,民眾對不滿意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維權。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找證據啊!只要有證據證明你當時只是捱打,對方身上的傷不是你造成的就好了!一方打另一方叫毆打他人,雙方互毆那叫擾亂社會秩序,對方有傷,派出所目前把你倆都關看守所沒毛病,不過關看守所的要麼沒事要麼是要追究刑責的!

幸好沒把你關拘留所,關拘留所就是認定治安拘留了!還是趕緊找證據吧!不然把你在看守所關幾天,就算回頭證明你是無辜的,派出所起碼沒責任,打你那一方被派出所處理以後,剩下賠錢這些民事的就該自己找法院解決了!

如果不慪氣的話能調解調解吧!以上只是個人建議。

派出所辦事不公怎麼辦,派出所辦案不公怎麼辦

你好!可以上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啟動期限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 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對我的解答還算滿意,請採納答案並給好評吧,有什麼法律問題還可以進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諮詢,您的肯定是對我的最大鼓勵!派出所...

公安局辦案不公怎麼辦,派出所辦案不公可以向哪個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做到秉公執法,辦事公道。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 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 行政督察機關檢舉 控告。受理檢舉 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 控告人。可以向同級檢察院申訴,或者向該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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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派出所辦案人員對於輕傷害案件不作為,不追究違法犯罪人責任的,受害人可以向所屬公安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檢察院舉報,要求調查督促處理。2 對於公安機關不予追訴的輕傷害案件,受害人可以自行調查收集證據,並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以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輕傷的案件,即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你可以到檢察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