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法院是如何判定的

時間 2022-01-22 02:55:04

1樓:熱浪人間

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都是本著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會綜合考慮雙方的實際條件,例如:經濟能力、家庭環境、教育能力、孩子與大人的親和力、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等等。

其中,《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如下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找法網

1、夫妻協商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於離婚後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首先由夫妻協商確定。這是因為,作為孩子的父母,夫妻雙方都應當從對孩子有利的角度出發,通過積極地協商和考慮,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夫妻協商是解決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誰的最好的辦法。

這是因為,如果夫妻可以在和睦友善地環境中對小孩的撫養權達成協議,那麼離婚後夫妻關係一般也不至於惡化,這樣就為小孩的健康成長提供了一個較好的環境。 2、向法院起訴 但現實是殘酷的,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往往打得不可開交。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常常想當然地把孩子當作一種私人財產,為孩子的撫養權爭得你死我活。

很多人離婚時都難以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達成協議,這個時候也就只能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了。 雖然說,法院的判決具有權威性,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但是,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而鬧上法庭,最終雙方傷了和氣、成了仇人,以後不管哪一方爭取到了小孩的撫養權,都很可能阻撓另一方探望孩子。

因此,從長遠來說,離婚案件中通過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時,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

3樓:婚姻律師劉輝

要看哪一方對孩子健康成長更有利。

法院判決離婚:關於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4樓:華律網

一、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權判定標準

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大原則,相關法律對此做了如下具體規定:關於兩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可隨父方生活。

二、兩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判定標準

關於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此外,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三、子女撫養權的變更判定標準

法律對離婚時撫養權做出了規定,以後是否還可以變更撫養權?變更條件及程式是怎樣的?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子女撫養權可以變更。

撫養權的變更通常是因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具備直接撫養子女的能力,或者子女再隨其繼續生活對子女成長不利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導致子女無人照料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行為,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的;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變更撫養權可由父母雙方協商變更,或者向法院提起撫養權變更之訴訟。

撫養子女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婚姻法》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以,父母離婚,仍應當撫養子女,「撫養權」不可放棄。

除非父母均無法盡到撫養義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定標準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撫養權主要依據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你好 變更撫養權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16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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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親,這種情況多半還是會判給母親啊,畢竟孩子還小離不開母親的照顧,再說你老婆也有穩定的收入,祝快樂。都是自己的骨肉,誰撫養都一樣。一般這種情況歸女方撫養。兩歲以內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歸女方!孩子小,一般是會判給媽媽的,如果只是婆媳關係不好,不是你跟她不好。那你們跟你媽分開住就行啦。沒必要去離婚吧。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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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問題可以首先選擇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一 協商解決的方式 本著有利於子女權益的原則,把孩子交給其中條件較好的一方。這是明智的選擇。雖然很多人離婚後都搶著想要孩子女的撫養權。這一點可以理解。但還是要理智做出選擇,以保障子女權益為重。畢竟,孩子的未來更重要。為了確保相關權利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