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兒子小孩在家上學,我搬出來住了,如果申請起訴離婚,法院會判小孩給我嗎

時間 2022-01-24 11:55:07

1樓:草民學法

1、如果不存在法定的過錯情形或,雙方感情尚未徹底破裂,法院不會在一次起訴的時候就判決准予離婚。

堅持離婚一方需要在收到不準離婚的判決半年後,再次起訴,那個時候可以實現離婚的目的。

2、關於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在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下,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情形,子女的利益,作出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撫養權歸屬判決

一般以參照雙方的穩定住所、穩定的工作收入、直系親屬有能力且願意幫助其撫養照顧子女以及雙方之中哪一方存在傳染性疾病、賭博、吸毒等嚴重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作出撫養權歸屬判決。

3、兩個孩子都判決給一個人的可能不太大,除非一方存在嚴重的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如果雙方綜合條件相差無幾,法院會考慮雙方的情感訴求,作出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判決。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判決給哺乳的母親為原則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2條、36條、46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到6條

2樓:四川張培律師

法院會綜合雙方的撫養能力考慮的,並且小孩的生活學習環境。一般一人撫養一個!!

我有兩個兒子想離婚法院會怎麼判,男方條件好

3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

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第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雙方雖然離婚,但是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權力和義務,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撫養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依照《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決。

4樓:水月風情

正常情況下,兩個孩子就是一人一個

但是這個首先可以協商

如果到了法院,基本差不多就是這樣

我有三個小孩,她起訴離婚,孩子我一個都不會給,法院會判給我多少錢撫養費

5樓:笑談古和今

既然他起訴離婚,如果他也要求孩子的撫養權,三個孩子不會全部都判給你的。這是通常離婚案件的處理結果。至於孩子的撫養費,要根據女方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來確定。

6樓:愛穿拖鞋

子女的扶養權是雙方平等爭取的,不是你就能決定的了的。

一般情況下兩個子女以上的會判每人一個扶養權,撫養費各自承擔

7樓:

難道她是農民工什麼都沒有,就不要給撫養費嗎

四十三歲的女人有兩個小孩,兒子已成家,女兒十二歲,如果離婚,法院會怎樣判?

8樓:商標註冊

法院會從有利於小孩生活、成長的角度來確定小孩撫養權。已滿十週歲的孩子,在確定撫養權時應當考慮孩子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節選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9樓:飛飛飛飛的心

法院是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條件、生活環境以及孩子的意願等決定誰可以撫養孩子。

10樓:好子

這要看夫妻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如兒女、家財分配,法院根據夫妻協議再判決!

11樓:劉朋輝律師

孩子超過十歲的,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處理

12樓:那個人員外面

不好說,看夫妻雙方協議的怎麼樣,還有雙方的經濟條件

13樓:aq洋洋得意

兒子歸他,女兒歸你,或者都歸他

家裡有兩個孩子要離婚怎麼判,我不想要孩子

14樓:正商觀察者

在雙方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也就是說,作為孩子的父母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這種義務與雙方的婚姻狀況沒有任何關係。根據《婚姻法》第36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法院一般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審判。比如,當事人的撫養能力,孩子的生活環境,學習便利條件,以及孩子的年齡和孩子本人的意見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女方起訴男方離婚,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 40

15樓: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解決。大致歸納如下: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積極爭取撫養權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得分情況: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離婚時子女跟父親生活情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下列情況下,子女隨父親生活: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父方照顧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此外,在現實生活中雙方對子女均產生深厚感情,為利於子女的成長而要求輪流撫養,若便於執行且不影響子女正常的生活、學習,亦可獲得法院准許。

三、離婚時子女跟母親生活情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下列情況下,子女隨母親生活: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離婚的可怕不僅在於相愛的人卻沒能攜手到老,也在於孩子因此而被安排了一個破碎的家,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時,細心呵護孩子的感受是每個父母親能為孩子做到的,如果為了糾纏離婚後孩子跟誰的問題而訴至法院,這必然是讓孩子的心再受一次創傷,離婚的父母親們,和平協商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如果二人爭執不下,請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幫著分析一下吧,所謂旁觀者清,專業的人士更能幫助判斷出哪一種歸屬更適合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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