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這都是學校嚇唬學生的託詞,但是帶手機到學校確實違反學校規定,不違法,老師也無權將你的手機據為己有。不過,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學校是有權警告處分甚至開除的。
2樓:
老師查收手機本質上是好的,讓孩子們好好學習,不受玩手機遊戲的影響。不過等學生放假了就歸還給學生或家長,有些老師是不會把手機給學生,直接給家長,如果查收就把東西據為己有就是犯法了,侵佔他人財產。
3樓:
通過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是一名帶手機的學生,不知道你是初中生還是高中生。學校主任說話水平太差,怎麼學生個人的財產怎麼沒收了就是老師的呢?哄小學生吧?
,當然了,學校不管怎麼說,目的是明確的,為了學生,作為學生要理解學校老師的用心良苦。一般情況下,一次被學校沒收會叫家長來領,二次沒收就等著畢業來領。作為一名學生進了學校就應該好好學習,沒有必要帶手機。
回家以後功課完成後可以適當的玩也是可以的。
4樓:time情如風
雖然學生帶手機去學校是錯的,但他沒有權利把學生的個人物品佔為己有。
5樓:冼燎
你們學校主任說的不對,學生帶手機,玩手機固然不對,但是老師沒收手機應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後歸還學生,並不歸老師所有。不行你可以撥打你們當地110報警,有人民警察幫你協調解決。
6樓:氯水
高中學生不要帶手機,這樣要求對你是有好處的,加入你帶了,一旦查收,要到你高中畢業領會,任何老師都不會要你的手機,只是你置校規校紀於不顧。執意帶手機進校園,那就按照會校規處理,留到你高中畢業取回。老師不會用你的手機,是封存。
7樓:
這個學校對讀書的學生,行為不正當,那個主任貪才,應該開除他
8樓:
我們學校的老師是學生上學後收手機,放學後把手機還給學生,沒聽說哪個老師把學生的手機當個人財產。
9樓:yu丑角
手機屬於學生的私人財產,教師無權沒收後不歸還,學生更應該遵守校規,不把手機帶入學校
10樓:
這是什麼鬼學校,一般中學老師收查到手機都是喊家長來拿回或者期末來拿,怎麼會有收查到的手機就屬於老師的個人財產呢?你可以去告他,佔有私人財產了都
11樓:
其時也為學生好,學生學生就是以學習為主。
學校有權沒收學生的手機嗎?
12樓:子車景明路媼
隨著法制觀念不斷深入人心,普法工作開展得越來越好,學校沒收學生手機一類回事件已經從普遍轉為
答偶發,依照現行相關條例,學校沒有權利沒收學生財物,沒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學校在管理上,應該多和學生及學生家長溝通,曉以利害,讓家長從根源處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學生如果遇到這類情況,應該先在校內解決,和年段長,班主任等承認錯誤,一般就能就此解決。如果不行,通行做法是向所在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一般是縣(區)級教育主管部門。
另外,公檢法對這類案件一般是不予受理或者轉交所在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在部分考試中,如在考試考場中發現攜帶手機的,由監考員暫管,待核實情況後歸還。
13樓:錯晚竹戰女
你先bai要確定你的手機被du沒收時是否有違反zhi了學校的管理規定,
dao呵呵,學校一般都是專在課堂上禁屬止用手機。你可以先跟學校聯絡,然後報警,就算警察來了,一沒有現場,二涉案金額太小警察也不會專門給你破案,不過報警有一個好處,立案,你可以有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律的手段。
當然為這事肯定打不了官司,只有向學校領導反映。這是最起碼的。說是向教育局反映,不是的。
凡事都是循序漸進。再者,你可以聯絡當地的**或晚報啊什麼報的,向他們反映一下。再次就是,既然學校有規定了,你小心用手機不就沒事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能沒收,他沒有這個權力!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但是你要是在上課時使用,老師可以暫時沒收,但是下課後應該立即還給你的!
16樓:巴運旺貴戊
無權~~
如果你的手機被學校沒收你可以在週末的是很要回來帶到家裡··或者你說父母同意的可以讓父母打**索要!
17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校方 對你的處理方式:
發現你違反紀律 會按情節輕重來給予處理
所謂的沒收 只是待回為保管 事情過去後答 你應該主動找老師 索要發生這種情況 你應該用理解的心態去看帶老師不還給你 可能是他們太忙了 忘記了
如果你提出要拿回自己的東西 遭到拒絕
你可以跟校方高層領導交涉 如果還得不到滿意的答案你應當告訴你的監護人
由監護人出面處理
再得不到答案那就要拿法律了
18樓:表霈堅西華
學校沒有任何的權利沒收學生的手機、電腦、、、、等,
19樓:法璠駒萍韻
違來法,雖然你同時違
反了自學校的規定,但是學bai校這麼做觸
犯了法du
律,你可
以通zhi過相關途徑或方法
dao要回。
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
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
物、圖書資料、林木、牲
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
法財產受法
律保護,禁
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
佔、哄搶、破
壞或者非
法查封、扣
押、凍結、沒
收。《憲
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
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0樓:枝卿姓小萍
沒有抄權利沒收手機,根據校
襲規在校期間是不能使用的
學校無權沒收手機。有權直接要求返還,否則提起侵權之訴。
學校無權沒收手機,可能要求返還。學校可以限制手機使用時間場所。
1、學校無權沒收手機。
2、有權直接要求返還,否則可提起侵權之訴。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學校事先說好了不能帶手機,你後被手,納悶學校有權...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犯法嗎
22樓:
學校老師是無權沒收私人財產的。但是一些國家機關比如法院,公安局,工商局等可以沒收違法財產,也可以依法沒收或者罰款。另外注意,經以上機關授權的機關也可以沒收或者罰款,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6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另外《民法通則》第117條第1款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慈溪一職高有學生跳樓了!」昨天,有好幾位市民給錢江晚報記者報料。從**來看,一所學校的教學樓前,一個穿著校服的人倒在地上,周圍圍滿了人。
報料者說,事情發生在慈溪市錦堂高階職業中學,學生傷得很重,目前還在搶救之中。而跳樓的原因,是因為老師沒收了他新買的蘋果手機。
究竟是真是假?記者進行了調查。
昨天, 署名為「慈溪市錦堂高階職業中學」在網上發出宣告,迴應了此事,確認了「跳樓事件」確因沒收手機引發。
學校的孫校長,在接受錢江晚報記者採訪時,連說了好幾個「意外」。出事的孩子是個男生,讀高二,姓陳。
12月7日下午第一節課,學生處老師在正常教學巡查中,發現陳同學在上課時玩手機,當場沒收了手機,打算暫時保管一段時間。
兩點下課後,陳同學到辦公室,堅持要拿回手機。他說,蘋果手機是剛買的,很捨不得。老師說過幾天不犯錯誤了就會歸還。
沒想到,下午兩點二十分左右,第二節課要開始了,陳同學回到教室門口,一時激動就跳下去了。教學樓有三層,他是從三樓跳下的,離地面大概有八米高。
事情發生後,學校第一時間聯絡120急救,受傷後整個過程由學校領導、班主任老師全程陪同。
慈溪120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先送學生到慈林醫院。經慈林醫院醫生診斷,學生生命體徵正常,沒有外出血,但腰椎兩處骨折,右下肢活動受限,病情較重,建議送寧波就診。
之後,學生轉院到寧波第一醫院進行手術**,當天手術成功,目前無生命危險,意識一直清醒,後續**還需要住院半個月左右。
目前,對於此事,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23樓:愛理說法
老師沒收學生的手機是違法的,學生對於自己的手機享有所有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學生可以等到放學和老師要回手機。
24樓:張航律師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不給了違法嗎?
25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老師基於維持課堂秩序,達到上課效果和對學生負責的考慮而沒收手機無可厚非,但學校和老師只有教育管理的權利。
26樓:魏樺帥巍昂
啥都不要說了,你用手機就是不對,你要手機幹嘛,你上課不用老師會收你的嗎?你敢說你沒有用手機去和異性聊嗎?你才初二呀。還覺得自己委屈,真不應該呀。
27樓:府業微生映寒
老師沒收學生的手機不違法,違法的是手機不歸還。。。
28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是沒權利沒收的!可是無論他出於什麼心態,他的做法對你是有好處的!
29樓:馨夢少
不犯法,但方法不對,那也是為你好。
學校有權利沒收手機和個人財產嗎 !
30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的行為是漠視學生財產權利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46339五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學校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通常會採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學校會搜查學生的物品或者暫時扣押學生的手機、遊戲機等,有些學校甚至出現教師罰學生款的情況。在一些教師看來,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實上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一、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沒收和暫扣財物屬於行政處罰範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必須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2023年頒佈的《行政處罰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有以下三類主體:
1.依法律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
「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二、學校侵犯學生財產權的法律救濟
1.申訴 申訴是指公民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機關申訴理由,請求予以審查和處理的制度。具體而言,學生對於學校或教師侵犯其財產權的行為,可以向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即教育局提出。
2.訴訟 訴訟是另外一個救濟途徑。學生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學校歸還財物,如果由於沒收或者扣押使學生的財物發生丟失、毀損等情形,可要求學校給予賠償。
申訴和訴訟兩種法律救濟途徑並不衝突,也就是說如果學生的財產權受到來自學校或者教師的侵犯,學生可以選擇兩者之一或者兩者同時進行的方式尋求法律救濟。
三、如何解決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矛盾
一方面,校方沒收或者暫扣學生財物的行為初衷是由於管理的需要,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的確會對教學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正如一些教師所說:「上課時一個**打過來,整堂課都會受影響;老師在講臺上上課,發現學生在下面發簡訊,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講課的情緒也會被破壞掉。
」而另一方面,手機作為學生的個人財產,當然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手機作為現代普及的通訊工具,也正逐漸成為家長和孩子之間保持聯絡的重要工具。因此,學校在教學管理中應儘量避免採用粗暴的管理方式,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解決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矛盾。
比如在禁止學生使用手機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採取將手機送還家長等方式,而不是簡單地沒收或者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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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代收費就是提前代某些合作方收費,預收的,多則退還,少則補夠。不同城市 不同學校代收費都不同,有些學校代收費可能是指水電費 班費 體檢費 講義資料費 文娛費 計算機學習費等等,而一般大學院校交納學費時常常繳納的代收費可能是課本費 校服費 錄音機費 住宿費等等。學校按規定收取的課本和作業本費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