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位沒有產權能買嗎,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沒有產權能買嗎

時間 2022-01-25 11:50:10

1樓:鑽誠投資擔保****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樓:蘋果啊蘋果湯

地下車位沒有產權不能買賣,租吧。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

1、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

2、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樓:小黃說物業

開發商物業沒有車位產權、籤合同只能使用可以買嗎

4樓:出耕順莫昭

沒有產權不可以購買,而且開發商也不可以售賣。賣這樣的無產權車位是違法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5樓:糖vv米米

回答1.地下車位有產權。2.申請單建地下車位首次登記的,地上建築物所有權已辦理轉移登記,其所有權人因購買等實際使用配建地下車位。

業主在購買地下停車位之前必須要仔細的去問清楚,確定地下停車位是能夠辦理產權證,才不會讓自己吃虧。關於小區裡的地下停車位產權證的問題,當事人可以通過華律網找律師進行諮詢指導。

親,如果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您,麻煩親給個贊哦!

更多1條

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沒有產權能買嗎

6樓:

不能買,因為沒有產權,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議租用。

車位(庫)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

如果開發商把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賣給業主,那麼,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

地下停車位的使用年限有兩種情況:

1、可以辦出房地產權證的,使用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2、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其實只是購買了租賃權,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

擴充套件資料:

1、產權的相關屬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表現為: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既然是經濟實體,就必須具備三個特徵:

(1)必須有一定的財產作為參與社會再生產的前提;

(2)必須直接參加社會再生產活動;

(3)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並且參與社會營利性經濟活動的主要目的是實現自己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個方面表現為:產權具有可分離性。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價值形態運動與使用價值形態運動的發展而分離。也就是說:這項財產權力在法定的最終歸屬上,並不一定為該實體所具有。

2、辦理

每套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檔案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3、功能

財產所有權

產權的功能是指,產權作為一種社會強制性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界定、規範和保護人們的經濟關係,形成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秩序,調節社會經濟執行的作用。

(一) 產權的激勵功能

產權歸根結底是一種物質利益關係。任何產權主體對其產權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動機支配下的經濟行為,沒有收益的產權是不可思議的。

(二) 產權的約束功能

產權對產權主體在行使產權的經濟活動中所施加的強制。

(三) 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

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指的是產權制度的安排本身所具有的調節或影響資源配置狀況的作用。

(四) 產權的協調功能

財產關係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會得以正常執行的基礎。現代化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關係更加複雜和多樣,這就要求社會對各種產權主體進行定位,以建立和規範財產主體行為的產權制度,從而協調人們的社會關係,保證社會秩序規範、有序的執行。

7樓:牛霞吧

只有使用權,幹嘛要買,那就乾脆租車位得了。

地下車位沒有產權,能買嗎?

8樓:吉家網

現在大家生活條件好了,基本上家家戶戶都買得起車,代步問題解決了新的煩惱又出現了,那就是有車沒地方停。家裡面有車如果不買車位,可能小區都進不了,即便進去了,繞小區幾圈也找不到停車的地方。小區住戶,購買車位是必不可少的。

小區都有賣車位,但是有的車位卻根本沒有產權證,即便買下了,車位也不是你的。這其中地面用白線畫的編號車位,是沒有產權證的,他屬於全體小區業主共有,這個地方開發商無權處置,如果收錢就是違法行為,業主可以起訴。

人防工程改建地下停車場,這種也是無產權的,戰時歸國家所有,平時是誰經營誰收益,業主最好不要購買。一旦發生糾紛,也是討不了好的,不過這種車位在生活中很普遍,業主可以選擇租賃減少自身損失。

說到租賃車位,很多開發商會混淆租賃和購買的概念。租賃一般是二十年左右,購買則是永久使用權,簽署購買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你的使用權是多久,看看開發商有沒有篡改使用年限。

租賃車位還存在一個糾紛,那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買家很難知道這個車位還有多長的使用年限,如果使用年限不長,買家很容易吃虧。再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有車位,一定要問清楚這個車位是租的還是買的,如果是租的租期還剩多久。

有產權車位必定有產權證,如果該車位在購買時開發商沒給產權證只給了證明,買家就要小心了。

9樓:law範說法

地下車位都能買賣嗎?

10樓:博主狩坊

那就是使用權啦,嚴格意義上說,這個屬於業主集體所有

但是開發商一般提前都會賣

使用權,有需要可還是買個,車太多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了等於白買。的確是相當於租。您這不是很清楚麼。

問問周圍地下車位的租賃**,看12萬應該是租多少年的,問問他們12萬能用多少年。您核算一下,合適的話就籤個長期租賃合同,一定要正規。還要約定好如果出了問題怎麼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其實還不如直接租車位呢。就算你買了使用權(通常和房子產權時間一致)將來車位還得要收物業費的,大概是租車位費用的一半,很不划算的。

別買了。我買了2、3年了,現在買了車位使用權的大多業主都不交車位物業費,物管早就和物價局串通好了,太tm黑了。

13樓:澤皖山佛

不是沒有產權,是這個東西,人人都需要,可以掙錢,

14樓:謝延康

沒有產權的話 就相當於12萬買了一個使用權了,開發商或物業隨時都可以**!萬一以後拆遷呢?

15樓:鑽誠投資擔保****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沒有產權的地下車位能不能買,地下車位沒有產權,能買嗎?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 機動車位購置協議 還是 車位租賃協議 或 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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