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昔材
哈哈 我們小區物業名聲遠揚啊 我再補充一下 是 天業物業~~~~
2樓:匿名使用者
昨天濟南某小區因為對停車費的不滿,而與物業公司發生衝突,多輛業主汽車被擋在小區門口無法進入,讓人沒有想到的是物業經理竟然躺在了業主的車前,上演了尷尬一幕,最後民警出現後,事情才得以緩解。
3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是業主的管家,而物業確把業主關在門外大冷天的凍著,太不可思議了,建議要求更換物業,拒交物業費。支援業主維持自己權益的正當行為。要求物業開放小區地面道路,讓買不起也「租」不起車位的業主用來停放自己的愛車,那是業主們用自己的血汗錢已經買下的,是有權使用的!!!
你收的費用本身就不合理,怎麼談?要是和人家對面一樣,業主會那麼氣憤嗎?想錢想瘋了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2月5日,濟南天業盛世花城小區的幾十位熱心業主找到了物業老總,協商小區車位的管理費**問題,得到的答覆是「你們的意見我們考慮」。 但是在12月7日開始收費的第一天,小區物業堵門,不讓業主回家。誰交錢誰可以進去。
而且物業人員說,就這個**了。不交錢誰也別想進。很多的業主的車被堵在了門外。
從上午11點左右開始延續到晚上10時左右。期間,物業始終不出面來答覆問題。 9點左右,業主的情緒開始激動,事態開始升級,車堵的厲害,人也越聚越多。
業主強行開啟杆,開始進入小區,此時,物業經理躺在了業主的車前。更激化了矛盾。後在110的強行制止下結束了此行為。
因此,被稱為「車躺躺」。 此事還在繼續,昨天,12月8日,業主在晚上回家時照樣被堵,後在**(齊魯電視臺(拉呱)欄目組記者)的干預下和110的幫助下得以回家。 今天 12月9日,下午5時起,此事仍在重演,在業主們強烈要求下,在山東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欄目組記者的幫助下,物業終於答應坐下來和業主代表談話,截止20時30分,談話仍未結束,業主們的合理要求仍未得到答覆。
現在,業主們的車仍然被堵在小區門口,而協商的結果如何,大家可以看明天的電視節目了。 這便是整個「車躺躺」事件。 此事沒有結果以前,仍未結束。
5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各項服務都這麼差,收費了就說是高檔小區了
6樓:
是啊,還上了濟南今晚和拉呱呢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小區的物業乾的好事!就這素質簡直無語~~~~
躺車為什麼停滯不前?
8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看來要下暴雨了.我對躺車關注很久了,我對機械製造工藝和機械機構特別感興趣,所以想製造一輛.
於是乎就開始構思和設計,從人體工程學角度入手,開始就遇到很多疑問,研究了包括日本自行車振興協會的"自行車實用手冊"和自行車與人體工程等等之類的一大堆資料,也沒找出合適的解決方案,所謂的"停滯不前"是指沒有被大眾所接受,只是侷限在愛好者的圈子裡,沒有達到實用的程度,不是**的瓶頸.汽車的**不算低,我們這裡汽車成災,每天還按全年平均三四百輛的遞增,高峰都達到七八百輛,這裡面的關鍵就是實用,傳統的自行車的保有量在世界範圍內我不說大家也清楚.我是住在島上,我們這裡可能不如大家所在的地方發達,但也不至於"管中窺豹",所以大家暢所欲言不要笑話我們小地方的人.
9樓:
躺車可以在市區騎行。靈活性可以通過縮短軸距來解決。兩個車輪之間的距離可以保持在九十到一
百釐米就可以在電動車的縫隙之間穿行。同時為了保持超車的安全性,可以加裝後視鏡。適當提高座椅位置。
使騎車人的視線高於車道間草坪。可以使躺車騎行者容易被發現。抵抗顛簸能力差的問題可以通過加裝自行車前避震器來解決。
高速情況下,躺車和自行車一樣無法跳車。直接撞上去不但可以保護頭部免於受傷。而且即使摔倒由於重心低受傷也輕。
當然平時為了安全,市區騎行速度一定不要過快最好低於每小時四十公里。特別是過路口的時候,視線受遮擋的時候,速度低於二十五公里,可以及時剎車。躺車確實不適合爬大坡和長坡,我在臨沂市,一般十度左右幾百米沒問題,最陡的是金一路大橋三四百米和金二路教堂二十度二百米沒問題,爆發一下就上去了,不管上坡平路都比電動車快一點,所以想超誰超誰不會擁堵,還有一個優點冬天暖和,我三年沒穿過羽絨服棉衣,另一個缺點夏天太熱,當然你不騎快可以涼快一點,可是我可不想被圍觀,只好把他們遠遠甩在後面,所以我夏天不騎。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來自青島,對躺車也很感興趣。青島的地理特點,對騎自行車來說本來就很不利,別說躺車了,就是一般的自行車騎起來也不方便,所以青島騎自行車的人越來越少。中國這麼大,各地的地理情況不一樣,所以什麼都不能一概而論。
在坡度不大的地方騎躺車絕對是一種享受,肯定適合躺車的發展。所以說到什麼地方騎適合地理的車就是可以了,別駕駛一種車到沙漠了,汽車開不動了就說這種汽車不好,到沙漠有適合沙漠的車。
11樓:匿名使用者
"騎是肯定騎不動,但推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躺車的結構決定了不適合推行.我居住的城市就是島城,市區裡全是上下坡,平路不太多且周圍除了海就是山,我經常騎山地車爬山,對此感觸頗深."看來得研究沙漠裡如何養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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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匿名使用者
雪地說得對,頂一下。各有所好,各有所愛,diy就是要提倡百花齊放,豐富多彩。只要感興趣,你就去diy。
自己看不上,沒興趣,覺得不好的,沒人硬要誰也去diy,也沒人硬要誰去買或去騎。至於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會樂此不疲去diy躺車,你想知道的話,就照雪地的建議去實地感受一下再說。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沒騎過躺車,但是總覺得國內一些路況不適合它.躺車要在減震上多下下工夫.坐式自行車在路況差時可以抬起屁屁,但躺車做不到,在同樣條件下,車體重量還是比坐式要重得多.
這些決定它的被接受程度.
一個人躺在路中間駕駛員沒注意到壓過去付什麼法律責任
14樓:臨沂市蒙山老人
應為機動車的責任。因為一個人躺在了路中間機動車沒有注意觀察壓到了躺在路**的行人。應該是機動車司機的責任。
要按照下面說負刑事責任也說的很對。如果司機沒有逃逸及時發現下車檢查撥打120屬於民事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司機沒注意到路中間行人壓過去不知道什麼東西直接開車走人屬於刑事責任(交通肇事逃逸)。
加上判刑緩刑之類加上賠償。
15樓:這個才是
這個需要很多細節認定,如果是在大白天的話,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是晚上的沒有路燈,即使司機在非常注意的情況下也不會看到是個人躺在地上,那麼這個事情就是一個意外事件,司機不負刑事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道路上發生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負刑事責任。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8條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定定罪處罰。」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屬於正常交通事故,望採納
18樓:百小度
一個大活人都看不到嗎?肯定是故意殺人。應該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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