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的是否構成累犯

時間 2022-02-01 20:42:46

1樓:旅希家奕奕

一、對於緩刑考驗期內犯罪構成累犯麼

緩刑考驗期內犯罪不構成累犯。我國《刑法》就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有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罪行的,他在執行完刑罰之後再被釋放,如果在之後的五年時間之內再次犯罪,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法,這個時候他就構成了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是不小心犯錯,又或者過失犯罪,則不屬於累犯。

一般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有悔改的態度。這樣的犯罪分子是有機會爭取判緩刑的。

但是他們會有一個長達三個月左右的考察期,在這個考察期中如果犯罪分子態度惡劣,又有再次犯罪的嫌疑,那麼他們將會被取消緩刑的資格。

二、構成累犯必須要哪些條件呢?

第一就是新罪和舊罪必須都是犯罪分子故意所犯下的。

第二就是,兩件犯罪事件都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罰。

第三就是新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舊罪執行完,或者是犯罪分子被釋放後的五年之內。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構成累犯。

假釋和緩刑也是有區別的。在假釋考察期結束之後,犯罪分子再次進行犯罪就會構成累犯,但是在緩刑考察期滿了之後,犯罪分子進行犯罪不能算作累犯。

三、累犯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對於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

2、與此相關的還有一條,是刑法的第74條,「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足可看到立法對累犯是持堅決的打擊態度

3、其實還有一點,就是累犯也不適用假釋,具體是刑法第81條第2款。

將上面三點總結一下,就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

在緩刑的執行期間內,如果存在犯罪行為,那麼法院會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給予嚴厲懲處。要知道在罪行執行過程中,犯罪人員需要對其錯誤的行為做出改變,在服刑期間不但沒有意識到自身的錯誤,反而違法,那麼對忽視法律的存在將受到重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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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本案中,甲所犯的盜竊罪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故應當撤銷緩刑判決,對所犯的盜竊罪判處刑罰,然後再把前後兩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正確答案是d。

3樓:

選b、d。

a我國沒有從重處罰這一說法。只是在某些罪上有加重情節。

c也沒這種說法。

選b是因為:累犯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的。而緩刑並沒有實際執行刑罰,所以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再犯罪的不構成累犯,故而b是正確的。

選d解釋就是上面那位說的理由。

緩刑考驗期內重新犯罪是否可以再判緩刑

4樓:之何勿思

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5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6樓:八三老人

緩刑期間又有新的犯罪,應撤銷緩刑數罪併罰,不再適用緩刑。

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是否算做累犯??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累犯,但要撤銷原判組緩刑,將新判與原判合併執行.

8樓:

從緩刑考驗期結束時開始計算。

例如6月1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認定累犯就要從下一年的6月1日開始算起。

緩刑考驗期滿有犯罪為什麼不構成累犯

9樓:修音飛以晴

被判處緩刑的犯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不能構成累犯,因為緩刑考驗期滿意味著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

10樓:

因為緩刑考驗期滿他犯得那個罪也沒有執行完畢,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可以得知,一般累犯成立條件需要前罪刑法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所以緩刑考驗期間犯新罪或者緩刑考驗期滿犯新罪的都不成立一般累犯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否構成累犯問題的答覆》中明確指出:如果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實際上並沒有執行過原判的刑罰。……所以,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可不作為累犯對待。

12樓:

咋就不構成累犯呢?刑期期滿五年之內犯新罪都叫累犯

緩刑期結束後重新犯罪算累犯嗎

13樓:無訟

實踐中,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以後,在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緩刑犯可以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制度和假釋制度都是執行刑罰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釋考驗期滿以後5年內再犯新罪可以構成累犯,那麼,緩刑考驗期滿以後5年內再犯新罪亦可構成累犯。

第二種意見認為,緩刑犯不能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其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

理由是: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但是過失犯罪除外。」該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由此可見,累犯的構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3、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

緩刑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由此可見,緩刑考驗期滿,即不再執行原判刑罰,而假釋是對犯罪分子附條件的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由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釋考驗期滿後5年內犯罪的構成累犯。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由於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非刑罰執行完畢。因此,如果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14樓:起訴你網

緩刑考驗期滿後視為原判刑法不再執行,不符合累犯原判刑法執行完畢的條件,因此不構成累犯。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有爭議,但一般認為緩刑期結束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應當認定為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16樓:沒落的王族

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而緩刑期滿是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不存在執行期滿的問題,所以緩刑期滿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

第七十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如果沒有再犯新罪,緩刑考險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銷緩刑,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六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 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 在三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緩刑考驗期滿在犯罪是累犯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累犯。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緩刑是有條件地暫緩執行原判的刑罰,緩刑考驗期滿,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實質上是沒有被執行過刑罰,這樣就缺少構成累犯的必要條件。再說,宣告緩刑是由於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且悔罪態度較好,在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說明其接受了改造,故也不應認定其構成累犯。

理由是:

1、關於累犯的規定。我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

(一)前罪與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二)前罪與後罪必須都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三)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並且在三年以內。

2、從緩刑執行過程看,「緩刑期滿」不能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緩刑適用物件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除具備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外,必須置於監禁機構內執行。

但緩刑並不把犯罪分子置於監禁機構,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而是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察,在緩刑考驗期內只要未發生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就認為緩刑執行完畢。由於緩刑並不屬於刑罰的種類,而且其執行程式和方法完全不同於拘役和有期徒刑,不能將緩刑執行完畢等同於刑罰執行完畢。

緩刑期間再犯罪屬於累犯嗎?

18樓:隆易植映寒

緩刑期間屬於服刑犯,服刑期間再次犯罪,符合累犯和從重情節,從重判決。

19樓:山東臨沂律師

不算,因為緩刑考驗期間是尚未執行原判刑罰,只能撤銷緩刑,將前後所犯的罪數罪併罰

20樓:臥雲山

不屬於。

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後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後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累犯不適用緩刑和假釋。

所以緩刑期間再犯罪不適用累犯。

22樓:東方快車司機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緩刑並沒有實際執行刑罰,所以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再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緩刑期又犯罪是累犯嗎,緩刑期又犯罪是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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