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時間 2022-02-03 19:15:06

1樓:誠心為您諮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七條的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人資不抵債的證明

3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要求: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

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

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在這裡,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並不意味著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於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

有鑑於此,破產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後,可以裁定駁回申請。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債務人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4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一、債權人申請:

(一)申請條件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三)申請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除遞交申請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在實踐中,一般法院要求債權人申請破產時提交下列檔案:

1.申請書。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說明債務人拖欠申請人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已符合破產條件,申請人因此以債權人資格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2.申請人資格證書、營業執照、身份證明。

3.債權性質、數額、有無財產擔保情況並附相應證據。

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呈持續狀態的有關證據。

5.審計報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債務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存檔的審計報告。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及提交什麼材料

5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書面破產申請;(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債權人如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6樓:百家百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7樓:手機使用者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原因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對債權人而言,其在提出破產申請時,是因為債務人已經無力還款,提出破產時為了避免債務公司的人破罐子破摔,最後什麼都不留下。所以破產是最後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采用的討債方法。

在提出破產時,申請人除需提交自身債權依法存在的證據以及破產申請外,還應當舉證證明債務人存在未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事實。  二、提出破產申請時應當準備的材料

由於企業破產法未以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作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原因或條件,因此未要求債權人申請時提交債務人的有關財務憑證等材料,事實上債權人也沒有能力提交此類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條件,審查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而不應對債權人的證明責任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變相提高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門檻。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請,或者未按本規定第七條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不予審查,或者審查後既不及時作出受理裁定亦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使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申請人對於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訴權形同虛設,損害了申請人的權利。因此,為加強審判監督,特別規定在人民法院未接收申請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未向申請人出具收到申請及所附證據的書面憑證,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等情形下,申請人可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後,應當責令下級法院依法審查並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級法院仍不作出裁定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徑行作出裁定。

上一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可同時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件。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並依法作出裁定。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申請人可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以充分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8樓:**律師俞強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法院賦予債權人以破產申請權,是由於債權人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人,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除有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情形外,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01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的條件?

(一)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俞強律師認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條和本條的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破產申請與破產宣告不同。破產宣告必須達到本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又沒有不予宣告破產或者中止破產程式的情形,而破產申請的條件則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論何種原因,只要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因為,在目前條件下,債權人不可能知道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不能要求債權人在債務人完全達到破產原因的條件下才能提出破產申請。

(二)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02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的材料要求

(一)提交破產申請書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隨著我國新《破產法》有關破產程式的完善,破產清算與破產和解、破產重整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的獨立事項分別提出並相互轉化,破產和解與重整不必依賴於破產申請而可以作為一個專門的事項申請。因此,在新《破產法》下,寫明申請目的,即寫明是申請破產清算還是申請破產和解或是申請破產重整, 就成為破產程式和破產申請書之必需。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部分的重點應為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目的,描述和說明企業已具備《破產法》第2 條規定的破產原因。該破產原因是指破產清算原因,破產和解原因或破產重整原因。

《破產法》第2 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即具有破產清算與破產和解原因;有前述情形或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即具有破產重整原因。 因此,對申請書事實與理由部分的描述和說明,應注重對有關不能清償的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抵償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等情況的說明和闡述。

因此,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應將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闡述清楚並提供必要且充分的證據加以佐證,方能符合法院立案審查的條件。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申請人應根據申請目的,在申請書結束之前,依據法律的明文條款,明確表明自己申請破產的意思。

如「申請人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特依據《破產法》第2條第x 款、第7 條第x 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申請人破產。」

機關( 如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會、董事會)的批准;

(二)有關證據

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的有關證據主要是指債權憑證及證明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資料。

包括:申請人的營業執照、**證書;申請人近期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 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申請人的上級單位同意

破產的批覆或者股東會決議;申請人的債權人已經屆期並要求清償的通知;

職工花名冊等,提交的目的在於證明申請書所闡述的事實及理由。

03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受理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一)地域管轄

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住所地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一致,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地;如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以債務人登記註冊地為住所地。以此確定地域管轄。

(二)級別管轄

一般級別管轄規則是按照債務人登記序號產生器構的層級確定:如果債務人登記在區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債務人登記在地市級及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局,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三)專屬管轄

破產程式中的專屬管轄區別於民事訴訟程式中的專屬管轄,破產專屬管轄一般包括:執行轉破產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為原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為例外,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報請高階人民法院交基層人民法院審理。2023年底至202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先後設立了深圳破產法庭、北京破產法庭、上海破產法庭,並出臺檔案規定了破產專門法庭審理破產案件的型別,此後在202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又批准設立了天津破產法庭、廣州破產法庭、溫州破產法庭,並出臺檔案規定了審理破產案件的範圍。

此外,部分地區設立的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轄區內部分型別破產案件。例如上海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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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 應收票據 預付賬款 其他應收款 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