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執行,還要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合法嗎

時間 2022-02-05 02:05:03

1樓:華律網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債權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因為保證人的保證義務物件是債權人,設定保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那麼個人借貸可以執行保證人財產嗎?

1、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執行保證人財產。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首先必須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企業之間,出於自願原則的借貸2、保證人僅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完全消償債權的情況下,才負保證責任,不能直接執行保證人財產。保證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樓:劉永方律師

如果連帶責任,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並不違法。

3樓:律政小法師

回答您好,如果是連帶責任,可以向擔保人先行主張。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債權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因為保證人的保證義務物件是債權人,設定保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那麼個人借貸可以執行保證人財產嗎?

1、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執行保證人財產。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首先必須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企業之間,出於自願原則的借貸2、保證人僅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完全消償債權的情況下,才負保證責任,不能直接執行保證人財產。保證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提問你是律師嗎?看我問的啥?

回答您好,如果你是連帶責任的擔保人,法院執行你的財產也是合法的。當然,你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提問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執行,還要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合法嗎?

你看好後再回答

你看好後再回答

回答先執行被執行人的

在被執行人雖有財產但嚴重不方便執行時,可以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的財產。

所以您所說的是合法的

提問什麼叫不方便執行?債務人有資產不執行,而去執行但保人?

回答您好,比如這類案件中,由於主債務人僅有在建工程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可供執行,既不經濟也不方便,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執行法院在被執行人(主債權人)財產不方便執行,而非對被執行人窮盡執行措施的情形下,即可以執行一般擔保人財產。因此,擔保人在法院審判、執行中向法院出具擔保書(承諾函)時,務必謹慎權衡,應全面考察被執行人(主債務人)所有的財產金額、型別,特別是易變現程度,必要時可要求主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更多11條

被執行人有錢,法院不執行,來執行擔保人

4樓:人微言輕

《擔保法》規定,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一般民眾俗稱的「擔保」實際上是「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分為:

一、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兩者在責任承擔強度、時效等方面存在差異。

簡而言之,連帶責任保證所承擔的責任強度、風險要遠大於一般保證。債權人有權在債務人與連帶責任保證人之間選擇誰來承擔債務、承擔多少,即在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前,要求連帶保證人履行。連帶債務與債務人承擔著同樣的履行義務。

如果,在法院生效裁判中被認定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法院在未執行債務人財產的情況下,也可以先執行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財產。如果是一般保證人,只有當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執行一般保證人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被執行人或其擔保人財產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應如何辦理?

5樓:瑪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被執行人或其擔保人以財產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應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的有關規定,按照擔保物的種類、性質,將擔保物移交執行法院,或依法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

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民法院據此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結後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的財產。

為被執行人擔保要承擔什麼責任

6樓:旺理財

責任: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因此為被執行人擔保的責任是非常大的。

1、與民事擔保的區別:民事保證合同未經審判,法院不得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

2、執行擔保的概念: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

被執行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不能即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能夠為自己的履行提供充分的擔保,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可以暫緩執行。由於被執行人提供了充分的擔保,暫緩執行一般不會危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這樣也可為被執行人的生產經營提供充足的時間。

擔保人的哪些財產會被執行

7樓:墨陌沫默漠末

法院可以執行擔保人的任何財產(價值較低或者法律明確不允許執行的除外)。

擔保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物的擔保人,一種是人的擔保,即保證人。按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物的擔保的,即以特定財產作為擔保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法院只能執行該特定的擔保物,不能執行擔保人的其他財產;

2、人的擔保的,即作保證人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同樣的責任,法院可以執行擔保人的任何財產(價值較低或者法律明確不允許執行的除外)。

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係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

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並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

就債務人的內部關係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

就債務人的外部關係而言,各債務人對同一債務不分先後均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也就是說,債權人既可以向全體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以向某一個或某幾個債務人主張債權,各債務人不得以其內部另有約定對抗債權人。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屬同一順序的債務人,在具體承擔實體責任時不分先後,誰有償付能力誰先予償付。在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或主債務人具有履約能力並已開始實際履行時,債權人不能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8樓:葉奶錄律師

您好,如果已經被法院判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話,擔保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在保留需要的生活需要外,都有可能被執行,比如個人房產、銀行存款、車輛等

9樓:孫法官說法

擔保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物的擔保人,一種是人的擔保,即保證人。按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物的擔保的,即以特定財產作為擔保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法院只能執行該特定的擔保物,不能執行擔保人的其他財產;

2、人的擔保的,即作保證人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同樣的責任,法院可以執行擔保人的任何財產(價值較低或者法律明確不允許執行的除外)。

10樓:戚廣利

擔保人名下銀行存款、不動產、**、**等都可以執行。

11樓:劉洪偉律師

名下的動產和不動產都可能被執行

12樓:法律先生

存款、不動產、**、**等等。

13樓:阿蒙律師

名下的全部財產都會被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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