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要全部償還借條上的錢嗎,借條上擔保人怎樣寫才有效借條上?上面有約定期限好,還是沒約定期限好,謝謝!

時間 2022-02-05 06:15:02

1樓:禿頭小寶貝

經濟擔保人,具有法律效力,要承擔全部責任;實際數額口說無憑,口頭承諾無據,全憑白紙黑字、簽名畫押的事實為依據;原告將你做為訴訟物件是對的,也可說對方是有備而來且理由充分的;借款人沒按條款約定還款,逾期由xx承擔…,從逾期起還款主體已轉移並生效,故要你負責任、還清全款,後續也將是法院對此䅁判定的結果;自你應訴之日,還款的錢就該先籌備好;別的有些還可以想辦法,唯有這法、有法,但別想;吃一塹、長一智,吸取教訓吧!

2樓:桂林律師廖清瀟

1、擔保人是否要全部償還借條上的款項需要根據擔保合同的具體約定來分析。

2、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在債權到期時,債權人可以同時向債務人和擔保人主張權利。

3、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在債權到期時且債權人向債務人追償窮盡後仍不能完全清償,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4、如果擔保合同約定,擔保人在限額內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在向擔保人主張債權時以約定額度為限。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數額,則擔保人需要對借條上的所有數額為限承擔擔保責任。

5、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依法向債務人追償。

6、法律依據

(1)《擔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2)《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樓:匿名使用者

還錢還能怎麼辦,要麼你去找你擔保的人,估計你也找不到了就算找到了也是沒錢,擔保這種事最好不要幹自家親戚也不行,萬一出事很麻煩,

借條上擔保人怎樣寫才有效借條上?上面有約定期限好,還是沒約定期限好,謝謝!

4樓:讓我來回答

借條本人(借錢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今借到(出借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人民幣(大寫的錢的數目)元整,本人承諾 年 月 日前一次性還清借款。(如果有利息的話,你要增加關於利息的計算,截止 年 月 日一次性還清全部本息)

(擔保人姓名和身份證號)自願為此次借款做擔保,保證(借錢人姓名)在其承諾的時間內還清全部欠款,如不能還清,(擔保人姓名)代為償還全部借款。保證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保證期間建議寫的要超過借款人承諾還款時間的2-3年)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出借人(簽字按印): 借款人(簽字按印): 擔保人簽字按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為**格式問題,我的格式上傳後會變成連在一起,你可以自己整理一下,用的時候儘量全部列印,不要手填,當然簽字的地方除外)

借條擔保人

5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借貸活動的時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證人由債權人決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借條生效的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一份借條被人民法院判定成為無效借條,絕不會是因為借條中沒有擔保人亦或是保證人,很有可能是隻寫了借條,沒有把錢借給對方,甚至是借錢的原因本身就是違法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重新寫了借條,原先的借條就已作廢,如果新借條上沒有擔保人簽字,原擔保人c已沒有擔保責任了。

7樓:為

應該承擔,但如果重新籤的借條增加了借款額度的,超過部分不承擔,或者約定只要變更就不承擔的,也不承擔。承擔期間應該為償還完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但具體要看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前者需借款人經過訴訟或者仲裁不能夠償還才開始,後者從還款期屆開始。滿

8樓:

如果新的借條針對的還是原來的債權債務關係,則應該承擔,如果不是,則無需承擔。

9樓:功音顓孫美

如果改動的內容涉及擔保事項的,擔保視為無效

10樓:蹉秀雲夔賦

只要借條是真的.在家上借條上擔保人是真.那嗎說明借條具有法律保護.只能說明擔保人必須償還錢數...其他法律定義..望採納

私人之間的借條,有擔保人,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一般還是連帶?

11樓:藍藍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12樓:顏玉枝受裳

按法律的規定,一般擔保就是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同時這也是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

13樓:南昌陳斌律師

你的朋友不用承擔保證責任。如下:

保證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沒有約定的,為主債務屆滿6個月。

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責。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借條擔保人怎麼寫才有效,有擔保人的借條怎麼寫有絕對的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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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擔保人 保證人 在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應當承擔還款責任。2 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借款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不需要償還欠款。如經強制執行無法履行,保證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3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