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是指法院判決之日還是指書面判決到達之日算起

時間 2022-02-07 20:20:03

1樓:楠木a緣

上訴期是指法院判決書送達之日算起。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擴充套件資料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本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開始計算!

3樓:西子文

上訴期是指你自收到(法院向你判決書)判決書的次日起15日內。具體是:比如法院如2023年12月31日向你送達民事或行政類判決書,你在送達回證上籤署姓名日期,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至15日,這期間你不上訴,16日該判決就生效;刑事判決書為10日,計算方法如上。

4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時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限。

時間為自接到判決或裁定之次日起算。

民事判決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

刑事判決十日,裁定五日.

行政判決十五日,裁定十日。

期限的最後一日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該期限順延至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結束後的次。

涉外期間的特殊規定:答辯期、上訴期(不分判決與裁定)、訴前財產保全的起訴期都是30天,且答辯期與上訴期可以延長。

刑事案件上訴期是指判決書上面的日期往後面算10天嗎,還是以律師到法院拿判決書的時間算還是把判決書發

5樓:林木木

是指律師或犯罪嫌疑人拿到判決書,並在送達回證上簽字之日起算。

6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送達簽收時間為準

7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天。

上訴期是按判決日算起還是收到日算起?

8樓:靜的窒息

上訴期以收到日期為準,不以判決書上面的日期為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9樓:熊繼成

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本案程式涉及到迴避,因原告和庭長有關係也是庭長審判的,庭長應當迴避,故程式不合法,你可以申請上級檢察院抗訴或再審!我學法學的,快畢業了希望對你幫助!

10樓:

你好,我是律師

我可以告訴你是從收到判決書的次日開始計算。乙的上訴期從3月6日起算,到3月20日期滿!

11樓:告你怎麼辦

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開始計算。

附:律師收到也算。

民事一審判決,履行期是10天,上訴期是15天,那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履行期和上訴期是否累加計算

12樓:專揀米粒

判決書生效後才計算履行期。履行期和上訴期不累加計算。

如:被告 1 號簽收判決書,從次日起即 2 號開始計算上訴期,16 號的上訴期滿判決生效,17 號開始計算 10 天的履行期,到 26 號對方還未履行,26 號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注:計算上訴期是以簽收裁判文書開始計算日期的,而不是裁判做出之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擴自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13樓:魏巍律師

如果雙方都不上訴,累加計算,如果一方在15天內上訴,一審判決不生效,履行期得看二審判決結果

14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期滿後,如果沒有上訴,則判決生效,從判決生效之日起算10日內是履行期,過了10日,沒有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樣的話,最長應該是25日。

15樓:劉曉寧律師

從您領取判決書之日起開始計算15天后,判決生效。從判決生效後10內,對方仍不履行判決內容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即從領取判決之日起15天+10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6樓:願似河流

上訴期滿說明該文書生效(即對方和你們都沒有提起上訴),生效後開始計算文書確認的裁判文書。即上訴期和履行期是相加計算的。

另外,計算上訴期是以簽收裁判文書開始計算日期的,而不是裁判做出之日,這個需要留意。

17樓:山東張超律師

1、對方簽收判決書並且過了上訴期15天后,該判決方才生效。

2.申請執行需要過了十天的履行期。

3、累加計算的。

18樓:cameo珂

判決書生效後才計算履行期。

打個比方,被告1號簽收判決書,從次日起即2號開始計算上訴期,16號的上訴期滿判決生效,17號開始計算十天的履行期,到26號對方還未履行,27號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注意:從被告簽收判決書時間,而不是你方簽收時間計算

19樓:杭州刑事律師

首先對方收到判決書次日起計算上訴期,上訴期過後對方未上訴則一審判決生效,對方需按該判決履行相應義務,過了履行期對方未履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拿著判決書到法院找一審法官或書記員拿判決生效證明,自己寫強制執行申請書,附上生效判決就可以去立案了。

上訴期限的起算點到底是送達之日還是送達次日?

20樓:羊洋楊老師

上訴期限的起算點是送達之日。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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