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程式財產怎麼分,離婚詳細的程式財產如何分割

時間 2022-02-09 11:30:03

1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樓:金牌婚姻律師團

您好,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男女平等原則;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樓:大明

如果訴訟離婚,一般共同財產平分。

離婚詳細的程式財產如何分割

4樓:愛喝粥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

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流程和財產分配是什麼樣的?

5樓:答疑解惑

離婚流程:單方向法院起訴分為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審理。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

**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財產分配:

1,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配的,按約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以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

忠告:婚姻是大事,結離須謹慎

7樓:孫晉華律師

1,一方不同意只能到法院起訴。2,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8樓:達州律師劉江

起訴到法院離婚,她婚前財產不參與分配,屬於她個人所有,但他們婚姻後的財產以及債權債務則二人平均分割。同時提供起訴狀,感情破裂的證據,結婚證件,身份資訊即可。

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任然屬於個人。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後財產分割通過法院解決的程式是什麼?

10樓:

一、離婚材料及立案問題:

當事人就離婚的相關問題達不成協議,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發給《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發給《民事裁定書》,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原告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法律規定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3、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的格式及範例可點選此處檢視。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人民法院在《舉證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指定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證明物件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提出副本一份。

對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 人民法院對於證據較多或者複雜疑難的案件(比如涉及的財產較多,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審理前交換證據。

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並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後提出反駁並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

5、人民法院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二、如果是雙方協議一致的,就不需要去評估房產了,按照協議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財產分割原則:

1、協議分割

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願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雙方自願,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財產。

2、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3、特殊情況的處理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只要具備法定情形,當事人均可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被隱匿或者轉移的,可直接請求分割財產;共同財產被變賣,如果變賣行為有效則只能請求分割變賣所得價金,若變賣行為無效,仍然可以請求分割被變賣的共同財產。

被毀損的僅能請求支付賠償金、偽造債務的,可以請求非法佔有人返還共同財產,在返還不能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實際一點舉個例子來幫助你理解 6年前 你父母的財產有100的話,你父母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按協議走,你父母是訴訟離婚的 你父親所得 50,因為你父親有過錯 第三者 法院會酌情減少你父親的份額 現在你父親再次要求離婚 女方不同意 那麼走訴訟離婚,在無法區分個人財產和公有財產的時候 你父親和你繼母的財產平分...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提問的問題屬於 婚姻法 的內容。一 能達成離婚協議的,以離婚協議為準 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 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 民法典 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離婚財產和孩子怎麼分割?

離婚財產和孩子分法如下 離婚財產和孩子的分割,雙方都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在財產方面,如果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則由雙方平均分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孩子方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以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為前提進行判決。如果孩子在2週歲以下,由於還在幼兒期,可能需要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