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做法,法院調解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步驟:(一)調解的開始它的開始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開始;二是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主動依職權調解而開始。
(二)調解的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獨任審判員主持。調解開始後,審判人員應當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關於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然後,有針對性地對雙方當事人闡明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引導當事人就具體的爭議事項進行協商。
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經特別授權的委託訴訟**人或者法定訴訟**人簽名。(三)調解的結束調解的結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二是因調解不成,未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束。
對於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不被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束調解程式,恢復審判,及時作出裁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2樓:蔣德順律師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
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傳票;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前不組織你們調解,**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8、如果調解不成則**,**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
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3樓:風塵世射手
七日立案 五日通知對方 一審普通程式六個月 簡易程式三個月 二審三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需要準備起訴材料 立案。 庭前調解。法官做庭前調解,律師也可以做 審判。 執行。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你去律師諮詢貼吧找離婚這方面的律師問是最清楚 的吧!
5樓:
你先去法院,交起訴費,立案,然後法院會給他下傳票,不過過程中法院會調解,調解不成,就會宣判
6樓:哈哈哈娛樂大**
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
起訴離婚的程式有哪些?
7樓:華律網
離婚程式,是指配偶間解除婚姻關係所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在中國主要有兩種程式:(1)行政程式。
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査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
准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2)訴訟程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式。
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後達成離婚協議的,製作調解書,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8樓:七情保溫杯
起訴離婚的程式如下:
1、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2、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係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式。
3、審理與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
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1] 。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審理階段
主要是**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被告不到的,會延期**一次。**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四、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9樓:蠶她爸
一、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步驟如下:
1. 申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2023年8月8日)的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另外還要求帶本人兩寸**兩張。
離婚協議書應申明如下內容:第一,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第二,子女由何方撫養,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方法和期限。
第三,各項財產的歸屬、數量和價值。第四,各項債務的清償責任。第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第六,離婚後一方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方法及期限等。
此外,還應當交付*****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離婚雙方各自提供2寸單人**2張)。
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否則,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提出離婚申請的當事人應當認真填寫《離婚申請書》並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2.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內容除對《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離婚的條件認真地進行審查外,還須對當事人的收入、財產以及子女狀況等進行纖細的調查與核實,以達到保障離婚協議的真實、自願與公平,並對離婚當事人能否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進行有效的監督。
為防止輕率離婚,我國法律應明確規定協議離婚的審查期。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在1個月內進行審查。
《婚姻登記條例》對此未作規定。
3. 批准
通過審查,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夫妻關係解除。離婚證同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法院女方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回答您好!如果女方起訴離婚,您會收到法院給您的起訴狀副本以及讓您提交答辯狀和證據的通知,接下來還會接到法院的 通知。時法院會根據您和女方在法庭上的陳述及雙方提交證據的情況,來判斷雙方感情是否完全徹底破裂。您如果不同意離婚,法官經過審理也認為雙方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再加之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法官一般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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