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案件會涉及家人嗎,強制執行會涉及家人嗎

時間 2022-02-14 12:15:01

1樓:姜超律師

強制執行的案件,一般不會涉及家人。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可以採取扣留被執行人的財產等措施,但要給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保留生活的必須費用,也不能扣留其家屬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是否影響家人這個問題我認為應當從以下角度來分析 第一:從法律角度講、如果其他家人不是案件的被執行人,那麼對家人確實沒有影響。

第二、從其他角度講、如果有家人是被執行人,那麼該執行人的財產、徵信、出行、通訊、銀行賬戶等都會被限制,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會對家人造成困擾和不良影響 第

三、從誠信角度講、由於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尚在完善之中,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上講,社會絕大部分民眾對於「老賴」還是深惡痛絕的。

強制執行會涉及家人嗎

3樓:公羊譽明

一般情況強制執行僅針對被執行人個人,不會涉及到家人,但兩種情況例外,一是被執行人向家人惡意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第二是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是共同財產,有承擔對方的部分還款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欠債人唯一房產也可查扣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並對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做出規定。該司法解釋於昨天正式實施。

唯一住房也可以查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如果執行標的系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

但同時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範圍,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複議監督室主任範向陽表示,實踐中,出於維護社會穩定的考慮,往往是在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有的法院就都一律停止執行,導致很多金融借貸都不能執行。

為此最高院又補充規定,對於設定抵押的房產,不管是否為一套,在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親屬做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寬限期後,法院可以執行。但對於沒有設定抵押的房屋,執行程式處於停滯狀態。

明確三種情形可執行

異議複議規定明確規定,在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以下三種情形,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執行人為老人,兒子名下有房產,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以及所撫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或是申請執行人同意按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的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年至8年租金的。

「考慮到被執行人向當地**申請被保護,需要一定的週轉時間,所以規定了5年至8年,也給當地法院預留了做工作的時間。」

如果執行依據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被執行人在三個月的寬限期內拒不搬出,法院只有強制其遷出。

範向陽說,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的居住權且該保障有期限,所謂「救急不救窮」,不能將本來應由**承擔的社會保障義務轉嫁,被執行人也不能利用法律對他生存權的保障來逃避執行。

4樓:律圖

是否影響家人這個問題應從以下分析,一:從法律角度講、如果其他家人不是案件的被執行人,那麼對家人確實沒有影響。二、從其他角度講、如果有家人是被執行人,肯定會對家人造成困擾和不良影響等。

5樓:愛喝粥

一般而言,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是共同財產,有承擔對方的部分還款義務,家庭裡的其他成員,沒有還款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推定為共同共有財產,與之相應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6樓:丙弘

強制執行會涉及到家人嗎但是不會

7樓:匿名使用者

對家人有影響的也只有子女不能上貴族學校。在校的也會被退學。

強制執行非法財產案件中會涉及家屬隱私嗎

8樓:姜超律師

強制執行的案件不會涉及家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強制執行會查家屬嗎

9樓:律圖網

是否影響家人這個問題應從以下分析,一:從法律角度講、如果其他家人不是案件的被執行人,那麼對家人確實沒有影響。二、從其他角度講、如果有家人是被執行人,肯定會對家人造成困擾和不良影響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家屬與判決無關的,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時,不會對被執行人的家屬進行調查。

強制執行會波及到妻子孩子嗎??

11樓:風光旖旎

按相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是不能波及妻子孩子的,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下:

第一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第三步: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時,可以依法發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

執行完畢後,執行人員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強制執行一般是不會涉及到家人的,法院進行強制措施的時候一般需要經過相關的程式,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12樓:

一般如果法院在做出判決之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那麼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那麼如果被強制執行對我們會不會有影響?

一、被強制執行後有什麼後果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法院強制執行的後果有: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名下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2、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3、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強制執行後有什麼後果

二、強制執行還要律師嗎

強制執行階段是否聘請律師要根據個人情況和案件情況來確定。

1、如果確認被執行人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並且本人文化水平較高,可以搞定相關法律文書以及與執行法官流暢溝通,那麼沒必要請律師。

2、如果執行比較困難,尤其是沒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那麼建議聘請律師。因為律師可以查到很多你不瞭解的財產資訊,例如銀行流水、房產資訊等。

3、如果有錢當然請律師,省事效率高,只要律師費合理就行。

4、其他情況可請可不請,自己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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