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時,原告有權放棄擔保人嗎

時間 2022-05-13 17:35:04

1樓:葛仲彰律師

根據民事訴訟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存在多個連帶責任保證人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將債務人和多個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也有權單獨以債務人或保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延伸到申請執行階段也是一樣,債權人有權進行選擇,這是債權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合法處分。故在強制執行時,申請執行人有權放棄一個擔保人,不將該擔保人作為被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是申請執行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合法處分。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2樓:高輝律師

原告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僅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放 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系對其債權的自行處分,人民法院應予以准許。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通過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

惡意隱匿、轉移財產,採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採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失信被執行人會被納入徵信系統。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因此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調取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再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我是擔保人 關於法院強制執行的問題 我該怎麼辦

3樓:搞雷老慕

法院下了船票,一定要去法庭應訴。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時,只執行相關責任人的資產,不會執行你父母的資產,你可以放心。由於你名下沒有資產,不符合擔保人資格。

所以,建議你委託律師,向法官闡明你不具備擔保人資格、不懂得擔保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名下又無資產,再向法官提出你的擔保人資格無效、免去你的連帶責任。

如果法院判決你承擔擔保人責任是,你需要和朋友一起還債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4樓:墨汁諾

第一,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均分於所有擔保人。

第二,債務人優先債務,債務人無力償還,擔保人應當連帶賠償。

第三,擔保人被執行後,有權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自行償還債務。

第四,擔保範圍僅限於您的個人姓名,而不是必要的財產,如車輛,超額住房,保證金等,不能執行與您無關的其他人,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也沒有。

第五,其他擔保人不在場。最後,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決,法院將自動放棄申訴和違約的權利。判決後,法院將作出判決,因為法院不上訴,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其法律上多餘的財產。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首先,和你的朋友一起去,至少知道法庭的判決。

第二,執行將不執行你的父母,親友,只執行你,並執行一個以上的所***人,債務人將被強制執行。

第三,你所執行的部分不是你,而是你可以向你保證的人(債務人,擔保人)。

擴充套件資料:

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首先得分清楚你收到的傳票是由法院哪個庭發出的。

若為民事審判庭發出的傳票,證明案件處於審理階段,判決沒下來之前,你的責任還不能完全確定,你應該積極應訴爭取自己的權益;

若傳票是由執行庭發出,表明案件已有判決,你的責任也已明確,你同樣需要到庭把情況交待清楚。

無論如何,你都得在傳票上指定的期限內到庭,否則可能出現更不利於你的情況。

另,強制執行範圍僅限於個人財產,不會牽涉父母。

無需主動交待自己的財產狀況,執行庭會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

還有,強制執行以不影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需要為底線,譬如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不得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唯一居住用房。

因此,你無需過分擔心,一切跟著程式走就可以了。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未執行前,可以找到債務人協商儘快履行還款義務。

2、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3、擔保人被執行後,憑支付依據向擔保人追索。未執行前,最好找到債務人協商儘快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的強制執行是一種強制手段,被執行人應當積極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有經濟能力交納而拒不履行,並且當事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判決,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7樓:帝國づ月長石

第一,擔保人承擔連帶責

任,連帶責任以全體擔保人均攤

第二,優先執行債務人,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擔保人連帶賠償

第三,擔保人被執行後,有權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其返還自己墊付的欠款

第四,擔保範圍僅限於你個人名下,非生活必須的財產,如車輛,多餘房屋,存款等,不能執行和你無關的他人,就算是配偶,父母,子女都不行。

第五,關於其他擔保人不到場。最終,如果其在法院判決前都沒有到場,法院將視其自動放棄申辯權利,缺席判決,判決後,法院將送達判決書,如其上訴期內不上訴,視為放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是可以依法凍結其名下合法多餘財產執行的。

所以,本案,第一,你和朋友去吧,至少能夠知道法院怎麼判決的。

第二,執行不會執行你父母,親友財產,只會執行你,而且執行不止你一個,所有擔保人,還有債務人都會被強制執行。

第三,你被執行的部分不是你出,而是你可以向你擔保的人(債務人,被擔保人)追償。

8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是否在擔保人一欄簽字,再次你已個人財產承擔擔保責任,不會以你父母的財產清償債務。

我是被告,法院判決生效後,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原告自願放棄一部分執行款由法院達成的協議,有效嗎?履行

9樓:同和堂老遵

己經按法律程式履行完畢了,再反悔是無用了的,法律不會支援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放棄後生效後就不能在反悔

因為民間借貸我是被告幫朋友擔保了10萬元現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對我和我的家人有什麼影響 10

11樓:我的美麗頭像

如果為債務人擔保作為保證人,法院可依原告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版,對擔保人的車輛予以

權查封。這時,應首先確定是否是合法的擔保,看看是否存在擔保責任免除的情形。如果應予承擔擔保責任,則要看查封的車輛是否系擔保人所有,即是否有處分權,如果是他人以擔保人的名義掛名的車輛,他人是可以提出異議要求解封的。

如果法院查封無誤,則可以與債權人協商還款事宜或者向法院提供擔保等措施,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否則只能一直在查封狀態,在查封期間不得轉讓。最終也有可能被法院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起訴時當事人放棄了對擔保人作為擔保人的權益,在法院未能全額執行全額欠款,承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擔保人和債務人都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另行起訴只是對原案的補充,不會起衝突的。

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會處理。這裡說的沒有能力是指完全沒有能力還款。如果有部分還款能力,要部分還款,否則,即是對判決的拒不執行,法院可以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跑了,現在法院強制執行,把其中一個擔保人拘留了,說還錢就放,我該怎麼辦?

13樓:巧米樂

首先,要弄清楚和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時,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如果有「如果對方不能還款的,本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則為一般保證;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因未約定保證期限,推定保證期限自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

如果是一般保證,是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可以對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在保證期間6個月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免除。如果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此後,債權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應該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的先訴抗辯權。

第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第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欠款規定的權利的。

所以,如果擔保的方式是一般擔保的話,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並不知所蹤,致使債權人要求他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就要承擔保證責任了。

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也就是你,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在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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