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這樣喪失倫理道德、非人類的人,就應該終身坐牢,永遠不能讓他見太陽,以警示後人,我們是人應該有人道、有良心!
2樓:黃國蘭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司機法律應該給予重刑(死刑)!
3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監護人,小悅悅的父母沒有盡到看管小悅悅的責任,本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因兩車的司機交通事故肇事後發生逃逸,故由兩車司機負全部責任,其中第一輛交通事故肇事車的司機負主要責任。「第一輛交通事故肇事車,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最高可能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期。」而第二輛在可以看到女童的情況下,未作停車或減速處理,因此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則分析,從監控錄影可以看出,第一個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在車前輪碾軋孩子之後,明顯停下了車,說明他已經感覺到了車輪碾軋了什麼,司機在街道上行駛,發生這種情況是有義務下車檢視的。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第一次碾軋可能是司機沒有注意到孩子,屬於交通事故,此時孩子也許受傷較輕。但是司機猶豫一下再次啟動車輛,後輪無情地從孩子身上碾軋過去,從司機感覺到碾軋孩子判斷,繼續開車是為了逃跑,放任傷害孩子結果發生,這涉嫌間接故意傷害的舉動,是不可以諒解的殘忍行為。
因此,相關部門應當儘快追查**,予以懲辦。
4樓:回首童夢
放入熱熱熱熱熱熱熱熱熱熱熱熱熱熱
我想知道小悅悅事件那兩個肇事司機怎麼判?
5樓:悠爸跟你聊育兒
肇事司機胡某最終獲刑兩年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
1、作為監護人,小悅悅的父母沒有盡到看管小悅悅的責任,本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因兩車的司機交通事故肇事後發生逃逸,故由兩車司機負全部責任。
2、第一位司機——胡軍:
(1)、一審:2023年9月5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法院對「小悅悅」案作出一審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判決胡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二審:2023年12月18日,「小悅悅事件」肇事司機過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經由佛山中院終審判決,肇事司機胡某最終獲刑兩年六個月,比一審判決少了一年。終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3、第二名司機要根據其是否看到小悅悅的情況來定罪,具體情況還未公佈,不好判斷。
7樓:oo單身一世紀
律師稱,作為監護人,小悅悅的父母沒有盡到看管小悅悅的責任,本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因兩車的司機交通事故肇事後發生逃逸,故由兩車司機負全部責任,其中第一輛交通事故肇事車的司機負主要責任。「第一輛交通事故肇事車,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最高可能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期。」而第二輛在可以看到女童的情況下,未作停車或減速處理,因此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8樓:手機使用者
小悅悅事件已經公開的很厲害了.如果不判重刑以後還會出現這樣的事的.第一個應該判死緩賠悅悅父母50萬.第二個判15年賠20萬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司機犯故意殺人罪,明顯他己知道車壓人了,顯然他想壓死小悅悅,而少付一些錢,要求將第一個司機判處死刑。
10樓:
從記事起始,二十幾年來,類似的訊息太多了,心都麻木了,也冷了,很難過,我如果是路人我真的不願意去做這個好人,我希望我的一生都沒有這樣的機會讓我做好人。小悅悅,天堂裡沒有車來車往。希望每一個為你落淚的人都平安,希望他們的每一滴淚水都能化作為你祈福,如果有來生,你一定健康的成長。
悅悅的爸爸媽媽,堅強,振作起來。小悅悅,我們愛你。
11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司機知道自己壓人了 還開過去沒的說 死刑 就算沒看到也是他太大意 五金城裡人來人往人命關天 還逃逸了 要量重型 經濟要適當賠償 一家人悲痛的心情 金錢雖然蓋不了傷痛 別的還能做什麼 總比人財兩空好 悅悅我們會永遠記得她可愛的臉龐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得判死刑,或無期。面對一個孩子他做得出來。希望他教育出來的兒子別也跟他一德性。
如果這次事件判成普通交通事故處理的話,媽的,以後老子看誰不爽,也去買部車把那人撞死,大不了以交通事故處理。
13樓:手機使用者
第一個司機沒人性,他是在故意殺人,應判死刑。他家的孩子如果是這樣碾壓兩次,他會是什麼心情。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根據我的多年經驗,判斷應為死刑。絕對的 、相信哥,相信專業。
15樓:南宮墨羽
第一個司機故意殺人罪,且社會影響極差。第一,司機第一次輾壓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但其明知小悅悅在車下並不採取施救措施繼續輾壓則出於故意,故其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第二,客觀方面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第三,主體已滿十四周歲。第四,犯罪客體是小悅悅的生命。故符合故意殺人構成要件,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結合本案的惡劣社會影響,我認為應判處死刑或無期。
第二名司機要根據其是否看到小悅悅的情況來定罪,具體情況還未公佈,不好判斷。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司機是肇事逃逸,應該判3-7年;
第二個司機可能真的沒看到小悅悅,這就要看如何審理了,如果真的沒看到小悅悅應該無罪釋放,如果是看到還壓過去應該判3-7年。不過我個人認為第二個司機是無辜的;
其實本案的的關鍵不是司機肇事逃逸,而是那十八個冷漠的路人,他們是殺死小悅悅的**。
第一個司機即使肇事後逃逸也是可以理解的,而第二個可能真的是無辜的,這次他要倒黴了。而第二位司機也成了十八位冷漠路人的替罪羊。
17樓:孫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小悅悅事件那兩個肇事司機,**的是個小孩,引起公憤,社會影響極差。我個人覺得最可恨的是前一個司機:
前輪胎壓過去後他還遲疑了半天,最後狠下心來後兩個輪胎又過去了。估計第一個肇事者逃逸在先會判的重些,最好十年以上吧!後一個因為可憐的重傷者已經躺在地上了,不太引起注意,所以會輕些吧。
18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22條第4款第11款與《交通法》416條第6款 第17款 30 款 估計會判決第一肇事人 故意傷害罪 交通肇事罪 和交通肇事逃逸罪 數罪併罰 可能是8年左右!
第二個司機 犯交通肇事罪 逃逸罪 但系不是本案主犯 且接受傳召歸案 可從輕量刑 估計3年一下 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二人將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9樓:丶權欲**
只給你說兩句話,第一句你可以把判字去掉,第二句沒必要判,引起的反響太大了,直接槍斃算了,倆司機算什麼東西。
願小悅悅一路走好,記住正義的人還是多的,社會不會讓你帶著悲傷離去,犯罪的人會的到懲罰的。 祈願,默哀、
20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司機沒有孩子吧?任何一個為人父母的人都不會讓後輪經過孩子的身體!!!我們平時開車在路上看見一隻狗、一隻貓都會急剎而停下車,一個孩子怎麼就看不見????畜生!
明顯是故意殺人!如果不重判,以後大家就可以利用交通事故解決個人恩怨了!嚴懲不貸
孩子的父母是受到傷害和打擊的,心靈上多愧疚多痛苦啊,經濟上的賠償一定不能免,終身監禁也是一定要的!讓他們在牢裡給孩子贖罪!
2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都是受了上次司機好心攙扶老人過馬路造成的重大影響,希望廣大群眾在以後的道路,伸出援助之手、你可以不伸手但是你可以張張你的口。今天的下場發生在那些視而不見的人身上,真不知道他們該作何感想?
22樓:手機使用者
第一個應該判割刑,割99八十一刀 在用鐵錘加油的敲至死,第二個 判無期 讓他一輩子吃免費飯,第一個如果不判重刑,不足以快人心,不判死刑,不足為訓
小悅悅事件的肇事司機的判決?
2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司機故意殺人罪,且社會影響極差。第一,司機第一次輾壓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但其明知小悅悅在車下並不採取施救措施繼續輾壓則出於故意,故其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第二,客觀方面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第三,主體已滿十四周歲。第四,犯罪客體是小悅悅的生命。故符合故意殺人構成要件,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結合本案的惡劣社會影響,我認為應判處死刑或無期。
第二名司機要根據其是否看到小悅悅的情況來定罪,具體情況還未公佈,不好判斷。
小悅悅事件 50,小悅悅事件是怎麼回事?
有的中國人貪生怕死,對於未知劫數的恐懼,所以他們冷漠了,他們變得死寂了,他們在那一刻已喪本心。值得慶幸的是,我們懂得反思。但不可思後而棄之。從另一方面講,不能完全是這十八個人的錯,是中國這個社會促使他們如此,他們怕官司纏身,他們怕自己毀了,他們怕這個社會,他們怕自己傷不起。中國終究如此,太多名與利,...
你對小悅悅事件的看法,你對小悅悅事件的看法?
可以自言自語 和人情是否冷漠關係不大。不要僅僅停留在良心 道德的爭論上。這個事件可以說是個 偽道德 真技術 問題。小悅悅事件責任排序 第一 小悅悅的父母。雖然沉浸在悲痛之中,但讓一個兩歲的幼童,獨自在可以行車的市場道路上穿行。是為了省事 還是為了省錢?建議追究刑責!第二 肇事司機 肇事逃逸,嚴懲之。...
小悅悅事件 反映出什麼社會問題
霓脦那些 官方表態 針對 小悅悅事件 廣東官方明確表態,譴責見死不救的行為,表示這一事件折射出深層次的社會問題。與此同時,廣東省委政法委釋出官方微博訊息,徵求民眾對救濟 獎懲機制方面的意見與建議,或考慮通過立法來懲罰見死不救。事情簡述 第一輛客貨車撞倒女童,前輪碾壓過胸腔和臉頰,司機稍作停留後,後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