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起應當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
其次,法律保護人才的自由流動,勞動者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單位的批准。
績效獎金是工資是一種,一般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者的工作表現而確定比例和數額。如果按照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您是應當獲得的,單位就應當支付。
在不走法律途徑的前提下,可以考慮以雙倍工資作為一個談判的砝碼,以法律作談判**,協商解決,當然協商不成的後果一定要向對方表明。
2樓:常春藤
你好!績效金,也稱一次性獎金,是根據員工日常的績效考核結果給與的一次性獎勵,一般是年終發。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綜上法律規定,根據1、2、3條,你單位應該給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補償二倍的工資;根據4、5、6、7條,你單位在離職申請到期後應即給予給算工資,並且有時間限定。即然是親戚關係,更應該多照顧你,而不是顧意刁難你,否則你就到勞動仲裁機構走法律程式。相信你跟他講明這些,他應該會知趣的。
祝好運!
3樓:王元頁
不走法律途徑就只能協商
協商不成就只去申請勞動仲裁
沒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
4樓:匿名使用者
1.沒簽合同,可以仲裁訴請雙倍工資賠償。
2.每月扣"績效金",可能涉及違法,具體要看"績效金"的由來,如是再工資總額中扣除一個百分比不發給員工,就屬違法。
3.給親戚發個通知,給他一個期限,附上你的簡單要求,期限到了,後果只有法律途徑了,他違法在先,應該會主動跟你協商。否則勞動仲裁,就不是幾萬可以了結的。
四年沒合同的兩倍工資,你算算要賠多少?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想鬧得那麼僵,那就只有跟你親戚明說了,就是跟他攤牌你的意思就好了,相信他也會理解你的。
6樓:不感愛
去找最高領導去,用「理」好好與領導溝通下。因為他們經歷過來的人,他們會理解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績效獎金,也稱一次性獎金,是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給與的一次性獎勵,獎勵的方式與績效調薪有些類似,只是對於績效不良者不會進行罰款。
勞資合同都不籤,沒有保障呀。四年都沒有發你績效金,肯定不會補發的。算了吧。自己走人。從新找個好工作。
社會很殘酷,**來這麼多親情呀。
8樓:匿名使用者
多和領導溝通溝通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幹到明年底拿了績效金直接走人,你沒合同就是說你的僱傭關係沒有確定,不需要離職申請
10樓:
沒有合同,那你不算是正式職工,你只能算是在打工,而且,無論他們給的結果怎麼樣,你都無話可說,特別像這種什麼績效金什麼的,這都是給正式職工的福利待遇。你自己看著辦吧,想通過法律是不行了,只能靠人際關係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跟親戚真誠地談談吧,既然你都有不好意思的心理,他也會有這種心理。至於績效金,看你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務,如果沒完成的話,你是不好爭取的。如果完成的話,你可以試探的爭取。
一旦他提不問,你就直接了當的要吧。
12樓:小小南
申請仲裁,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去。肯定能解決。還可打12315到當地消協去調解。
13樓:匿名使用者
多和領導談談,說明白自己是真的不想幹了 讓你在那也是白呆。他會考慮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未籤勞動用工合同企業須賠雙倍工資
在公司工作4年,因為生病沒有提前1個月打辭職報告,現公司要扣1個月工資,這合理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做了三個多月現在我要立刻走人,公司要我打辭職報告再做一個月,
15樓:樵子橋
協商解決。
沒簽合同,公司違法,你可以主張賠償雙倍工資。你是要打辭職報告的。如果你不想主張什麼權利的話,反正沒有合同想走就走咯。
明白不,他有違法的地方,你可以以此與他談判。
16樓:探索拓荒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隨時可以走人的。公司的要求很無理,也沒用法律依據,你先通過和公司協商解決,不行就採取法律途徑,向有關執法部門訴訟,申請法律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違法的,在進入公司一個月內就要簽訂合同,你可以索賠公司的,建議不要主動辭職,索賠完之後再走人
18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只能忍,要不走法律途徑!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個人可以要求單位賠償雙倍工資。因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在先,你可以即時辭職。
縱橫法律網 陳豔律師
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走的是和要提前1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勞動監察部門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解決。
21樓:北京呂律師
因為沒有和你籤合同所以你可以隨時離開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要勞動仲裁需要提供一些你們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服胸牌 工資卡等。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提前。公司不給工資是沒有依據的,只要有證據,你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尋求幫助,其實你和公司形成事實勞動合同關係
23樓:唐山夏律師
先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到期了超過了25天,公司沒有繼續給我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這算違法嗎?還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24樓:
勞動合同到期並超出25天,用人單位這樣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繼續工作了25天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公司有錯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可以立即終止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因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5樓:
您好:您可以要求立即終止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
1、提供給您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為1個半月的工資。
2、如果繼續用工超過1個月的,您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第一個月不計算在內,前提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依據:1、《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也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所以您有權要求終止勞動關係,您的合法權益依然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直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據此規定,合同到期由於您的單位不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單位的實際用工期限超出一個月的,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第一個月不計算在內)。
3、《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除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續訂的條件需要等於或者高於原合同)勞動者不接受的以外,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據您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您1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26樓:
1、沒有續簽合同,但仍然工作、開工資,在法律上通常認為是事實上的續簽,而且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2、仍然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
3、如果公司解僱你,那麼按照無固定期限合同來補償你。如果公司不解僱你,那麼公司無須因為沒有簽訂合同而補償你。
27樓:孫建輝律師
1、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辭退你,你沒有辭職,則雙方合同繼續履行;
2、一個月後仍未簽署,則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3、你可以辭職,不用提前三十天。
2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如果繼續不籤,會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能無故終止。
等到30天后,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實際上比較難),而且補籤書面合同,繼續履行。
或者,以單位違法為理由,要求立即中止勞動關係並請求仲裁委裁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保留合同到期後單位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的有關憑據。
2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在到期後30天以內續簽。
沒有續簽的,視為繼續履行上份合同。
超過30天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30樓:巨航律所徐律師
你好:你這種情況是得不到補償的,法律上按未籤勞動合同算,你想離職,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即可,如果你想要求未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得先做滿一個月後,再按照你實際未籤勞動合同工作的總月數減一作為補償。
31樓:匿名使用者
1、到期了沒有續簽而繼續上班相當於勞動合同的延續,辭職的話還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
2、公司沒有續簽合同你還上班的話,從沒簽合同的第二個月起,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即如果你一直上班的話,可以要求2013.4.1---以後的雙倍工資。。。。
我人在這裡,人在這裡反反覆覆的工作,就像在這裡反覆的生活。無聊而乏味,唯一改變的是時間的流
很明顯這個人的工作生活都很無聊寂寞,只有時間過得很快。首先明白自己為什麼是這樣,其次,想改變需要魄力和勇氣,一種不怕以後什麼後果的魄力,一種追尋自己想要生活而不顧世俗之事的勇氣 我來說吧,我 是你的朋友在對你說 我很孤獨寂寞無聊煩透了,希望和你往前再走一步,進一步,當然,ta是男是女我們就不知道了 ...
我該不該留在這裡,我該不該還留在這裡工作 ?
還是出去那吧,因為剛畢業還有精神和鬥志,在家呆幾年,心一老,到時候想走都走不了了。出去闖闖起碼日後不會有遺憾和後悔,再說你的專業滿吃香的,去大城市闖闖吧,祝福你 既然你喜歡,而你父母反對。那你就先說服你父母啊,他們也希望自己的兒女能成才,你跟他們說你到那裡會有好的發展,他們應該會同意,不同意也只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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