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我要跟我老公離婚,但是像我這種情況我不知道怎麼辦理離婚

時間 2022-02-27 17:25:05

1樓:匿名使用者

您還沒有領結婚證 就不屬於法定的婚姻 所以無需離婚 但是你們這麼多年已經形成事實的婚姻關係 財產和孩子可以比照法定婚姻處理 也就是可以起訴解決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需要的話可以聘請一位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這段婚姻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們沒有必要辦理離婚手續。只要把家庭財產如何分配和非婚生的孩子的扶養問題協商好了就行。但這對帶孩子的一方是極為不利的。

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你們先去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然後再辦理離婚手續。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

3樓:柳生東宮

無效婚姻——離婚什麼?這種狀況是同居關係了。法律上是按照同居的方案來解決的。

至於女兒你要是想要,就和他協商就行了。辦理這種事不麻煩如果你的協商能力不好,不妨請個律師幫你辦理,和擬定檔案。一兩天就搞定。

很容易。

4樓:慕桖凌桖

從你說的看,你們屬於未婚同居。所以根本不存在夫妻關係。

不復雜,直接領著女兒走人就行了。至於財產,你們兩個人自己分吧,如果分得不滿意,就到法院起訴吧。這些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能說是共同生活期間的共有財產,讓法院判吧。

5樓:匿名使用者

1.都沒辦結婚證,無需離婚,直接另外嫁人。不嫁人他可能會來騷擾你。

2.遷居,躲得遠遠的。

3.女兒絕對不能給男的,因為親生父親殘害親生女兒的新聞實在太多了。

4.如果不嫁人很難真正擺脫他,希望你能找到真愛。

6樓:匿名使用者

哪年結的婚?? 你們應該屬於未結婚。你們的孩子屬非婚生子。

你應該到法院起訴孩子的扶養權問題,法院會根據孩子的選擇及雙方的條件來判決,至於你們的關係,(不知哪年結的,應該不早於94年吧)從法律定上來看是屬無效婚姻。

凡不登記結婚的,應一律明確規定為無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2023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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