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更名、重組、轉讓等新公司繼承原公司的所有事務(含合同、債務等)。
二、您可以到:
1、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投訴,讓該局幫你維權。
2、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轉讓,由承繼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進行賠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四十四條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據此公司應當同意承擔彭某的工傷待遇。
解決不了的話,可以尋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或者在http://tieba.
也可求助律師。
公司有工傷案件在前,法人又和他人簽訂公司轉讓協議,逃避執行,這協議有消嗎?
4樓:劉鵬律師
公司轉讓不影響公司承擔責任,只有公司登出的情況下才會影響責任承擔,到時候申請勞動仲裁時把仲裁主體搞清楚就可以。
5樓:子游身上衣
工傷案件,工傷已認定,仲裁前,有限責任公司老闆為了逃避工傷賠償,變更了法人和股東,原股東沒有實際注資的情況下,仲裁之後可以追加原股東為執行物件。
6樓:王律師談勞動法
不論這個協議是否有效,都不會影響勞動者向公司主張工傷待遇責任的。如果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由工傷保險**支付,如果沒有繳納,應該有用人單位負責。公司轉讓的情形包括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等,只要公司存在,責任方就在。
7樓:不慌不忙的說道
公司主體還是存在的,協議肯定是有效的
工傷就業補助金怎麼賠付
可怕的騙術 這個在勞動法找不到,得看各省市如何規定了,各地標準不一樣。如果在上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標準都是根據現在的情況,即何時解除勞動合同,就按照上年度的全市職工社平工資來計算,10級工傷的話,二者都是 上年度全市職工社平工資x3。至於如何領取,有的是單位先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多久可以拿到賠付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正常情況下,繳納過工傷保險的,職工在工傷醫療終結後,由單位憑其 工傷認定書 醫療單據以及相關資料送社保部門申報工傷待遇。一般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勞動部門15日內稽核材料,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0日內送達,按規定期限的上線計算是95天。經過 傷情穩定後才能做鑑定,一般要在6個...
工傷賠償應該由誰賠付,工傷賠償該由誰支付?
傷者公司為傷者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賠償金由工傷保險 和公司共同承擔 用人單位沒有為傷者購買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