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一方造成輕傷另一方就必須坐牢嗎

時間 2022-03-06 08:10:26

1樓:明月煮酒夜讀書

如果經鑑定,對方屬於輕傷及以上的話,就屬於刑事案件了,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輕傷案件,如果公安不立案偵查的話,對方可以提起自訴,無論怎麼樣,一旦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你父親都很可能進看守所,少則幾個月,多則半年,等法院判決。

派出所調解,是當治安案件處理的,那就在派出所解決吧,真要鬧到刑事方面,對方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人身損害。法院怎麼判,也說不準,最後很可能人財兩失。

大家都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相信對方也不會往死裡整,還是好好調吧。

祝平安!

2樓:

你這已經不是民事案件了,這是因民事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

夠大他人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不是河南的法律,是刑法的規定。

如果你們達不成調解協議,法院會判決的。

3樓:酒鬼燁燁

這個案子的定性有點模糊,如果當地正在嚴打的話,可以算做刑事案子;如果不是的話,則可以算做民事糾紛。判三年,這個有點沒來由。可以商量庭下調解。

那個律師不專業,介意兄弟另外找個律師。好好諮詢一下。或者自己找本書看看。

4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糾紛引起,且輕傷較輕的,被告積極賠償的,社會危害不大,即使公安交檢察院,檢察院都不予公訴,公安應根據案件的危害度,要求受傷一方自訴,法院會根據事情原由,雙方責任,進行認定責任,先調解,後**,但如果雙方都有傷,且你的雖然認定輕傷,但屬於輕傷中較輕的話,你堅持自訴對原告沒有好處,必要時及時請律師,維權!

5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已經屬於刑事案件的範疇了

關於民事糾紛引起的互毆,一方輕微傷,一方輕傷。先動手一方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1、「先動手一方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1)不管是誰先動手,雙方都是各自對對方的傷情負責任。

(2)如果對方確實是構成了輕傷,你爸要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你爸構成輕微傷,對方要負行政責任(行政拘留或罰款)、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對方能積極賠償的,有可能不負行政責任;

2、「請問這事如果真的對方提起自訴,我爸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對方私闖民宅且罵人在先,但是我爸先動的手」:

(1)如果是由對方提起刑事自訴,可能還好辦一些:因為刑事自訴中允許私下和解,你家積極賠償、對方諒解時,還有可能爭取不判刑;

如果是公安已經立案、將來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就會麻煩一些:此時即使你家積極賠償,最好的結果可能也就是爭取一個緩刑,但有罪判決是很難免除的了,這將對你爸的競選不利。

故意傷害的輕傷案件,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的。

(2)如果最終確定是輕傷:你爸應負刑事責任(法定刑範圍是3年以下,有事前爭議、對方先動手、你爸是出於激憤動手等,有可能爭取緩刑)、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用、護理費等)。

(3)對方私闖民宅且先辱罵你奶奶,可以作為主張減輕你爸賠償責任的理由。

3、「並且對方透出口風說託人了,這事也不接收私了,就要把我爸弄進去」:

(1)把他們「透出口風說託人了」的話想辦法錄下平,說不定以後會有用。

(2)如果經鑑定後確實是輕傷:公安立案的話,還真有可能將你爸弄進去。能不能弄過去,最關鍵的是看法醫鑑定結論中對方是否能 構成輕傷。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眼眶部單純性骨折構成輕傷,你家需要注意的是,對方是否真的有骨折。

(3)如果對傷情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4、(1)如果對方的鑑定結論不構成輕傷,你爸就進不去,最多是行政拘留,不會超過15天;

(2)如果對方確實構成輕傷、又不接受私了的,你爸想不進去可以在法院審理時積極賠償爭取個緩刑,但緩刑雖然不用進去坐牢,也是有罪判決,對你爸的競爭也會有不良影響的。

(3)建議先想辦法弄清對方的骨折是真的還是假的、是否有傷情鑑定結論,如果確實是骨折、確實構成輕傷,就找人和對方協商,寧可多賠償一些也爭取讓對方不追究;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以收集對方「晚上的時候就拿著鐵杴去我奶奶家指著我奶奶鼻子罵我奶奶」的證據,向公安報案要求追究對方擅闖民宅的法律責任,以期可以和對方抗衡、有個談判的資本。

7樓:專家45號

下面是我的摘抄,希望能幫到你。

1、打架造成雙方都有輕傷,這你講的不太清楚。輕傷有輕微傷和輕傷害,到底是那個? 2、要分清輕微傷和輕傷害需做法醫傷情鑑定。

3、如果是輕微傷就不構成犯罪,屬行政處理的案件,也可以處罰,也可以調解處理。 4、如果是輕傷害,就構成了犯罪。但要看那一方是輕微傷?

那一方是輕傷害了。 5、誰先動手做為全案的重要情節很重要,但也要看是誰先挑起事端的,最重要的是誰造成了傷害結果,雙方可以互相負責對方的傷害結果,但輕微傷的負輕傷害的責任要重一點,要負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6、根據2023年《公安部關於辦理傷害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因家庭瑣事、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雖然行為人給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傷已達到輕傷程度,但是行為人確有悔改表現,而且當事人雙方自願和解,已就損害賠償問題達成協議並已給付,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規定,可以調節處理。

[專家45號]

8樓:

不管你先動手還是後動手

造成對方輕傷的要受刑事處罰(就是由案底的)

造成對方輕微傷的要受行政處罰,當然,如果是雙方一個輕傷一個輕微傷,造成對方輕微傷的那個人也可能不予處罰。

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就看法醫鑑定夠不夠輕傷,如果只是輕微傷最多15天拘留,對方託誰都沒有用。不管他找警察還是法院的人都只是嚇唬你們讓多出點錢。

託人看你想怎麼處理了,想趕快解決就找處理此事的派出所,賠點錢就當破財消災。想打持久戰就找家大醫院,一個穩妥嘴嚴的大夫,再找個不太黑的律師。

其實傷情鑑定很多道道的,有一些內傷外表是看不出來的。你還是先讓你爸爸去醫院詳細檢查一下吧,

雙方發生糾紛一方當事人的朋友上去動手受了輕傷,另一方要負刑事責任嗎?

10樓:品法留白

雙方發生糾紛打架鬥毆,一方受到輕傷及輕傷以上的傷害,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前提是受傷害方向**報案,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如果取得諒解達成和解協議,就不用承擔責任。

或者檢方提起公訴夠,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另一方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aqui te amo。

11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如果法醫鑑定傷情為輕傷以上,極有可能承擔刑事、民事賠償責任的。

12樓:奇點匯

應當要負刑事責任,因為故意傷害案是以結果來認定的,打架構成輕傷就得負刑事責任。但以下情況除外:

1、傷害是他自己造成的;

2、雙方已經和解。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事糾紛引起打架形成輕傷的,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1、「這件事我朋友的親戚究竟應該怎麼處罰」:

(1)輕傷是應負刑事責任的,但根據《刑訴法》以及《刑訴解釋》的規定,輕傷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公安不立案偵查、檢察院不公訴的輕傷案,允許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刑事自訴可以「私了」:也就是說,刑事自訴案件,可以在賠償使對方滿意、對方不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不負刑事責任。

(2)關於你朋友的親戚:如果公安立案後,你朋友就有可能既要賠償對方的民事損失、還得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如果賠償使對方滿意的話,可能從輕量刑,可以爭取判個緩刑,但那也是有刑事責任了,對以後個人工作生活都有影響。

2、另一方的責任,只是賠償他們打你朋友、給你朋友造成的損失,如果你朋友經鑑定構成了輕傷:也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3、「公安機關的立案能起個什麼作用」:可能會公訴。

14樓:

輕傷,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當然也可以不追究,之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5樓:中顧網推薦律師

如果不同意調解,立案以後就是刑事案件,因為已經達到輕傷。不僅要付民事賠償責任,還要負刑事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從純粹法律角度講,現在公安讓你私了都是有問題的,私了之後對方如果執意追究刑事責任還是可以的(因為我國刑罰不允許私了,除非是輕微傷等非常輕微的刑事案件或不告不理的案件)。

只不過現實中一般都這麼操作而已,很多地方都這麼私了輕傷。

你朋友不用給錢,這錢應該他親戚自己出,醫療費也是。

從你的描述看,對方沒有責任。交警處理公務沒完呢,當然不能離開,對方的要求沒有任何問題。而又是你朋友的親戚先動手的,之後再被10多人打那是之後了,對方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但是並不能改變你朋友的親戚先打傷人的事情。

致人輕傷,必須得坐牢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

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

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

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釐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釐米,

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釐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釐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釐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釐米,致使眼瞼、鼻、口脣、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臉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

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以上都是在網上找得。可以看出法律定性可輕可重。猛地一看很是嚇唬人,但是隻要不是屢犯或給另一方造成重傷,都是從輕處罰。

走司法程式,公安局會拘留幾天,罰些款,給予警告。剩下就屬民事責任了。

你這關鍵是那位臉上的傷,到底定位是輕傷還是重傷,傷好後會不會留疤,從而影響容貌。

整容錢你也得給人啊!畢竟是臉,不是其他易遮擋的地方。打架誰對誰錯向來是五五對分,法律還是偏向弱的一方。

你諮詢下整容機構大概修復他臉上的上大概多少錢,心中有個底,也好給打架另一方壓下價。

最好還是私了,公安局留的處分有時對工作等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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