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不喜歡的員工,用什麼辦法比較妥當

時間 2022-03-08 07:20:02

1樓:無雨

可以交給他可能完成不了的任務,或者讓他調離其他崗位。如果不願意。可做違反廠紀廠規處理後,他如果不服,就接著處罰,逼他自己離職。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想開除一個員工,只有一個條件,那就是:他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

如果沒有這一條,就沒有理由開除人家……即使你再不喜歡他也不好使。

3樓:112333束脩

1按工齡給遣散費,直接簡單粗暴。

2穿小鞋然後勸退。

3等合同到期,不續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績效考核的話,根據考核的低分進行績效溝通並且善意勸退;

可以透露資料給獵頭公司,如果該員工是中層以上職位;

勞動合同到期後,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單從標題來看的話,你這明顯是尋找法律的空檔。根據自己喜好來開除一個工作者,是不道德而且違法的。【最好描述清楚你的問題,是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工作導致你不喜歡,還是不隨你個人意願導致你不喜歡,這是兩個重要的分界。】

6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開除一個員工有很多理由。就是一句話的事情,但是有能力的人有閃光點的人在**都能發光

7樓:鑫潤闖天涯

直接談話,以公司效益不好為理由

讓下屬去談 比如讓你手下的經理去談

8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讓他知難而退,自己辭職啦!他一個人,沒有人支援,在單位也很難熬的。一個人被孤立,另類,怎麼工作。。。。。

9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流程走辭退並賠償,不想支付賠償的話,走勸退流程,分析對方目前的能力弱項和現狀,有考核結果為依據更好,表達目前的工作並不適合他,儘量心平氣和的溝通,以事實說話,讓對方接受現實,如有其他崗位也可推薦,和平分手對雙方都好。

10樓:律哥聊法律

讓其主動辭職最合適。

11樓:再見雲顏

降薪?調崗?增加工作內容?增加工作壓力?逼迫辭職。

協商一致,支付補償金?

12樓:

看看,資本家的嘴臉,真是雜碎!

13樓:生命垂危

心胸太小 不喜歡就開除 你這人是自私

1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他的問題啊,這樣就不會得罪人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他那不好的,然後慢慢他自己就會不幹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什麼原因的 是 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說你不勝任此項工作。

18樓:

你為啥不喜歡那個員工呢

19樓:

給她降工資,她肯定不幹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合你脾氣還是技術不好?

21樓:拾億少女夢

你可以潛規則如果你倆都是男的話可以試一下

想開除一個員工,怎樣用一個理由不得罪他

22樓:三青

一般來說,開除是針對員工違法違紀所給予的處分;如果您想用不得罪他的理由開除他,可能是違法的。如果您想用不和他產生矛盾的方式解除工作關係,您可以要求他主動辭職。

23樓:扶瀾微步

他有什麼錯誤

犯錯誤就開除

如何開口辭退不合格的員工

24樓:匿名使用者

經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依然不稱職,可以辭退。

不稱職的職工,即不能勝任工作的職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規定,不可以直接辭退,應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些工作或者工作量應當是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5樓:人生一杯茶

開口辭退不合格員工可以婉轉的說現在公司不需要這麼多人了。

26樓:112333束脩

用kpi考核制度,先簽署責任狀,準對完不成的一個個約談,把考核資料搬出來,白紙黑字,自己走人。

27樓:滅木葉

每個人管理風格不一樣,別人說的未必合適於你。但有一點必須弄清,該員工是怎麼原因做不好。

28樓:斯沛邇

什麼是人才?人盡其才就是人才!學歷再高、能力再強,如果單純看門那是連狗都不如。在有能力的知人善任的老闆眼裡,一個忠誠於企業的員工,就是寶就是人才!

29樓:

按照企業的管理條例和人事用工合同協議,試行試用期的條款。合同條款中要考慮寫入:不得隱瞞健康疾病等重大的問題。。。。。。

30樓:愛喝粥

當你在公司裡成長為一名部門的管理者的時候,你就有可能會面對一個現實的問題:如何辭退部門裡不合格的員工?

所以為了避免以上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要學會如何妥善處理此問題。

第一,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執行,要解僱正式員工至少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其本人,同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第二,必須由直屬上司而不是hr通知員工,有些管理者會逃避這個難題,所以選擇讓hr直接通知員工離職,殊不知這樣的流程是非常錯誤的,hr的通知不僅會讓被辭員工很難接受和理解,而且還會激化矛盾,而讓本部門領匯出面溝通,反而會讓員工心理上能好過很多,接受起來也不會那麼難。

第三,面對面溝通時要直接和坦誠,談離職沒必要繞那麼多彎子,其實一個員工到了被約談離職的地步,基本上他已經會有預感了,作為直屬上司要做就是直白和坦誠的告訴員工,公司會於何時讓其離職,而辭退其的原因是基於如下事實和理由,比如業績不達標,或工作嚴重違紀,或其他正大光明的理由。

第四,給予離職員工一些合理的建議和有效地幫助,除了極少數完全不可救藥的垃圾員工,其實大部分被辭退的員工只是因為他不適合目前的工作崗位,作為他的直屬上司,可以給予他一些好的建議,比如一個性格內向的人做了銷售,因為業績不達標被辭退,那麼可以建議其從事一些不需要跟太多人打交道的技術性工作,當然如果可以給他介紹一份適合他的新工作,那就更好了。

31樓:啃交工俠

第四回 趙員外重修文殊院 魯智深大鬧五臺山

32樓:xizhaoshao你的

第四十四回:變生不測鳳姐潑醋,喜出望外平兒理妝

我想把我們公司一個員工開除,怎麼說才能更圓滑一些?

33樓:骨頭裡面挑雞蛋

和她談一次,誠懇一點,瞭解她想去的部門或崗位在你的能力範圍內實現。

如果她在自己理想的部門或崗位做的仍舊不能另人滿意,以事實說明不能留她,這是客觀而情理之中的,她不會有什麼怨言,介紹她來的朋友也會知趣。話說回來,如果這樣你的那個朋友仍不能體諒你,請問這樣的朋友對你而言意義何在?作為點頭之交罷了,那麼點頭之交需要太估計面子和關係嗎?

另一方面,如果她在新的部門或崗位做的很出色,你得了人情不說,也獲得了人才,你的人資管理水平也會獲得他人尤其是你的上司的肯定,這種「好事」不試試嗎?

34樓:匿名使用者

找工作不容易的,也體諒下她的難處。。每個人總有他的優點的,只要你善於發現。。

35樓:

你可以給她一項她無法完成的任務,連續幾次下來,她沒信心自己就走了

36樓:

以你的能力你應該跳巢了 留你在我們公司只會為國家多浪費一個人才

37樓:相遇離開

不要和她當面說,和介紹她來的朋友說說,他會理解你的。

萬一你就是看她不順眼,對她不好,那樣才是傷了朋友和氣呢·呵呵!!相信你有辦法呢·。。。

38樓:

看小姑娘是個什麼樣的人/

你這樣想逼她自己不幹,陰嶇嶇的,人都不傻,這樣反倒會傷和氣。

還不如當面多提醒她,對她說明**不行,給她點壓力,並且指導她一下。

如果實在朽木不可雕,那也算了。說明你已經盡力了。

無論對朋友對她對你自己都可以了。 總之不要太陰就行了~

39樓:達禮不知書

直話直說,不適合工作需要。

我想開除一個員工,如何不用付賠償

40樓:匿名使用者

你辭退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你可以想個辦法讓員工自己提出離開,這樣你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4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無故開除員工,一定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只有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下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按第三十九條(二)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的,還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我與他沒有籤合同(

對方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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