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警察在未經屋主同意且不表明原因 沒出示其證件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屋內搜查拍照屬私闖民宅嗎

時間 2022-03-13 05:35:03

1樓:南霸天

沒出示其證件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屋內搜查拍照屬於私闖民宅。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三)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2樓:蘊源

你如果對民警執法有異議,你可以到區縣以上的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實名舉報,收集好證據,督查大隊會給你一個答覆,祝好運!

3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警察上述的行為違法,執行檢查應當兩人以上並出示執法證件,而且無論從調查取證還是一般性公務行為均不能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民宅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檔案。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檔案。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警察要當事人寫保證不參與維權有法律效力嗎?

4樓:含暉居士

讓警察也簽上名字,就寫誰誰說不讓我們維權。然後,直接找記者。直接告。

5樓:李豔超律師

言而有信,至少能證明當事人自己寫過這樣的保證書,可以拿來說事,但無法從實際上阻攔繼續維權。

6樓:匿名使用者

但是大家都知道現在的所謂警察要扣你帽子是很簡單的事,不公的就要維權,不公的就要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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