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說遺產已處理是什麼意思,關於遺產問題 生前已處理過的房產可以作為遺產再次處理嗎?

時間 2022-03-13 06:10:02

1樓:張燦輝律師

已經公證的放棄遺產繼承權,在過戶前反悔,如果理由充分,法院可以取消已公正的放棄了遺產繼承權。

2樓:十木

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人家都已經公正不跟你爭了 你還要人家幫你準備好過戶的工本費 材料 然後開車送你去過戶啊?、

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是以過戶為變更要件,沒過戶的房還不能稱繼承已經完成,還不能稱遺產已經處理。

已經公證的放棄遺產繼承權,萬一在過戶前反悔,如果理由充分,法院可以取消已公正的放棄了遺產繼承權。

依據:司法解釋規定:,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4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的轉移是改變的元素,沒有轉移的房間不能說已經完成的繼承,但也不能說遺產已被處理。

經過公證放棄繼承權,轉移到回去在前一種情況下,如果理由充分,法院可以取消放棄繼承權。

:司法解釋:在處理前或訴訟中,繼承人放棄繼承fanhui,由人民法院根據其特定原因,決定是否承認。破產財產的處置,繼承人fanhui放棄繼承,不承認

關於遺產問題:生前已處理過的房產可以作為遺產再次處理嗎? 10

5樓:匿名使用者

如二樓所說,事情看起來簡單,其實複雜,

你要弄清楚這個房子的性質,是單位福利性住房,還是有所有權的房子?

還有,你有付清房款的發票,即使沒有過戶,這個在上了法庭還是有辯論的餘地的,如果之前的房款是被認定為遺贈撫養協議的性質的話,你是有優勢的。因為很多細節都不知道,所以這個分析只是很淺顯的分析,如果有更多的情節,和事實的話,可能會更有利於我們提意見。

6樓:天降男神

看似簡單,實則不然,裡面涉及到的問題很多。首先你所說老人的房子是否能確定是老人的,這裡面就涉及到許多問題,單位分的房子是什麼樣的房子,房子的性質是什麼,是否能確定是老人的房子,如果能確定的話,那麼你所說房本下來的晚,具體是指什麼,是二女兒已經交了錢,開具了購房發票,在房產局辦理了登記,只是房產證還沒有拿到手,還是根本就沒有去辦這個手續,單位分的房子給老人,二女兒出錢買是什麼意思,如何認定二女兒出錢買這個性質。另外,這個老人的配偶是否去世,如果確立房子是老人的,而其配偶沒有去世的話,這個房子是作為老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即使分的話,也要在分一半給其配偶以後再分。

然後據你所說,好像是老人立了數份遺囑,單就法律來講,遺贈撫養協議的遺囑效力高於其它遺囑的效力,後立遺囑的效力高於先立遺囑的效力。特別是這些事實不是光憑某一個人的敘述法院就能認定的,每一句話都得有相關的證據予以佐證。

根據你的補充,我認為既然法院已經認定了大女兒手持遺囑的效力,而且也認定了二女兒出錢購房的事實,那麼二女兒出錢買房的事實可以認定為老人生前的債務,以二女兒出錢購房的事實去充抵老人死後的遺產,即房產,最後法院估計判決前要找你們進行調解,讓大女兒拿錢還給二女兒,但房屋歸大女兒所有,如果調解不成的話,最後將會判決以房產折價後拍賣以充抵二女兒的購房款,剩餘的房款作為大女兒的遺產。但是這個判決的依據是二女兒出錢購買了房屋,認定二女兒手持的發票為二女兒出錢。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問題並不複雜,不用太擔心.

首先,我想問的是之前二女兒出錢購買,有沒有進行登記?有沒有過戶?這個很重要.

如果之前房屋已經過戶,那麼確實房屋根據登記,歸二女兒所有沒有疑問,後面的遺囑因為無權處分所以無效.

但是如果房產沒有過戶登記,僅僅是大家說說而已,產權人還是老人自己的名字,那麼只要大女兒出具的老人的醫囑真實有效合法的話,按照後面一個遺囑來分割財產. 前面的遺囑被覆蓋了.

法院執行已結案是什麼意思

8樓:法律實務研究

法院執行已結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執行程式中,已經實際執行完畢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作結案處理的情況。包括以下情形:

1、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

2、法院通過強制措施執行完畢的;

3、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的;

4、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

5、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的;

6、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暫時不執行的;

7、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未來也沒有履行能力,法院終結執行的。

上述第1-2項,為實際執行完畢,不用再恢復執行;上述第3-6項,為作結案處理,如被執行人沒有實際履行或者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可以恢復執行;上述第7項為確定無法履行,以後不再恢復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術語叫做「程式終結」,意思是本案已經執行完畢。一般分二種情況,一是執行款已全部執行到位,案件完結。二是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再無可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可執行財產線索,在現有條件下,案件已無法繼續執行。

當然,當事人今後如果又發現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可以再次申請法院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案子已經結束了。

有關遺產的處理辦法,懂行的進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三個子女平分財產,但如果某個子女有生存能力障礙的話,法律有條文規定其可以繼承大部或全部遺產,估計這個女兒不符合這一條。另外,如果其他的子女主動放棄,她也可以得到這套房產。

12樓:錢狀師

結論:您好!

1.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且同意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享有同等權利,所以應當均分,但是不知沒有房產的那個女兒生活上是否困難或者老人在世時曾經住在該房產中照顧老人?這樣兩種情況下可以多分

2.老人戶口登出不會影響遺產的繼承,但如果該房產證上只有老人的名字,則應儘快析產分割財產

3.您可以在各子女同意的情況下起草一份遺產分割協議,在協議中規定具體的分割比例及金額

4.父母過世後,遺產屬於各繼承人共有,在未解決分割問題的情況下,子女盡出房間的問題很難解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老人的老伴應該有50%的分配權。

其次是三個子女分剩下50%,如果老人沒有留下遺囑之類的,按上述方法分配,如果有公正過的遺囑,要依遺囑分配。

2、如果子女不急於分配,此方法可行。

3、如果房產地段位置好也可以委託拍賣後,將拍賣款進行分配。

〔鑑定完畢〕

14樓:吉祥母

這位朋友,按國家的繼承法是三個兒女都有繼承權的!如果有親情關係,和同情心,條件好的可以轉贈條件不好的也可以!

15樓:孟孟小朋友

按照法律,遺產應該平分,也就是每人分得房產的三分之一。除非另外2個有錢的子女自願放棄對此房產的繼承權。如果不放棄,你是無法剝奪的。

16樓:毛巾小律師

1、如果老人沒有留下遺囑,老伴已經去世了,那麼原則上應該在三個子女中平均分配該房屋,但是該女兒如果生活困難,可以予以適當照顧。

2、可以現在就提出分割,也可以在拆遷時就拆遷款進行分割。

3、可以三人進行協商,決定由誰來繼承,如果三方都同意的話。

17樓:

1、如果老人沒有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分配,每人繼承三分之一,多盡了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

2、能現在分就現在分吧,拆遷的時候分麻煩更多。

18樓:沃燁爍

那個沒有住房的女兒可以多分老人的房產

等到拆遷的時候再分也可以,只是我不知道你問是否合適是指哪方面是否合適

19樓:韓海樂

老人是否留下遺囑之類的東西呢?從道德方面出發:你們應該把房產讓給那個沒有住房的弟兄!畢竟.....血濃於水

20樓:劉子熠

法律上講,子女人人都有繼承權的,除非是他們放棄了繼承權,才可能輪到你,而且具體的還要簽字,二個子女都簽字同意放棄繼承權後才能輪到另一個子女來繼承,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只要他們放棄就可以了。

21樓:十分想了解

剛不久還經歷過這樣的事`

3個子女都可以得到老人的房產`沒房子的女兒法律上會有更多的照顧的.

如果你說的拆遷不是馬上就有戲的話`更何況你說關係不是很好!

還是拿著死亡證明,身份證明和戶口之類去做個繼承公證`去房產局辦理變更成3人共有的如果拆遷又再按比例分,如果不這樣以後你們的後代更難處理...

不要拖這種事越快越好.

22樓:

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我國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裡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和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這三個子女都享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3樓:匿名使用者

1、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有繼承權的人為、老人的配偶、老人的父母(如已去世則為親兄弟姐妹)、老人的子女,有幾個人算幾個人,平均分配遺產(包括房產),繼承人有權放棄財產,但其他人不得剝奪其繼承權。

2、也可以,因為房產繼承只和產權證上面的所有人掛鉤,和戶口沒有關係。而考慮利益關係,一般拆遷的補償款是看戶口上面登記居住在此放的人數的,如果老人戶口登出,則得不到該人頭數的拆遷補償款。看你自己如何處理了,平衡一下,看看是什麼時候分比較合適。

考慮到人情因素,應該將房產留給沒有住房的女兒,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該女兒給與其他繼承人一部分經濟補償,這樣該女兒得到房產,進行產權過戶手續,需要先到公證處公證遺產繼承,所有繼承人必須到場並簽字,是放棄繼承還是同意其他繼承方法。然後拿著公證書,老人死亡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辦理過戶手續。具體什麼時候辦理,看你們是拆遷前分遺產還是拆遷後。

房屋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兩碼事,使用權如果在女兒手裡,當然其他人進出該房屋就需要經過女兒同意,否則就是違法。因為女兒沒有住房,到法院也是會照顧該女兒使用此住房,即使進行遺產繼承,一般也不會將其趕出該房屋。

我的意見也是現在就分,否則時間越久越麻煩。按照我所說到公證處進行遺產繼承然後房屋過戶

24樓:匿名使用者

1、「老人的房產該怎麼分配?」:

(1)據你補充,老人沒有遺囑、且老伴已經先老人去世了?那麼,這套房應由三個子女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2)遺產繼承時,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平等的,一般是均分。各繼承人的經濟水平一般不影響繼承分配,例外的情況有:

①某繼承人生活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應當多分:注意這裡是「應當」而不是「可以」,也就是說,如果到法院,對於這樣的情況,法官必須多分。但是,這裡的生活特殊困難,應是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而且還要有缺乏勞動能力的條件。

②與老人一起生活、對老人照顧較多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③如果另兩年生活較好的女兒對老人生前有贍養條件、卻不盡贍養義務,「應當」不分或少分。

依據是:《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目前,提出的方案有:暫時不分房產,等到拆遷的時候再分,考慮到老人戶口要登出的情況,該處理辦法是否合適? 」:

(1)戶口登出不影響遺產繼承,可以暫時不分、待拆遷後再分。

(2)但如果姐妹之間現在就有紛爭:不如現在就分,拆遷時可以各領各的,免得夜長夢多。

3、「還有其他什麼解決辦法?(如果不詳細的話,我可以補充)」:遺產分割中,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時只能到法院起訴。

4、關於第一次補充:「如果在沒有分配房產的時候,沒有房子的女兒暫住在該房屋內,其他二人可以隨時進出該房屋,應該不太合適?(沒有分配的話,極其有可能這樣,因為現在關係不是很好)

如果老人銷戶以後,辦理產權轉移會遇到很多麻煩,我的想法是現在就分掉,主要是害怕產權不明,有上一段的情況出現,其他分多分少沒有關係」:

(1)極有可能另外2人隨意進出:因為這房她們也是共有人,還可能她們不讓該沒房女兒居住。

(2) 銷戶與辦理產權轉移沒有多大關係:銷不銷戶都是通過繼承辦理過戶。

(3)建議現在就分掉:至於拆遷,如果是按面積補償,分完後該補償的多少與分之前的補償不會有差別;如果是按戶口補償:分完後誰在房子里居住就補償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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