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由我承擔主要責任,幾年後又發現新情況 對方在婚姻期間有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行為,我如何維護權利

時間 2022-03-13 08:45:05

1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可以起訴的,主張精神賠償.在起訴的時候僅就這個要求對方賠償.你的訴訟請求也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法規定:賠償之訴,一般是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算起不得超過20年.

所以你有權主張你的權利.

2樓:

廣東胡律師:

要看有沒有以下原因,你才可以到法院申請重新進行財產分割,僅憑之後發現對方在婚姻期間有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行為很難再訴訟維權。

(一)對隱匿財產一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涉及離婚財產的分割,你可以憑這些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確定責任,重新進行分割,要回你應得的部分。

4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對於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再次提起訴訟 進行重新分割

5樓:上海賈曉慧律師

收集證據,去法院告她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如果涉及離婚財產的分割,你可以憑這些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確定責任,重新進行分割,要回你應得的部分。

6樓:大連**律師

依據該事實請求對方予以賠償。

7樓:沒人要的哥哥

收集證據,去法院告她

哪一年的婚姻法開始規定同居關係是非法的?現在在法律上還有「非法同居關係」這一說嗎?

8樓:冷冷清秋羊羽

2023年修正後的婚姻法(俗稱新婚姻法)對以前的「非法同居」改名為「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為了加大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行為的處罰,新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都涉及到一個概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更是明確了這一概念:

第二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可見,按目前法律來說,非法同居這一概念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取而代之的是更為規範科學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後者嚴格的區分了『非法同居』與『重婚行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處罰並不是直接的,而必須是以出現了「導致離婚」這一法律事實為前提。

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處罰,而是一種法定的離婚情形(必須調解)。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罪區別?

刑法規定了重婚罪。

其他不多說,簡單說說外在表現: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義是重要區別之一 .當然,現在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須是有配偶者,而後者未必。

我國法上非法同居的分類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此區分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分:前者可以區分為: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後者則可以區分為:

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型別化為兩種:

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我國法對非法同居的態度根據《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對方離婚的法定原因。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沒有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該條規定的同居就是指的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作為解釋依據,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對於有配偶者與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儘管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予受理,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2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非法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作出處理。

非法同居與重婚的區別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而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國《婚姻法》對非法同居與重婚採並列規定的立法例,因此,此處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說兩者之間不發生交叉關係。

重婚,根據前述規定,可以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又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登記結婚或者舉行結婚儀式,但兩人卻是以夫妻關係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公認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區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類。

9樓:蘇州虎丘法律所

2023年2月1日以後,就在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了。至於同居關係,一直就沒有合法過。

夫妻離婚,如有一方有外遇。離婚上法律做如何判決?

10樓:就是楊成武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

11樓:宇宙一星滄海

在法律道德上過錯方反要求陪償是可以的,但必須是已經與他人同居的才可以要求損損害賠償的。而且必須是要有同居的證據才可以。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2樓:錢駿奇粘芙

被最信任的人背叛,確實

是非常遭受打擊的。

以前,我丈夫也是在外面有人,

那段時間簡直就是地獄般的生活,

每天以淚洗面,徹底難眠,吃不下飯,

怎麼都想不通丈夫會做出這樣的事。

剛開始真的想把那個女人殺了,

也多少次下定決心要離婚,

但是一想到我們的孩子,

想到我們這個家,

最終我還是堅持下去挽回這個男人,

期間也試了很多挽回的策略,

最終才讓老公徹底對那個女人死心,回到我的身邊。

經過那段經歷,我積累了很豐富的經驗。

我把我的經驗和故事寫成了文章,擺渡

搜下:☜林豔姐智鬥小三辛酸歷程

☜☜☺☺祝你早日能挽回成功!☜♂♫¤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官司毀三觀,在沒有實質證據時會很被動,有實質證據也法律也幫不了你什麼,財產分配5:5分是常態,最好頂多6:4分。

在判幾萬精神補償,好一點能拿到5萬。這就是現實。實在忍不下去就需求私人救助機構吧!

花錢買點經驗教訓和套路,貞探翁語幫助女性弱勢群體就是幹這個的。

離婚後我發現丈夫在婚姻存緒期間已重婚,再起訴他是否可以?

14樓:世界因我變美好

重婚罪可以判處2年,包括丈夫和小三,讓兩人一起做兩年牢房

15樓:匿名使用者

冤家宜解不宜結,得饒人處且饒人。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證據充分,理論是是可以起訴他的。

但是個人認為,既然你們已經離婚了,你這麼做又是何必呢?

我不知道你起訴他的目的是是什麼,是賭一口氣,還是想得到經濟補償?

如果是賭氣,那我覺的沒有必要了,恨一個人的同時,自己也不會快樂,想解脫的最好方法是遺忘。

如果是想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倒可以一試,你準備好充分的證據材料,一併遞到法院,法院應該是會支援的。

祝你好運,早日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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