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時間 2022-03-13 08:50:02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一定要離婚,在法律上走什麼樣的程式」:有兩種方法:

(1)如果他出也同意離婚,並能與你小姨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分擔等問題都達成不一致的:可以讓他們寫好離婚協議書後,一同到現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理登記離婚、拿離婚證,這樣辦理離婚,速度快、對他們倆和孩子的感情傷害都小。

(2)如果對以上事項中的一項協商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了。

(3)你小姨起訴:應對他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但如果他離開家超過一年,你小姨可以在自己戶口所在地(山東)起訴。

(4)起訴程式:帶上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相關證據等到法院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法院通知。

2、「能夠得到什麼樣的補償」:

(1)夫妻離婚一般沒有什麼「補償」或「賠償」的問題,只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但如果你小姨有證據證明他實施家庭暴力的:可以在離婚時向他索要被打傷的損害賠償(包括醫費、你小姨的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等),還可以向他索要精神損害賠償,幾千元到1、2萬吧,看受傷害情形索要。

3、「財產怎麼分」:

(1)所有你小姨結婚前的財產仍然歸你小姨有:但你小姨應有證據證明是她結婚前的財產,沒有證據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後的財產:在他們沒有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或是其他所有方式的約定時: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小姨有權要一半。

4、「戶口問題怎麼解決」:戶口可以繼續放在山東,也可以在離婚後持離婚證請求遷回你小姨老家:應先到你小姨老家的派出所開一張准予遷入證明,再憑遷入證到山東你小姨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口遷出證明,然後憑遷出證到你小姨老家辦理落戶,注意不要超過遷移證上的有效期。

5、「孩子的撫養怎麼辦」:

(1)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解決。

(2)法院解決時,孩子會歸撫養條件較好的一方,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是收入的20%-30%。

6、另外:你小姨應現在就去將家裡的財產情況查清楚,防止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2樓:

廣東胡律師:

1、離婚的法律程式:你小姨要麼跟她先生協商離婚,不過照你所說的你小姨父有嚴重的家庭暴力現象,協商離婚你小姨肯定得不到什麼財產,所以就只能委託律師走訴訟離婚了;

2、夫妻的共同財產兩人平分,你小姨作為婚姻中的受害者,可以提供家庭暴力的證據要求法院少分一些財產給你小姨父,並要求其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多少要看法院怎麼判,並看你小姨的委託律師怎麼為她爭取;

3、離婚後你小姨的戶口一般遷回原籍;

4、超過10歲的孩子可以自主選擇跟父親還是跟母親,誰有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按收入的20-30%支付,沒有固定收入的按自己的情況給予。

3樓:政法大學塗海濤

一可以雙方協商登記離婚,對財產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協商一致;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因為男方問題或者過錯造成婚姻家庭破裂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女方的利益,另外女方在離婚時如有經濟困難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

4樓:問法網張律師

關於財產問題,需要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的,如果是婚前的,那隻歸房產證上的戶名所有人所有,如果是婚後的,或者說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那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主張分配,你姨夫有家庭暴力,你小姨可主張他少分或者不分,對於存款也同樣。

孩子撫養問題,雙方協商不成的,只能到法院起訴,但孩子有自己的發言權,最終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的情況再決定由誰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直至18週歲,如果一直讀書的,需要繼續支付。

起訴同時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5樓:緈福☆饗鎝

我覺得象你說的這個問題,首先,如果真的是感情到了無法挽救的餘地,那麼可以上訴致法院請求離婚,當然你得出具有力的證據,象醫院的病例證明等等,然後關於賠償問題,你們可以以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為由提起合理的賠償,另外女方沒有經濟**,離婚後也可以要求男方給以相當的幫扶。關於孩子則應當對孩子有利的一方撫養,而另一方仍有探望,協助撫養。最後,財產如果是婚後所得,那麼能夠夫妻均分,建議女方可以適當多要求,

6樓:中顧網鮑毅律師

可以協議離婚~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7樓:人類美學經典

儘量協議離婚吧,訴訟你折騰不起的。好說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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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最終還是建設單位承擔,至於怎麼賠償要根據傷殘鑑定結果來判斷,具體賠償專案可參考以下規定 賠償標準是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 至10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

懂法律的朋友進來幫幫忙。懂法律的朋友過來幫下我啊

那虛假訂單給你並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事前主觀上有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產為目的。事後才有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僅僅是普通的債權債務關係屬於民法調整。不構成犯罪!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如果是事前才有非法佔有位目的的也不成立詐騙罪。因為沒有達到立案數額標準。所以這有可能是普通債權債務關係。綜上所述行為人不構成詐騙罪...

急急急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忙,急急急!!請懂法律的人幫幫忙吧!!!

你勞動合同不太清楚。我國 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根據你所說的事情,你完全可以向單位申請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