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那虛假訂單給你並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事前主觀上有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產為目的。事後才有非法佔有為目的的僅僅是普通的債權債務關係屬於民法調整。不構成犯罪!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如果是事前才有非法佔有位目的的也不成立詐騙罪。因為沒有達到立案數額標準。
所以這有可能是普通債權債務關係。
綜上所述行為人不構成詐騙罪。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23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23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十一條 以前釋出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僅供參考)
2樓:丹尼爾佩傑
這樣的情形一般是夠不上詐騙的,如果你是通過銀行匯款給他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詐騙,這個數額也沒有辦立案,希望還有幫助到你。
4樓:衛理士說法律
你同學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罪,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應該予以立案偵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可知:
第。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第。二、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因此,可以報警立案。
懂法律的朋友過來幫下我啊
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將該買賣合同作為證據,提交法院訴訟,要求法院認定賣方存在欺詐、違約等情形。
基於違約的買賣合同之訴:對方約定的**作用並不能實現,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可以多找對方賣貨時的宣傳資料等,支援你的觀點。
2、是否有證據證明對方有傳銷的嫌疑,有的話可以主張對方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6樓:一抹淡色隼
我覺得你就是上當了,常見的**。保健床墊的說明書上面你有看過麼,有沒有醫療功能,如果僅僅是保健產品,那你找你們當地的消協去諮詢。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
7樓:海哥能出奇跡
顯然,你對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採取放任心態,明顯危及公共安全屬於刑法中典型的「間接故意」。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本罪起刑點為三年有期徒刑。
若對方構成重傷、死亡或其它嚴重後果的,則依法要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它答案說的辯稱打藥防蟲的辯護理由,在司法中並不成立。即使你的主觀目的是殺蟲防蟲,但同時你對「人吃了會中毒」這一概念有著明確的認知,並採取了放任的做法,並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別人偷吃。
不能成為該罪的辯護理由。
這裡的有效措施是指,比如說設定難以翻越圍欄、醒目的標誌牌說明撒藥情況等。
8樓:迴歸
你非得說是因為防賊打的藥呀,你就說是害怕西紅柿被蟲吃,打藥防蟲的,西紅柿在自家的地裡,誰知道他會去偷摘呀。
懂法律的朋友進來幫忙
9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那種「父債子還」的說話是錯誤的。法律上講,債主是債權人,你女友父親是債務人,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跟你和你女友之間沒有關係。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有明確的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女朋友以後繼承她父親的遺產,在繼承時,如果她父親還有外債,那麼她是要還債的。但償還的數額,僅以她繼承的財產價值為限。
除此種情形之外,均與你們無關,不管是否已婚。
11樓:
如果他父親做生意所得支撐家庭生活的主要**,那麼就屬於家庭共有債務;如果只是個人收入,則屬於個人財產。
那麼,基於法律關係上,您和您太太就不用還了。
希望你對你有所幫助~o(∩_o~
12樓:楊德保律師
你好:由於其爸爸是做生意虧損,基本上與你女朋友沒有關係,其沒有償還義務,當然,你更沒有償還義務。
懂法律的來幫幫忙
13樓:匿名使用者
1、你方勝訴、所建房屋合格:訴訟費應由被告承擔。
2、對方申請鑑定、且鑑定結果不利於對方的:鑑定費應由對方承擔。
3、確實有些不合理,但如果為這一半訴訟費、鑑定費而上訴:你家要考慮一下訴訟成本的問題。
4、至於是否過了上訴期:上訴期應從你家簽收判決書的第二日起計算十五日,如果是法院早已做出判決就沒有按時送達給你,那是法院的事,你只要在簽收判決書後的十五日內就有權上訴。
5、兒女與此案無關,不會也不應凍結兒女的賬戶,而且這費用應在執行後由執行款中扣除。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調解還是判決?你們勝訴了,是什麼意思,駁回訴訟請求了?你爸爸是包工頭有建房資質嗎?各自承擔一半費用,如不出意料,肯定是調解了。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呀
15樓:壞木易
按照法律規定,飛車搶奪數額不超過500元,被害人沒有受傷的,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只能以飛車搶奪對其處以治安拘留15天的懲罰,即使按搶奪罪定罪,刑罰也不過3年以下。
初犯以及有自首情節··可以要求酌情減刑··!
16樓:梁夏輝
犯搶奪罪的。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搶奪罪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按照你朋友的情況,應該在上訴第一種情況內處罰。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不知被害者有沒有受傷?
沒有受傷的話,飛車搶奪性質比較惡劣,但金額較小,可能不會判多長。
參考:搶奪罪,數額較大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單處或並處罰金。
18樓:簡簡單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懂法律的請進來幫幫我
19樓:李小興律師
1、那個合同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2、加班費應該給你,中介拿了的話,你直接找中介找加班費。
3、不給的話,你可以報警或者直接去勞動局投訴。
4、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5、去勞動局。
6、不是很清楚你的情況,因為你什麼都不懂,建議你去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去投訴,他們會告訴你怎麼做的。
20樓:戚廣利
1、那個合同不合法。
2、加班有加班費,中介無權扣你的加班費,他們的違法的。
3、他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欺騙,看情況了,你可以報警。
4、你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5、當然也可以找找勞動局反映情況。
6、你也有教訓,簽訂合同之前,一定看清楚。要吸取這次教訓。
21樓:撒sa嬌丫
親愛的同學你好。
你確實被騙了,但是不是工廠是中介。
按理來說中介只收取你那50+30就夠了。
沒有權利榨取你的勞動價值(工時費和加工費)他在榨取你的勞動價值的同時工廠也相應的違法了我建議你最好是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尋求幫助。
畢竟你還小,更何況先開始就走法律程式會很複雜勞神也費錢祝開心,下次要謹慎!
22樓:雷飛平律師
1、那個合同是違法的。
2、加班費,你可以直接向廠方索要。
3、對於中介的行為,你可以報警。
4、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3樓:金華沈律師
合同是否合法分兩方面一是程式是否合法;二是內容是否合法。從你的表述中程式是很難說不合法畢竟是你自願的,內容這方面是可以考量的如果說你和中介籤的是一個勞動派遣合同(就是是中介派你去工作的)那這個合同很可能是無效的。對於第2個問題按照你這麼說其實加班公司是給你加班費,只是由於你前面和中介籤的合同的原因給了中介的話就得按照你前面和中介簽訂合同的效力了,因為根據合同自願原則,你自己自願把錢給中介是不違法的(我是說按照合同表面來說是你自願的)。
對於第3個問題看來第一個中介公司是構成欺騙的,第二個因為你沒說描述第2家中介公司給你承諾過什麼所以不構成詐騙或者欺詐。對於後三個問題我建議你聯合和你有相同情形的同事一起去公安局或者勞動局去舉報,只要那邊不是很不負責一幫會幫你解決的。對於訴訟我不建議你去進行,這種訴訟時間長舉證你也比較難,雖然後面調解可能會解決(有時候法院會注重社會影響,而傾向群眾這邊)但是對你來說是很不經濟的。
當然還有一種選擇,你可以去新聞機構去爆料,這是一個最好的方法,但是前提是你能受到新聞機構的注意。希望這個能幫助你。
24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合同本身就有問題。
2.違法。
懂法律的人幫幫忙,懂法律的人幫幫忙
開發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最終還是建設單位承擔,至於怎麼賠償要根據傷殘鑑定結果來判斷,具體賠償專案可參考以下規定 賠償標準是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 至10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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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一定要離婚,在法律上走什麼樣的程式 有兩種方法 1 如果他出也同意離婚,並能與你小姨就財產分割 子女撫養 債務分擔等問題都達成不一致的 可以讓他們寫好離婚協議書後,一同到現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理登記離婚 拿離婚證,這樣辦理離婚,速度快 對他們倆和孩子的感情傷害都小。2 如果對以上...
急急急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忙,急急急!!請懂法律的人幫幫忙吧!!!
你勞動合同不太清楚。我國 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根據你所說的事情,你完全可以向單位申請解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