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2007米克
1全部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保管人同學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舉個例子她接過你的衣服放到一邊就自己跑到遠處玩了,衣服完全脫離她的視線,可以認為是重大過失,不過按照情理如果不是她故意弄丟衣服就算是她有重大過失可能也不能完全照價賠償,畢竟幫你照看衣服是無償的。
2樓:九尺乾坤劍
合同法裡把這個叫做口頭約定,並沒有具體的證據,你說有另外一個同學做證,可以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問一下~
3樓:
我認為也是這樣的: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請各位學法律的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們幫幫忙吧
這還不簡單,不理他們,就說你不認識。他們要是還糾纏你,你就讓他們去法院告,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難道都被搶注了 1.你看看,你們城市電動車是不是歸類於機動車了。2.你要找著證人,旁邊有人看到現場的。如果是機動車撞自行車的後車輪,那她應該全責。如果2000塊你已經付了,你就告訴她,2000元醫藥費,算你家...
感情問題!有經驗的哥哥姐姐幫幫我!
聽了你的故事,我想給你些建議,我建議即使你還能見到她,我覺得沒有在在一起的必要了。可能你覺得你們能回到以前的感覺,但是當你們感情到了一個階段的時候你那時候就會覺得你們的愛情中有汙點。中間有過一個人,而且是你認識的人。並且那麼輕而易舉的分手我覺得你們的感情也不是那麼深。或者說那女孩對你那麼深。像現在的...
求救!讀過和了解HND的哥哥姐姐幫幫我吧
給20分 我只有25分。以你的智商,我覺得還是放棄的好。要讀下去,退學出來後,你更會覺得前途渺茫!求救!讀過和了解北二外hnd的哥哥姐姐幫幫我!hnd的罵名那麼多!到底哪個是可靠的?還是都不行。便宜的東西沒好貨,想出國走預科吧 我在人大hnd,就我親身經歷,你最好不要讀hnd,來浪費時間,要出國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