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已有事實婚姻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時間 2022-03-15 21:35:04

1樓:十月花非花

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1、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的,也即法律婚+法律婚。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結婚但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也即法律混+事實婚。

3、與「原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原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的,也即事實婚+事實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結婚但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也即事實婚+法律婚。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

對於上述第1、2、5種型別構成重婚罪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時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2023年12月14日]作出明確答覆:「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1月12日***批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釋出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但對第3、4種型別是否構成重婚罪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即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應作為犯罪定罪處罰。

本案陳某的行為屬於第4種型別,因此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構成重婚罪。

其次,構成重婚罪的主體要件中包括有配偶者,那麼如何界定「有配偶」呢?筆者認為可以參照《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第五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列》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列》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本案中陳某和劉某的「結婚」行為是在2023年實施的,屬於解釋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因此他們之間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說陳某此時還符合法律規定的未婚者身份,不具備重婚罪中「有配偶」的主體要件。

根據犯罪構成主客觀相統一的要求,即使後來陳某明知自己有妻女仍和張某登記結婚的行為也不構成重婚罪。

最後,從《刑法》設立重婚罪的立法精神來看:一方面,它對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重婚行為給予必要的刑事制裁以發揮國家刑罰的震懾作用;另一方面,它也沒有隨意擴大自己的打擊面,對於社會道德調整範圍的一些行為保持著自己的剋制力。我國結婚採取的是登記制,因此只有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才受《刑法》的關注,而對於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結婚」行為只在民法的範圍內予以調整,《刑法》不應給與過度干涉,否則有違《刑法》的立法精神。

同時在現代自由民主的社會裡,人們崇尚的是戀愛自由,心智不太成熟的年輕人之間私定終生的事情也比較司空見慣,後來由於感情不和而再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如果都給予刑事制裁也不符合實際,因此對於類似情況完善民事立法就可以了,沒有必要課以刑罰。

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列》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2023年12月14日]作出明確答覆:「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1月12日***批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

這兩個現在都已經現已失效了……

男方有事實婚姻,後又與別人領取結婚證,離婚後財產怎麼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裡的問題很多。

請先確認清楚你與老家的"妻子"是否是在2023年2月1號之前"結婚",否則只是同居關係,不能構成事實婚姻。請注意,如果構成事實婚姻的話被追究,你就違反了刑法,構成重婚罪,法定最高刑兩年以上有期徒刑呢,而登記的婚姻因違法而無效,也就無所謂離婚了。

所以,我現在不懂的是你說的離婚是指什麼?1.如果確實有事實婚姻,要解除事實婚姻關係,還是與現在的有結婚登記但因為違法而無效的"妻子"解除同居關係呢?

2.如果事實婚姻關係不成立,你要與原來的"妻子"解除同居關係呢,還是與現在登記合法的妻子解除婚姻關係呢?

4樓:八三老人

事實婚姻已不受法律保護,屬於同居關係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主張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費。

5樓:思念的巔峰

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諮詢,或是去法院起訴,讓法院進行判決!

事實婚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重婚罪嗎

6樓:

首先在2023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補辦結婚登記是同居關係合法化的必要條件,其效力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係為同居關係,不視為事實婚姻。

如不視為事實婚姻則不構成重婚

有事實婚姻又與他人結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7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的事實婚姻

就目前來說叫同居關係

又與他人結婚不構成重婚罪

但是還保持那個同居關係,那麼是不道德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來說不構成的,以前構成。

根據202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之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9樓:華律網

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0樓:別想跑

你們自己協議好了不在一起就算了!可要是女方不同意的話就一定要到法院去解決!因為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就按無結婚證的事實婚姻辦離婚就可以,法院一般不太管的,如果你把假結婚證也拿去可能會涉及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2023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符合結婚的法定年齡、沒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情形)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法院會讓當事人去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此外,如果屬於非婚同居關係,單純就解除同居關係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訴訟中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

根據前述條件,你自己判斷:如果屬於事實婚姻,女的不同意,法院有可能不會判離,男的不可以與他人結婚,辦了結婚證屬於重婚,是犯罪行為。

如果不屬於事實婚姻,涉及子女或者財產糾紛的情況下,法院會解除同居關係。男的也可以與他人登記結婚。不過最好得等法院作出判決。

11樓:喜愛娛樂的貓公爵

2023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符合結婚的法定年齡、沒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情形)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法院會讓當事人去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此外,如果屬於非婚同居關係,單純就解除同居關係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訴訟中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

根據前述條件,你自己判斷:如果屬於事實婚姻,女的不同意,法院有可能不會判離,男的不可以與他人結婚,辦了結婚證屬於重婚,是犯罪行為。

如果不屬於事實婚姻,涉及子女或者財產糾紛的情況下,法院會解除同居關係。男的也可以與他人登記結婚。不過最好得等法院作出判決。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事實婚姻現在基本沒有了,如果你們是94年1月以前生活在一起的,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你們是之後生活在一起的,協議好財產分配及孩子撫養問題就可以分開生活。

13樓:鄭莊公

任何手續不要辦,分居即可。很簡單,讓你的假妻子和「結婚證」上的「丈夫」(這個人不是你)離婚。

哪些婚姻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的財產如何處理

婚姻法 規定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

戶口本婚姻狀態沒改為離異,如何處理?

如果您有這個擔心。您就攜帶離婚證,先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把婚姻狀態改成離異,然後重新列印一份戶口本,憑新戶口本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就沒有問題了。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拿上戶口本和離婚證,去派出所找戶籍民警更改戶口本資訊即可。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提問。因為已經離婚好幾年了,男方已經。領取新的戶口本...

之後的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處理,新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瞌睡六 1 不矛盾 2 應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滿一年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應籤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直至簽訂時止。合同條款不變。3 不合法。張某有權不同意,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經濟補償金。4 能,因為沒有法定終止,那麼就是解除。你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