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瞌睡六
1、不矛盾
2、應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滿一年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應籤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直至簽訂時止。合同條款不變。
3、不合法。張某有權不同意,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經濟補償金。
4、能,因為沒有法定終止,那麼就是解除。你可以要求:1、從2023年2月1日至今雙倍工資,2、要求撤銷解除決定,恢復勞動關係並支付仲裁期間工資。
2樓:蘇三雁南飛
1、應該是矛盾的。如果是矛盾的話,下面的問題就沒有必要回答了。
如果續簽的效力等同於剛入職時籤勞動合同的效力,那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來辦,即認定是超過一年,視作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其次,公司要賠償損失,支付每個月兩倍工資的賠償,即2023年2月1日到2023年4月,一共15個月。
無固定了當然能繼續履行合同,不過公司不會讓你好過吧。
2、如果不矛盾的話,那麼現在就是認定公司可以偷雞,跟員工不續簽,隨時可以終止,這樣的規定恐怕不是勞動合同法的宗旨吧。
3樓:匿名使用者
1、不矛盾
2、認定以原條件(工資、福利、待遇)繼續履行合同。
3、不合法。張可以獲得15個月的雙倍工資+1.5個月的賠償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一定會支援你。賠償參照3
4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張某所能得到的賠償就是:工作一年該公司應補償張某一個月的工資,有一年算一年.如此而已.因為張某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時間不到10年
新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事實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1,在復勞動合同法施制行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bai,但未訂立書
du面勞動合zhi同的,應當
在勞動合同dao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
2,超過一個月未訂立書面合同的,自第二個月起一年內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仍然未簽訂書面合同,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3,《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6樓:手機使用者
針對這個問bai題,du
勞動合同法作了相應zhi
的規定:
第十條dao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專動關係,未同時屬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對超過一個月還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應得勞動報酬。對於本法施行前已存在的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本條的規定,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否則,也應當承擔本法第八十一條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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