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那麼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途徑?第1、勞動爭議調解。
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後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
這裡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後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後,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願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第2、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第3、勞動爭議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陳某因在上班時間在單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被單位扣發了半個月的獎金。陳某不服,與單位領導爭論,但領導堅持處罰決定。這種情況下陳某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律師點評
陳某所遇到的問題屬於勞動爭議。所謂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發生的糾紛和爭議。《勞動法》就勞動爭議的解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據此,本案中陳某如對單位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與本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還可以向本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特別提醒
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首先應該選擇協商,協商不成再仲裁或者起訴。
勞動爭議處理途徑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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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國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有四種:
一是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應首先選擇解決爭議的途徑。同時也是在解決爭議過程中可以隨時採用的。協商解決是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方式。
二是企業調解
是指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處理方式。這種調解實行自願原則,具體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該爭議,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另一方面是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此外,由於調解委員會主要是由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所以工會與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三是申請仲裁
若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當事人也可以不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處理而直接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缺乏法律依據,所以這類爭議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調處理,不可以申請仲裁。
除這種爭議外,對其他爭議而言,勞動爭議仲裁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四是提起訴訟
當事人如果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予受理仲裁決定或通知書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程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式。
4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採取合法的途徑解決彼此間的爭議,這主要有四個途徑。
(1)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採取其他方式解決。
(2)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在企業工會,可找到他們來解決糾紛。
(3)上述途徑走完後,仍解決不了問題,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的勞動爭議案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它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式。
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哪幾種方式解決?這些解決方式相互之間是什麼關係?法律依據何在?
5樓:雨舞梧桐
1、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仲裁;
2、法院民事訴訟。
可以先採用第一種方式解決勞動爭議,如果對仲裁結果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釣魚佬老頭
1、如果明確判斷是屬於用人單位違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可以**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糾正。
2、如果是剋扣或拖欠工資方面的問題,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要求單位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按勞動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不經仲裁民事訴訟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處理的方式有哪幾種
根據 勞動法 的規定,我國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有四種 一是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應首先選擇解決爭議的途徑。同時也是在解決爭議過程中可以隨時採用的。協商解決是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方式。二是企業調解 是指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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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芝 其實也土地。處理辦法就是。要根據呀確權證來說話。有缺錢可以按原承包人的地來說話。我要是沒有這個地,就是集體用的,誰也爭不去。 方方正正 沒有什麼最好的辦法,只能採取先雙方協商溝通解決,不行的話,可以找居委會或村領導協調解決,都不行,只能向法院提出起訴解決。 專用專用名 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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