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自判決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中院二審判決不可以申請再審,但認為判決確有錯誤的,可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省高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再審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再審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2樓:石祖新律師
再審案件的審限一般為6個月,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
因此,如在6個月內未判決,可要求該案法官及所屬民事庭說明理由並瞭解是否已經批准延長審限。如無答覆或認為無法定延長理由,可向同級檢察院申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二審不就已經是終審判決了??
勞動爭議案,不服一、二審,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高院立案審查後向當事人打**詢問是否同意調解,申請 50
4樓:劉德志律師
既然問你同意不同意調解,那就可能是判決有問題。
發回重審的可能性很大,建議向高院申請裁定異地法院審理此案。
勞動爭議案不服一、二審,向省高院申請再審,髙院已立案審查並**詢問當事人意見是不是代表高院會**判
5樓:清源法律諮詢
立案審查只是前置程式,你要收到再審決定書時才能確定這個案件已經成功啟動再審程式。後面才會**、判決,沒有再審決定書,後面的程式都不會有。如果再審,
一、二審的判決可能會有變化。
勞動糾紛案,不服一、二審向省高階法院提出了再審申請,高院已立案審查並**詢問了申請人同不同意調解, 50
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該案已經進入再審程式,一般的勞動爭議案件,都是以調解為前提的,問你同不同意調解,就說明已經立案了。
7樓:麥迪麥無敵
應該來是還沒進入再審
程式,一自
般實踐中都是下bai發再審決定書才是正式立案受du理再審,之zhi前都是原審結構的複核dao流程,因為再審受理在法院考核裡面往往意味著一二審都是一個錯案,要影響考核的,如果沒有太大問題基本不會受理再審。至於法官打**給你是希望能調解案件然後案結事了,妥善解決、化解雙方矛盾。
勞動爭議案件,不服一、二審,向省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請問還有什麼司法途徑嗎? 50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省高院既然已經立案,說明該案有轉機,合議庭的主要職能就是稽核一審二審是有沒有錯漏的地方,看原被告有沒有新證據提交。
我是原告 不服二審判決後,向高院提起再審的時限是判決後多少時間?
9樓:逍遙
一般是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再審,如果符合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也就是從你知道時起六個月內申請,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新)》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10樓:沉謀研律
你好,根據2023年新民訴法的規定,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對已生效的民事二審判決書不服,在向省高院申請再審期間,對方是否仍可申請強制執行?
11樓:just享受
對方bai仍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du
具體依據zhi《中華人民共和國dao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專
第一百九十九條
屬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1、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2、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3、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內效力的判決、裁定,
容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所以,申請再審並不可以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3樓:大眾置業法律網
申請再審不影響執行,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再審期間不影響案件執行,故對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再審審查期間,可以繼續執行,因再審申請不影響法院強制執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再審期間不影響案件執行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如需幫助可來電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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