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這種情況是否已經過了勞動仲裁時效?我是否能夠獲得雙倍工資賠償

時間 2021-08-30 09:16:56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規定,你是2023年9月份離開單位的,至今不足一年,與公司的勞動爭議仲裁沒有超過時限。

2、你仲裁的請求事項為:

(1)裁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時間從進入單位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補繳欠繳的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實勞動關係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七款、第八十二條。

2樓:

1、你並沒有過勞動仲裁時效

2、雙倍工資當然可以獲得支援,但你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以及勞動關係的成立時間,也就是你的入職時間和離職時間。

3、你可以獲得從2023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雙倍工資

3樓:王元頁

可以申請仲裁。你仲裁時效是從你2023年9月辭職算起。

如果一直沒簽合同,你可以要求你入職起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則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支付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如果你以沒有辦理社會保險為由而提出辭職,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沒有過。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工作三年半最近才知道不籤勞動合同可以賠償雙倍工資,但律師說已經過了2年時效,我還有必要申請勞動仲裁

5樓:蓋普希金

沒必要了。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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