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呂艾
已經有了滿意答案,我看見對法律條文有誤區,想要再回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對已經發生效率的法律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不停止判決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應當再審的情形:
1、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裁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
還有五條。一共13條,可以當事人在判決和裁定二審生效後,可以提起再審。但是不影響二審生效的判決、裁定執行。
2樓:法律實務研究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
勞動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樓:無花瓷
對方可以上訴,但是不影響二審的執行
4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1、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二審判決已終審的勞動爭議案件,即判決送達即已生效,單位不服不能上訴到高院。勞動者對二審判決結果能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終審判決是否可以再申訴,是向原二審法院提交,還是中級人民檢察院,還是省高階法院
5樓:鹽山小夥啊
通過二審後終審,二審終審後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訴,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但一般申訴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勞動糾紛的民訴
案也不例外。二審判決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
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6樓:鄧顯峰律師
你好,要根據情況處理,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需要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判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
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上訴,開啟二審程式。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式)。
審判監督程式的啟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進行再審三種。
8樓:法律實務研究
向二審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也可以向高階法院申請。
還可以向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抗訴。
9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操作一般是當事人向二審法院申請再審答疑並提交答疑筆錄及相關資料,由二審法院向高院提交再審申請。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不服一審上訴,二審從受理到結案一般要多長時間?
10樓:甜美志偉
二審從受理到結案一般要60天。
二審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或抗訴案件的審結期限從受理上訴的次曰起計算為30天,至遲不得超過45天。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經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二審法院受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法院批准;高階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二審法院受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法院批准;高階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二審的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理。
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二審處理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11樓:呂艾
【1】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一審法院,
從勞動者接到裁決書之日起,
15日內向一審法院上訴。
【2】一審法院自受理勞動者上訴之日起,
普通程式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式三個月內審結。
【3】勞動者不服一審法院裁決,
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
【4】二審法院從受理之日起,在30日內審結勞動爭議仲裁案。
【5】上述正確答案是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8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176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終審出來了,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對方需向我賠償,請問是如何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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