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在中級法院二審判決中被判不離婚,作為被告方可以立即另行起訴嗎?還是要等半年之後再起訴

時間 2021-06-12 18:27:1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但是作為原審的被告不受這六個月時間的限制。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2樓:別古看法

——可以立即另行起訴,不必等半年之後再起訴。

附: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50、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規定的條件的限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況下,6個月內不可以起訴,但是對被告沒有限制。

4樓:劉大來律師

被告不受限制。

詳細情況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不受六個月限制

縱橫法律網 趙友冬律師

6樓:

如是法律理論問題:不受限制,受限的只是原告。

如是法律實務問題:建議被告方不要那麼快起訴,畢竟原審你勝了。

7樓:轉碾成歌

可以另行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但是作為原審的被告不受這六個月時間的限制。

離婚案件一審後上訴後到中院,判決屬於終審判決嗎?如何上訴?申訴有什麼用處?

8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向上一級法院bai提起上訴du

。第一百六十zhi四條 當事人不dao服地方人民法

專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屬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二審判決屬於終審判決。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

3.上訴可能導致改判。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9樓:姚式雲

不服bai從財產和子女du判決,可以在上訴請求中zhi要求撤銷涉及這兩dao

項的回判決條款,並直接寫出你希

答望二審法庭如何劃分財產和子女撫養;

是的,屬於終身判決。

申訴非常渺茫,除非存在嚴重的枉法裁判行為或發現了新證據,不建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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