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 法院審理案件是以長期居住地為主還是以對方戶口所在地為主

時間 2021-06-07 19:22:36

1樓:

1、正常情況下的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由於被告離開其戶籍所在地多年,存在「住所地與經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情況,因此,應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經常居住地是與你結婚並共同生活的地方,這個不難取證,居住地人民法院會在查明後受理的。

2樓:高昂雄雞

離婚案件的受理法院應該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被告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概念就是長期居住超過一年,且現在還在居住。

法律這樣規定,主要是基於方便訴訟的原則。我想對方應該還在你們的經常居住地,之所以提出管轄異議,無非是戶口所在地更有關係,且可能經濟落後,法律環境不好,更容易操作案件。所以,建議你一定要爭取在經常居住地法院審理你們的離婚案件。

3樓:廣州市王律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5、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根據以上規定,本案應由你們現在居住地法院審理。對方提出管轄異議是其訴訟權利,你可提交對方已在受理法院所在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據,法院會裁定駁回其管轄異議,然後繼續審理你們的離婚官司

4樓:法律實務研究

應當由經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法律規定:案件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但如果被告外出居住滿一年的,應由經常居住地受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應當屬於長期居住地管轄。如果能證明她在此長期居住那麼法院會駁回她的管轄異議。

6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和經常居住地法院都有權管轄。

7樓:匿名使用者

把開出的長期(一年以上)居住證明提交給法官,由現在的居住地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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