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勞動仲裁是有中斷的情形的:
(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你怕過時效,可以委託律師負責,你這種案子不復雜呢,估計2000-3000就搞定啦。
至於你一直關心的仲裁時效問題要分兩方面:
1,補交保險,不管是幾月幾年後都可以申請補交的,這個不管是單位錯還是你的過錯離職都可以申請的。
2,雙倍工資賠償,這個只能在你與單位「書面結束勞動關係「那天開始+60天內申請仲裁,趁現在沒過期的趕緊,但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我詳細解釋給你聽吧。
你07年6月-09年1月在公司工作,未籤合同雙倍工資的說法是新勞動法才有的,意思就是2008/1/1之前的勞動關係是不能申請雙倍工資的,新勞動法嚴格地來說:按第四十七條規定,你要申請補償金也是從2008/1/1開始計算的(但你仲裁的時候不妨從入職時開始算,因為仲裁員每個人對這個的理解都不同,這就是新舊條文交替期的肓點)。那你可以申請雙倍月工資的賠償期限是:
08年2月-09年1月之間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就是: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好,理清你的勞動關係後,再來看是你要提出離職還是公司通知你離職,兩種情況又不一樣。
1,你提出離職,按勞動法第47條規定辦,你可以得到2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
2,公司抓到你把柄說你不能勝任那個崗位,或者算計了你讓你簽了什麼你自願離職的協議,你怕是得不到任何賠償了。但是要是公司無理由讓你離職,你可以申請的賠償如下:
1未提前30天通知離職的代通金1個月薪
2未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
3補交保險
4加班費
5未付的工資
6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月薪計算,不滿半年算一年。如果單位違法解除,按雙倍計算。
雖然法律依據是這樣,但你可以嘗試申請從入職開始的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估計仲裁會
仲裁法的效力先是調解,二是仲裁,三才是訴訟,你調解無效的話還是要提請仲裁的,儘量不要浪費時間的好。你可以單位不講信用的理由(拿出事舉例),不接受調解就是要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樓:克洛德格
能確定的一點是,肯定沒有過仲裁時效。
第一、有關雙倍工資,因為違法狀態一直持續,不可能有過時效的問題。
第二、你與公司勞動關係如果已經終止,那麼有關勞動關係的仲裁請求從終止那天起算,往後一年,此處應當以你離開公司之日為起算點。
第三、你向仲裁委員會或者調解機構主張開始,時效便中斷了,你主張之日起算,再往後一年時效。
所以,你的案子絕對沒有過時效,你不用擔心。
5樓:楊衛律師
自2023年5月1日開始仲裁時效為一年,你的勞動爭議絕對沒有過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當你今年8月份的時候要求公司籤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並在2023年10月8號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就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現在想申請勞動仲裁要雙倍工資和社會保險,是符合時效規定的。
2、按規定程式,你應該是首先要申請勞動仲裁,只有在雙方不服仲裁結果時才能向法院提出訴訟。所以要求雙倍工資是可能有一個較長時間的等待。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申請仲裁時效沒過!
9樓:張勇律師
仲裁時效是一年,訴訟時效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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