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為一年是如何計算的?比如 本人於

時間 2021-08-30 09:16:56

1樓:匿名使用者

簡答:1、分成兩部分:雙倍工資;社會保險及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

a、雙倍工資:分月按年計算時效。eg.

從2023年6月份入職後的一個月(即7月份)的雙倍工資,如果你在2023年7月份結束前沒有主張就超出訴訟時效。但比如說你若在9月份主張,則2023年9月之後的工資都支援。(備註:

北京、上海、廣州三地均採取上述認定方式。)

雙倍工資僅從入職後第2個月起計算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入職之日起超過12個月後視為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12個月後不計算雙倍工資。

b、社會保險和及本人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訴訟時效自職工離職之日起計算一年。

2、3、4、依據第1點的回答可以自行得出答案。

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1.雙倍工資:分月按年計算時效。

eg.從2023年6月份入職後的一個月(即7月份)的雙倍工資,如果你在2023年7月份結束前沒有主張就超出訴訟時效。但比如說你若在9月份主張,則2023年9月之後的工資都支援。

(備註:北京、上海、廣州三地均採取上述認定方式。)

雙倍工資僅從入職後第2個月起計算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入職之日起超過12個月後視為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12個月後不計算雙倍工資。

2.社會保險和及本人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訴訟時效自職工離職之日起計算一年。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

3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4樓:韓飛律師

沒有超過時效!時效為一年,從你離職開始計算!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但因為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以及對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仲裁時效從中斷之日起算。

勞動者主張勞動報酬為特別時效,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

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樓:西政自由鳥

都沒有過,從離職算起一年內

你可以得到從08年4月到12月的雙倍,以及2023年1月1日到7月的

還有兩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

2023年至2023年用人單位沒解除勞動關係停發工資,現在起訴能要回工資嗎這期間的工資

8樓:越千年葡萄酒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仲裁規定,在受害人發現受害一年內為有效訴訟期。你那個情況2023年1月到7月的雙倍應該是能要回來的,但是08年3月到12月的可能證據不足,不是因為時間的問題,而是你們中間簽過一次合同,導致前面那個9個月證據不足或無法證明。

10樓:愛理說法

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社保仲裁時效、訴訟時效、補繳及賠償問題 5

11樓:暗釋

社會保險的訴訟時效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違反勞動保內障法律、法容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望採納。

12樓:愛周剛

社會保險的bai訴訟時效規定:du《勞動保障

監察條例》zhi第20條規定:「違dao反勞動保障回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答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3樓:謂創辦奄

第二十回 梁山泊義士尊晁蓋 鄆城縣月夜走劉唐

勞動爭議仲裁與民事訴訟的時效、審理期限各是多少?為什麼?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bai申請仲裁的時效期

間du為一年。仲裁時效期zhi間從當事人知道或dao者應當知專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屬。訴訟時效的規定就是督促當事人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體現效率。同時有助於收集相關證據,節約司法成本等等。

仲裁庭處理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

訴訟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期限的規定一般體現效率性,防止拖沓。 仲裁因為事先有約定,事實清楚,處理的時限可以不必過長,而訴訟相對複雜,需要一個較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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