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上班,用快遞辭職直接寄給廠還是廠裡的誰

時間 2022-03-16 06:05:06

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寄給負責人事的經理,也可以直接寄給工廠負責人。

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部門經理!如果真的需要離職的話三天就可以走了!但是會扣好多違約金差不多一個月工資的一半。

前提是你得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如果你是勞務派遣工的話想離職就更簡單了直接找勞務公司離職也很簡單!

3樓:一燈法師

肯定是給廠裡的負責人收啊,就是管你們的經理

4樓:小肉肉

就是幾個月前的事兒。有一個小孩兒,他爸爸媽媽晚上都出去了,就他一個人在家。由於那個小孩兒也不信什麼鬼呀神呀的,所以也不害怕。

這就是「心裡沒鬼怕什麼?」到了晚上十一點多了,他爸爸媽媽還沒回來,他開始有點擔心。結果一給他爸爸媽媽打**,**筒裡傳出來的,卻是「您的的**是空號,請查詢後再撥······」那個小孩兒很害怕,就報了警。

結果不知道怎麼回事,他家的**突然著火了。那個小孩兒大叫,往外跑,結果們也鎖了。他絕望的看著牆壁。

「嚇死我了!」那個小孩兒醒過來,發現自己在做夢。這是,一個女的拿來毛巾,給他擦了擦汗。

然後那個小孩兒倒頭就睡。正當閉上眼睛的那一霎那,回想起那個女的,突然想起那個女的沒有眼睛,眼眶裡是漆黑的,臉上也留著血,臉色慘白。他大叫一聲:

「啊!救命啊,快來人呀!」他開始往門外跑,結果門真的鎖了,他去廚房拿起菜刀,就像那個女的砍去,結果菜刀把那個女的一截兩半,然後那個女的有復原了。

伸出指甲裡都是血的手,向那個小孩兒抓去。

此時此刻,你千萬別看你的後面,因為,用肉眼是看不到的!如果你不把這篇帖子複製發給3個人,凌晨四點,你將會死於非命······

你好,我在工廠上班,辭職領導不批,然後我只能以快遞的形式提交了辭

5樓:擁華教育

保留你的快遞單據,然後工廠沒為你們交保險,這個打**給你們當地勞動局,去申請仲裁,順便把離職這個事情一起解決了。

6樓:優誠技術

請病假走人(每月工廠還給生活費)。

不繳保險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要求單位補繳。

只有郵政的**信件才有法律效應。

廠裡不給辭職,我想通過快遞寄辭職書給相關單位,但是,還要不要寫點什麼信件之類的?

7樓:班長加油站

最好通過ems郵寄辭職報告,留下簽收證據

我在一家工廠上班,要辭職可是領導不批怎麼吧啊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9樓:

不批你就天天去找他,反正直到他煩了,見你想躲了,估計這事就成了,儘量把理由說的嚴重一些。

10樓:匿名使用者

把你的辭職理由跟領導談下,看看他不批你是因為什麼原因:如果是工廠現在很忙,人手不夠的話,你可以對領導說等忙過這段時間自己就走,或者期間找個人頂你的班,這樣領導還不讓走,你在想清楚領導是愛惜你這個人才還是人品的問題。這些做完最起碼你仁至義盡,人品沒有問題。

不知道你們拿工資怎麼結算,如果壓半月的話。那就幹好整月,壓的半月請假理由要充分不得不批的那種,中間去幾天。發了工資走人。

人品惡劣點話賣點工廠東西夠工資跑了就是(本人強烈不建議用!)

在工廠上班,辭職後還能維權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維權,如果有被侵權的證據可以聯絡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舉報,維權之前建議先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

12樓:百傑職場人

當然可以了。但是有個期限,在你一年之內知道了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不主張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時候,就等於你自己放棄了

1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四、如果你辭職是因為單位存在過錯,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辭職後公司拖欠的工資也是你主張權利的範圍。

在工廠上班辭職,不給發工資。急!

14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15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按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當地勞動局出面,一定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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