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正覓晴
走法律途徑吧。。在這上面用處不大的。。走法律途徑。。。
去你們那的律師事務所諮詢諮詢。。
不過話說回來。
你媽媽的意思,,你媽媽是想著,,女兒的幸福最重要。也不願丟這個人。。即使不願咱們,但咱們也不願和那個男的過了。。趕快處理好,好讓女兒找新的幸福,,
這種事私底下是不好說的。。。那個男的他們家是肯定不願你妹妹離婚的,。。。還是趕緊找專業法律途徑來處理這件事。。
要是找律師出面的。。你們家會贏的。。這屬於男方刻意隱瞞自己有病的事實。。
來結婚的呃。。可以說說是 騙婚,祝你們早日處理好這件事,,,
2樓:
不是沒有辦理結婚證嗎,沒有問題,不用理睬,對方明知不適合結婚的情況下,辦理此事,是對你們家的傷害,拿法律解決問題。
3樓:七曉七
根本不用給,因為他們沒有領取結婚證!雖然分開了,最多算分手,可不能算離婚啊!而且是男孩有病,又不是拋棄他的,他有病還和人結婚不找他就不錯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為什麼要給呢?
未必婚姻就是買賣嘛?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5樓:浩清
不需要給,這種事要靠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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