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座受法律保護嗎?不讓坐算不算犯法,算不算違反治安管理相關條款,如果不讓坐被打,能否自衛

時間 2022-03-18 16:15:02

1樓:法律快車

不讓坐不構成犯罪。

購票乘車是每個人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在旅客先上車後購票的情況下,旅客登上承運人的車輛為要約,承運人准許旅客上車時為承諾,客運合同自旅客登上車時成立;在旅客向承運人指定的購票地點先行購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運人提出到站路線要求,並支付相應的票款即構成要約,承運人給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為承諾,交付客票時客運合同成立,並即可生效,它的特徵是購買和提供服務。而對於每一位乘客來說,擁有相同的權利享受服務,給他人讓座並不是必須的,更不能強制逼迫別人給你讓座。

2樓:匿名使用者

讓不讓座是道德問題。

因為讓座而被打的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受到法律的處罰。

對於危及自身安全的暴力行為,當然可以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

3樓:感性的無花果

讓不讓座位從某種意義上講純屬個人行為,法律規定沒有這一說,也許是道德一類的範疇吧。根據慣例;尊老愛幼,給老人、孕婦讓座,體諒弱者等等,這些都是我們的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比如,個人身體狀況,體質差、帶病、殘疾等,不能讓座也是合情合理的。

如被辱罵捱打,那對方就違法了,自衛那當然是應該的啦

4樓:孤獨於夢魘深處

讓座只是受道德的約束,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不讓座不算犯法,也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讓座被打,完全可以自衛。

5樓:瓢蟲的彩色世界

不受法律保護,主要還是憑自覺。

讓座,不讓坐?

6樓:改長征咎姬

咱該讓座還是得繼續讓的,我的原則是:寧可站著但是安心,也不坐著但是心裡不安。所以,如果有需要照顧的人上來了,我總是讓座的。就站那麼一會兒,咱年輕力壯的也不損失什麼,不是嗎?

公交車上不讓座,卻被打,打人者犯法嗎?

7樓:蔣德順律師

不管讓座與否,打人都是違法的,毆打他人,未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天條給予行政處罰;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火車遇到霸佔座位拒不讓座,直接坐在對方身上,是否侵犯對方合法權益?

8樓:先前的記憶

以牙還牙也是不是最好的方法。就像人家說的那個垃圾定律呀,你碰到了垃圾掛你身上,難道你還能刮回去嘛,碰到狗咬你了,你還能咬回去嗎?咱們可以跟他理論,理論不了的話你就找那個乘務員解決呀,實在解決不了咱們就忍讓一點唄。

9樓:火龍果

是的你被狗咬了你還去咬狗嗎

公交車上給老年人讓座是權利還是義務?

10樓:健坤學社

1-4,

我國法律bai沒有規定

11樓:江湖亂b麻麻

這不是法律規定之列,不屬於法律的權利義務。這是道德的權利義務。

法律只管人們的行為,不專管人們的思想。而道德即管思想又管行為。只是法律由強制,道德由自律。法屬律(正確的法律)是最基礎的道德,如果一個連法律都不遵守的人,那他就是沒有道德的。

有時候所謂的崇高,會強化社會某種偽善的東西。所以需要用法律用統一的標準來衡量一切事物。這時候,法律就不一定能尊崇某種特定的道德。

法律必須鼓勵人們主張自己的權利。

法律所體現出的道德的崇高性就是大家都通過主張自己的權利來增進法律秩序的完善。

青年人是應該給老年人讓座,但也不是一味地去讓座。如今的工作青年為了工作,一天勞累,在下班時有個座位稍事休息也是理所應當的事。而有些老年人只不過是出來溜達溜達,或者去哪玩累了,而一上公交就憑著「我是老年人」來要求人們為他讓座。

一個勞累了一天想休息的人和一個玩累了想休息的人,我們更應該尊重誰?

12樓:醫樓

呵呵,想太多……既不是義務也不是責任、只是美德……讓是種對長者的尊重,而對弱病殘以及孕婦是種愛護。

呵呵,因為某種利益就變成了所謂的權益義務。

對於故事中的老人,我用倚老賣老來形容。

13樓:小學數學

都不是。這不是法律問題,是道德問題。你想讓就讓,不想讓就不讓。

有些老人喜歡倚老賣老。不知道你是否知道以前報道過這麼一件事。也是在公交車上,一個老人要一個20幾歲的小姐把座位給他坐。

當時這位小姐不願意,然後這個老人就對人家一陣冷嘲熱諷之類的。後來這個小姐實在受不了了。就從包裡拿出了一份剛流產的證明之類的。

這時這個老人就沒臉面再罵人家了。

14樓:秋風竹韻

既不是權利也不是義務,是社會公德,是道德問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這個問題上要換位思考,假如是你的父母,你一定希望有人讓座,是你的孩子工作一天,你一定心疼而希望他多坐一會。

15樓:老燙手

權利和義務都是法律用語,而讓座其實是一種社會公德行為,屬於道德範疇,所以讓座既不是權利也不是義務。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是 一種 美德, 不讓座也是自己的權利,也不是義務 法律沒有標明

17樓:匿名使用者

讓座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美德。人與人之間講求的包容和理解,那女孩不讓座或許有她的原因。我們不能奢求每個人都是聖人。

但是我不同意老人家罵人的行為。據理力爭是好的,可是得理不饒人,您的慈祥和藹呢?爺爺奶奶們,你們也要體諒一下年輕人,你們是從公園回家,而我們是上完班回家,你們中的大多數都是在休息,而我們卻為生活奔波。

有時候忘記了讓座請您們不要罵我們

18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個公民來說,尊老愛幼是每個人應該遵守的道德準則。

讓座不應該屬於權利與義務的範疇,既可以讓也可以不讓。

不讓在道德層面上可能受到譴責,但不違法,然而坐到人家女士腿上,似乎嚴重了點,屬於侵權,有違法的嫌疑。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跟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一樣讓人蛋疼

個人覺得還是視具體情況而定的

誰沒疲勞的時候啊

老人可以選擇做車租車,方便、舒適還安全

坐公交又不安全,既然你選擇坐公交,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讓不讓座是個人的權利,義務只不過是打著道德的幌子的逼迫

20樓:匿名使用者

很無厘頭的問題,為了100分,**一下:

1、不是義

務、不是權益,是權力,如果你想讓,你有權讓出自己的座位,別人無權干涉。

2、這不是有權沒權的問題,只要你能承擔後果,你幹什麼都行。冷嘲熱諷是否犯法要看後果,如果不產生不良後果,就不犯法,如果說幾句把人氣死了,必然承擔法律責任。至於反擊問題,敬老是國人傳統,只要老人不是太過分,一般人們都會偏向一些。

所以大部分情況下反擊老人會受到譴責。

3、沒有所謂的優先順序,純靠個人感覺。你是否想說有些上班族看上去年輕,其實比老人更需要座位?問題是:

累不累不容易看出來,老不老很容易分辨。可能強壯的老人比個別年輕人更猛,但是不容易比較。

4、你付錢只是買了一個上車的權力,沒人能強迫你下去,但不是必然有座位。老人是否免費只存在於上車的權力,和座位無關,理論上應按順序,先到先得。

5、可以譴責。既然是譴責,就是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和法律沒有必然關係,而且不讓座也不可能違法。

有人很反感老年人強要座位,當然強要座位是不對,但至少沒人讓他座位在先,他才會強要座位在後。究竟該不該照顧「老弱病殘孕」?當然應該,否則就不會有專座了。

有人該做的事情沒有做,然後有人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孰輕孰重?孰是孰非?

我個人認為絕大多數不讓座的理由都是藉口,如果有人認為自己有理由不讓座,那麼請他假設一下當他自己或他的家人成為「老弱病殘孕」,別人用同樣的理由拒絕讓座時,他是否可以接受。

21樓:菊花殘灬滿腚傷

我感覺年輕人站會沒什麼 人都有老的一天給老人讓個坐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就是良心問題

我是不好意識自己坐著邊上站個老人謝謝~

22樓:匿名使用者

既不是權利又不義務,公交讓座不屬於這個範疇,這只是社會公德的一個反映面,讓座是個人行為,沒有強制性,是自願行為,作為老人來講,別人不給讓座應該泰然處之,讓座了要有感恩之心。讓座與受座雙方無論是誰引起的不和諧因素,都應受社會公德的譴責!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道德上的義務,法律沒有規定。

24樓:匿名使用者

讓座是義務。

因為我國實行的是道德教育

我們應尊老愛幼.

但是上面那個老人的行為我不攢同。

25樓:迫之桀驁

不用說這麼多啦,這就是一個道德問題,你想讓就讓,不想讓難道還有人打**報警麼,指責聲有也是正常。不過一般來說,我們年輕人都是有修養的,會讓座。

26樓:不喝酒的酒仙翁

這個談不上權利和義務吧?權利和義務是法律範疇的概念,讓座不讓座這是道德理念

27樓:小馬桶是誰

車上不是有老弱病殘專坐嗎 如果我坐在這個位置 我必然要讓的 。

28樓:匿名使用者

也不是說權利或是義務,而是愛心的問題,國家沒有規定說在公交車一定要給老人讓位,而是要把我們的愛心奉獻出來,這是個人素質和愛心問題。

我被人攔住,不讓我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嗎?

29樓:三月四月末

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你說的不清楚,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

你說的應該是地二十六條,版

條文如下:

權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30樓:

這要bai看對方是出於什麼目的,採用

du手段以及扣

zhi留你的時間了,不好認定dao的。 有可能按照治版安管理處罰法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認定為尋釁滋事。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未讓座被扇耳光,打人者需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31樓:匿名使用者

讓座是情份

不讓座是權利

如果坐在專用座上,應該讓出,不讓屬於道德問題打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罰款就可以,一般批評教育、賠禮道歉即可

32樓:匿名使用者

賠禮道歉,有損害結果可要求賠償

其實我在想乘坐公交車和地鐵不讓座給老人家和小孩應該判刑或治安拘留?

33樓:歌令

道德綁架已經讓老年人有時候為老不尊啦!按照你說的還讓不讓人活了?一個國家如果連讓不讓座都要用法律來約束,這個國家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祝你好運。

3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明顯是不合理的,還好你沒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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