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地對空飛毛腿
主要是辦理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手續。
從丈夫失蹤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那麼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都是從這一天開始算起,所以宣告失蹤的兩年當然地包括在裡內。
現在還是夫妻,提不到維護權益問題,關鍵是如何找到人的問題。就怕錢花完了後,人又回來了。
資料: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可以缺席判決,但法律規定,離婚案件雙方必須到庭。
但是如果一方惡意不出庭,逃避出庭,法院也可以裁量缺席判決。
必要時,可以和法官溝通公告送達,至於兩年後宣告失蹤……我看代價也太……
如果相信我的話,還是起訴離婚吧,建議找一個律師,他會幫你搜集證據和計劃財產的分割,例如婚外情,轉移財產等等。缺席判決將對你很有利,如果判決離婚,你應該會得到較多財產。假如未判離婚,可以再起訴一次,應該就會離了。
個人意見,這樣的老公,越早離越好。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夫妻關係,對家庭財產有平等處分權利,他的行為並不違法,除非有關於財產約定協議。
你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如果不離婚的話,不存在維護權益的問題。
4樓:東裕
這種情況,很難啊!
你們是夫妻關係,沒有離婚,所以他的行為並沒有違法。
所以,不存在維護權益的問題。
5樓:葵花律師
你可以直接起訴離婚,要求對雙方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證明該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而該存款現在你丈夫處,這樣假如你們有一套住房20萬,存款也為20萬,存款被你丈夫拿走,那住房就應該是你的,也只有這種辦法可以維護你的權益了,因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支配權.丈夫取走存款是合法的,你如果以盜竊或其他罪名報案的話,公安機關不會立案,人民法院也不會支援你的訴訟請求!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支配權.丈夫取走存款是合法的.除非有關於財產約定協議
這種情況公安機關不會立案,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
7樓:
這個問題要使尋求公力救濟的效果不一定會好。
8樓:來自清華鎮害羞的荷草
請求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幫你解答.希望對你有用!
外國電影,男主人公在家裡被人搶劫眼看妻子女兒被殺,後來通過法律途徑,殺人犯卻逍遙法外,後來自己復仇
9樓:紫風皇少
《守法公民》,我曾經給別人回答過這個問題。是不是裡面他為了示威,主動被抓進監獄但是威脅著要席夢思不然就會怎麼怎麼樣。
丈夫揹著妻子賣了房子,事後妻子知道訊息,能起訴嗎,通過法律途徑大概會有什麼結果?
10樓:合成車間
法律分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你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且系不動產,屬無權處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你丈夫需經過你的同意才能買賣共同財產,否則該買賣合同無效。
2、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轉讓標的物給善意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在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在物權法實施以前,善意取得的原物僅限於動產,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為了維護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穩定,202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對不動產的善意取得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同時為了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對善意取得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必須同時具備(一)受讓人該動產或不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三個條件。
3、善意取得制度還須滿足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佔有人無轉讓財產的權利。房屋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你丈夫並沒有完全的處分權,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求取得共同所有人的預設或者書面同意,你丈夫沒有經過你的口頭或書面同意,古此合同無效。
結論:你丈夫出賣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具有共同的處分權,該買賣合同無效,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11樓:梅梅雪雪
如果房產是丈夫個人財產,丈夫有權賣房子,妻子無權干預。
如果房產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妻子不同意賣,那法律上就不承認買賣關係的存在,也就是說,丈夫單方賣房子的行為是違法的,起訴的話,法院會支援妻子勝訴,買方必須退回房產。
12樓:依寄鬆
如果購房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並且辦理的登記手續,那這個買賣是不能撤銷的了。但賣房的收入的房款你可以要求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能啊,你要告買房子的那個人的話,你要舉證買房子的那個人知道你丈夫是揹著你把房子賣掉的,不然你要不回來的;你要告老公的話,也只能告請求分割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提到:如夫妻一方有隱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存在,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雙方即便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也可以請求分割財產。
14樓:滾蛋吧丶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你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且系不動產,屬無權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你丈夫需經過你的同意才能買賣共同財產,否則該買賣合同無效。
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轉讓標的物給善意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在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在物權法實施以前,善意取得的原物僅限於動產,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還須滿足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佔有人無轉讓財產的權利。
房屋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你丈夫並沒有完全的處分權,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求取得共同所有人的預設或者書面同意,你丈夫沒有經過你的口頭或書面同意,古此合同無效。
丈夫出賣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具有共同的處分權,該買賣合同無效,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果房產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妻子不同意賣,那法律上就不承認買賣關係的存在,也就是說,丈夫單方賣房子的行為是違法的,起訴的話,法院會支援妻子勝訴,買方必須退回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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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悟空財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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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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