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迫員工購買工作服屬於強買強賣嗎?可以去告嗎

時間 2022-03-20 11:10:05

1樓:孫法官說法

公司強制員工購買工作服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勞動保護需要的工作服,公司應當直接為勞動者免費配發,不得收取費用。如果不是勞動保護用品,勞動者有權按個人需要穿著,公司無權干涉。

公司強制要求自己掏錢買工作服,不穿的每天都要罰款,合理嗎?

2樓:普林說保險

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員工自己購買工作服,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不能要求員工自己出錢訂製。但這裡的工作服應當限於用人單位統一要求的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統一要求,勞動者可以自願選擇的,訂製費用可以由勞動者負擔。

《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拓展資料:

一部分人認為:

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而公司支付員工報酬,不存在有企業售賣物品給員工的權利義務。假設工作中必須使用到工作服的,那這就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應該由公司無償提供;假設工作中不必須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為了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統一發放,那通過工作服獲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樣應該由公司承擔購置費用。

根據你公司的要求,一年後歸還衣服的費用,那潛臺詞就是一年內離職不會歸還衣服的費用。這樣一來,公司便相當於在強制推銷這套工作服,同時公司也無法提供有效購物憑證,這筆費用便不明不白,違反了企業經營範圍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

有些特殊行業的工作服價值比較高,如高階酒店的工作服往往一套就價值好幾千。考慮到員工流動性大,一旦惡意不歸還工作服,會給造成公司較大損失。實踐中常有一些公司要求員工交服裝押金的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這與《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的並不完全是一回事,這一點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實踐中也得到確認。當然,離職後員工必須能夠憑工作服要求退回押金,否則就是違法的。

談到折中方式,專家認為公司無非擔心有些員工工作時間短,如果購置了工作服後不久即離職,那衣服的投資就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針對這樣的擔憂,可以制訂工作服管理規定,要求員工保持衣物的乾淨整潔,離職時退還衣服即可,如果發現有汙損或不還的,在最後一個月工資中扣除工作服成本費。如果覺得衣服價值高,工資不夠扣,可以考慮由員工交適當押金的方式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無權要求員工掏錢購買工作服。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9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公司可以指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可以規定罰款,只要罰款不超過員工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就不算違法。

4樓:艾諾丶

當然不合理啊 , 你可以告他們

公司強制員工自己掏錢買工作服合理嗎

5樓:普林說保險

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員工自己購買工作服,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不能要求員工自己出錢訂製。但這裡的工作服應當限於用人單位統一要求的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統一要求,勞動者可以自願選擇的,訂製費用可以由勞動者負擔。

《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拓展資料:

一部分人認為:

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係,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而公司支付員工報酬,不存在有企業售賣物品給員工的權利義務。假設工作中必須使用到工作服的,那這就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應該由公司無償提供;假設工作中不必須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為了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統一發放,那通過工作服獲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樣應該由公司承擔購置費用。

根據你公司的要求,一年後歸還衣服的費用,那潛臺詞就是一年內離職不會歸還衣服的費用。這樣一來,公司便相當於在強制推銷這套工作服,同時公司也無法提供有效購物憑證,這筆費用便不明不白,違反了企業經營範圍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

有些特殊行業的工作服價值比較高,如高階酒店的工作服往往一套就價值好幾千。考慮到員工流動性大,一旦惡意不歸還工作服,會給造成公司較大損失。實踐中常有一些公司要求員工交服裝押金的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這與《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的並不完全是一回事,這一點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實踐中也得到確認。當然,離職後員工必須能夠憑工作服要求退回押金,否則就是違法的。

談到折中方式,專家認為公司無非擔心有些員工工作時間短,如果購置了工作服後不久即離職,那衣服的投資就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針對這樣的擔憂,可以制訂工作服管理規定,要求員工保持衣物的乾淨整潔,離職時退還衣服即可,如果發現有汙損或不還的,在最後一個月工資中扣除工作服成本費。如果覺得衣服價值高,工資不夠扣,可以考慮由員工交適當押金的方式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

不合理,員工為公司工作,本不該再收取其他費用,工作服該由公司提供。即使不能提供,也要補助一部分。

另外,如果你還沒有入職就被逼著買工作服,要注意有可能是**。

公司強制要求自己掏錢買工作服,不穿的每天都要罰款,合理嗎?如果罰款了,員工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劉付利律師

不合理,也不合法。

應當是公司提供工作服的。

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8樓:白話數碼

合理,但不合法

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

可以去人社局,人社局不管就只能起訴

對於公司強制性要求員工購買工作服,要是和他們**律說不買,他們就辭退你這個現象怎麼看

9樓:無我無她丶

如果是工作服,應該是由公司統一配備。入職時發放,離職時退還。如果你們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隨便辭退的話是要賠錢的。

公司強迫我們在上班時間之外穿工作服,算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權了嗎? 10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當然不能強迫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外穿工作服,如果公司這麼要求的,你完全可以拒回絕。

不過據你所講

答,公司是要求進廠的員工必須穿工作服,並沒有嚴格要求你在上班途中也穿啊,可以帶工衣,到公司門口換上也行。

這是個小事情啊,你們可以向公司提出建議,在廠門口設立一個更衣室什麼的,不過估計廠方也不會答應的,這事公司的規章制度,不算侵犯人身自由。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不算侵犯bai你的人身自由du

的。你可以到公zhi司附近換一下,也dao可以在外面加個外套內到公司門口再脫掉外套。容

其實最關鍵的一條是,你的心態,如果過一段時間適應了也就沒什麼了。還有如果你為現在的工作自豪,那你更不會在意的。其實,調整心態就好,沒什麼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者廠區內。要求穿工作服是對的。如果你不在廠區,公司無權要求你穿工作服。

13樓:開心貓

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工作服,為了保障從業者的安全,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不願意就換個工作吧。

15樓:正保招聘頻道

如果你這樣想,那就換個工作唄。。。

請問動車隨車保潔員工作服是需要自己購買的麼

是房交會上 不是,他們統一在百年老屠工作服做的 不需要自己買的 光大集團清潔工工作服是怎麼樣的 泥垢大大醬 廣大集團有在百年老屠買過工作服,你可以去百年老屠看一下清潔工的工作服,也可以直接問啊 高鐵保潔員穿什麼工作服 肯定是統一的工作服 就比如街上的保潔員一樣都統一著裝 人在孤獨 會有統一服裝的。高...

辭職了公司要扣我工作服的錢,合法嗎

法律沒定得這麼具體,這要看公司規章制度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規章制度中沒有規定,你完全可以拒絕,並將舊的工作服還給公司。 蠻梓柔大強 單位的這種行為的錯誤的,工作服是給勞動者的勞動保護用品,是有單位的勞保費用中支付的,屬於勞動者福利待遇的一部分。如果單位為此要你教會工作服,或者扣你的工資,可以投訴到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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