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工傷傷殘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評定: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①《工傷認定書》(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②身份證原件;③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包括:
醫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x光、ct等檢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相關資料後,開具勞動能力鑑定《介紹信》交申請人。
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殘廢等級。(在該標準頒佈前,暫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16180—1996)執行。)
3、工傷職工在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時,須攜帶下列資料:(1)社保部門出具的鑑定《介紹信》;(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3)包括反映殘情及面容的彩色3r**2張、1寸證件相5張;(4)定點醫院診斷證明及出院證;(5)重要的儀檢報告單(如:mri、ct、ect)等醫療資料。
非參保職工申請鑑定時還須攜帶單位的工傷證明(或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拓展資料:
工傷傷殘等級:是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是對職工工傷後勞動能力的鑑定,即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進行受傷等級鑑定的標準。
工傷傷殘等級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2樓:
去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根據所得的鑑定等級給予補償。
工傷出院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3樓:甜美志偉
工傷出院1個月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在實際操作中,申請鑑定越遲,勞動能力恢復得越好,所以應儘早申請鑑定越對傷者有利,即越早鑑定其勞動功能障礙鑑定等級越高。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前提是要通過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認為勞動關係成立屬於工傷的,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中確認蓋章,用人單位對是否屬於工傷有異議的,由受傷害者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憑工傷認定書、入院、病歷、出院證明及醫學影像資料到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鑑定機構
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
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4樓:金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按法定程式處理勞動關係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須知。
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影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
三、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
如評定材料不足後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
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自己去鑑定的,如果對方不認可,打到法院,可能還需要重新鑑定。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程式: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傷情相對穩定,即可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6樓:之凌曉
親~這道題由我來回答,打字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耐心等待一下。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傷殘鑑定在什麼時候做最好,病情穩定後做和痊癒後做有
8樓:土流集團
傷殘鑑定是在**終結後就可以鑑定,終結的判斷,就是病情穩定,可以出院。這個鑑定的時間,鑑定機構會根據傷者的病情結合法律規定判斷。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中第2.7條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由於損傷部位及性質不同,「**終結」的時間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1、 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為依據評殘的,在傷後1~3個月進行,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
2、對於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後3~6個月進行。
3、對於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後6~9個月進行。
4、 對於顱腦損傷後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後6~12個月進行。 對於傷者原有傷病,因事故而誘發或症狀加重的,不應作為評定時機的限定條件。
傷殘鑑定應該在**後就進行,一年後才去做鑑定,誤工時間怎麼計算? 5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是非得拖到1年後才能評殘,誤工時間肯定不會支援到定殘前一日的。視情況可能住院時間加出院痊癒後的3個月,協商超過的除外
工傷認定後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
超級哈哈哈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的規定,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 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 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 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
工傷認證是傷殘鑑定的前提嗎,工傷認定後必須要做傷殘鑑定嗎
是的。工傷認定是勞動能力鑑定 也就是通常所說地傷殘鑑定 的前提。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
我現在做工傷鑑定為九級傷殘,勞動仲裁的判決書已經下來了,可是公司不服還要起訴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