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沒有結婚證,現在要分開,要他寫個50萬的欠條,有法律效果嗎

時間 2022-03-21 19:30:04

1樓:

有,那是簡單的協議,到打官司時是有法律效力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他寫就行,簽上字就行

婚前老公給我寫了50萬欠條 如果離婚具有法律效力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的欠條是你個人債權的憑證,並不因締結婚姻關係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欠條本身是有效的。

但如果真是欠條,應注意是否超出兩年的訴訟時效,即立下欠條之日是否在距今兩年內。

如果是借條,則在約定還款期限2年內都有效,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開始2年內都在訴訟時效內。

4樓:

沒有 只有在有律師的見證下才有效

領了結婚證男方打了個欠條給女方若離婚了就要給女方伍拾萬法律生效嗎?

5樓:裴蓁律師

不能將嚴肅的法律關係視同兒戲。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誰主張,誰舉證,

收集證據,兩年之內,起訴維權。

沒有證據,難以勝訴

我們結婚不到一年老婆提出分手,他說願意賠償我5萬可現在沒有,說給我寫欠條,有不知道怎麼寫有法律效果。

6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 簽字咯 在找幾個見證人簽字。。鐵打的! 她肯定要 給的

7樓:向一個目標前進

難道她要花錢擺脫你,你是時候要好好檢討了吧?

再說了,這種錢,你能拿得心安理得嗎?

是男人就放過她吧。

我們沒有結婚證已經同居四年了,第一年就有過分手,當時分手協商補我經濟寫成借條現金為五萬。後不到兩... 20

8樓:魏神磨

同居不享受結婚的財產分割待遇,有借條的就當是普通借條,有房產證的就以戶主名字為準,有保險的除非需要改受益人的名稱需要你配合,否則跟你沒有關係。

9樓:喵喵

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保險是要不回來的。你女朋友為你葬送四年的青春,現在厭了煩了倦了就想分手?連買的保險都想要回來?

你還算男人嗎?當初追她的時候山盟海誓呢?現在挑那麼多毛病?

難道你很完美?連保險都想要回來?你要不要分手補償費啊?

我要是你女朋友我就給你,保險給你,房子給你,另外還給你一筆錢,這錢就當我嫖了。

10樓:扣扣

法律上無權分割啊,保險就要不回來咯

離婚時讓對方寫的欠條是否有法律效應? 15

11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只要是真實借款存在那麼就有效反之則無效;

民間借貸是實踐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實際支付。

婚姻期間,丈夫給妻子,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12樓:home好人一個

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婚姻期間夫妻之間的欠條離婚時有效

王某和其愛人李某因為性格不和準備離婚,除了共同財產的分割之外,2023年李某要給他的乾媽買金項鍊、金戒指和金耳環首飾,慶祝他乾媽的60大壽,一共花了3萬餘元。

當時王某不同意花這筆錢,李某就給王某打了一份3萬元的欠條,說這錢算是借王某的。現在李某又主張他花的這筆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開支,欠條是無效的。

對於夫妻兩人之間的欠條,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夫妻之間關於借條的約定無效,因為欠條的時間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3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借出的3萬元應有夫妻兩人共同承擔。

第二種意見認為:夫妻之間關於欠條的約定有效,雖然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欠條的性質屬於民法上的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因此離婚時應按照約定處理。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即欠條的效力應為有效,離婚時應按照約定處理。

主要有三個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對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也有規定:

(1)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本案中,李某給其乾媽買東西所花的3萬元其性質不符合婚姻法關於「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規定,明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夫妻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約定。夫妻約定財產製,是指夫妻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權利進行約定的法律制度。這裡指的財產權利,包括對財產的佔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以及將來婚姻關係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等。

我國新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本案中,李某給王某打的3萬元欠條,涉及的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時間、範圍、方式都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本戰中約定的夫妻財產行為有效。夫妻約定財產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具體地說,屬於合同行為,該約定發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須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須要件,具體包括

(1)約定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

(3)約定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規避法律、法規,如不得逃避對外債務,逃避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等;

(4)附條件的約定,在條件成就時生效。不得惡意促使條件成就或惡意阻止條件成就。附期限的約定,應在期限屆至時生效,期限屆滿後失效;

(5)婚前訂立的約定應在婚姻締結時才生效,雖訂立約定,但未締結婚姻或婚姻被宣佈無效和撤銷的,當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沒得到法律的認可,該約定無效。

和其他合同一樣,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對當事人有法律效力,無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從訂立起就無效。而本案中,欠條屬於夫妻雙方之間簽訂的一份借款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李某給他乾媽購買首飾的行為就屬於「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行為,因此簽訂的欠條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期間夫妻之間的欠條離婚時效力的確定

13樓:44妖妖

因為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後財產歸屬情況,借條就是一種書面形式約定,故有效力,可以要,但是可以要借款的全額還是一半,要看是拿婚前或者婚後個人財產借的還是婚後共同財產借的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給妻子寫得欠條等離婚可以拿這個條紙要帳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離婚後有效。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內老公給老婆寫欠條有沒有法律效率

結婚沒領結婚證時寫的保證書和欠條在領過結婚證後具不具備法律效率?

17樓:牝馬履冰

結婚前所寫的欠條只要是男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以及侵犯他人利益、社會公序良俗,男方與女方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並不因登記結婚後而失去效力。

我跟丈夫離婚了,我向他要了30萬元,他沒有那麼多錢,寫了欠條,按了手印,在法律上打官司好使嗎?

18樓:蔣德順律師

這個是受法律保護的,看一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適合。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2、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9樓:來自鉛山古橋暗香襲人的火星

不好使 這個是虛的,不是實體,弄得不好,反而再次打官司。所以法院不會予以支援

20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不好使,話又反回來說,在當時不是受到必拍的情況下應該說還是有一點效。

21樓:匿名使用者

寫日期瞭如果沒有估計就等他慢慢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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