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把兩個月的工資合併到一個月發放,這樣就很容易達到個稅起徵點,而且會有因為工資額度高稅率也高的惡性迴圈,這對於職工顯然是不公平的。而且這種發放工資和計稅的方式都是錯誤的
2樓:念忘秋天
。。。。什麼稅扣20%啊 ?個人收入稅 不可能是 20%
3樓:職場巧辯萱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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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我是職場導師萱萱,高階職業生涯規劃師,職齡5年,擁有5年職業生涯諮詢和教學經驗,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職業規劃、面試培訓、簡歷修改、潛力挖掘等,已為千餘人提供服務。
謝邀,兩個月工資合併在一起發放,這兩個月的工資按每個月的當月收入來扣個人所得稅,也可以按照年綜合所得來扣個人所得稅。
提問是吧12月和一月一起扣的,我去年12月就已經扣了
回答是跨年扣稅了嗎?
提問對的,並且扣了一個月工資的稅,本來一個月就超幾百塊,結果一起算超了幾千塊,就扣了幾千塊的稅
回答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個稅按年累進扣劃計稅
***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檔案裡就說明了,新的個稅繳納方式和方法。明確說明了個稅會按照年來扣劃,在次年的3-6月,進行個稅的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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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法後員工離職兩個月的工資個稅是怎麼扣的,我們公司合併到一個月扣了,個稅增加了。求大神幫助
4樓:
因為一次性給付,算作一個月個人收入,從財務管理上沒錯。如果按兩個月發放,估計你都沒底。辭職了,錢拿到手為準,不要糾結了。恭祝順利。
5樓:林哥精彩**
前段時間,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佈引發熱議,當然目前還是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階段,在個稅改革之前,仍然是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個稅。
個稅計算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遇到各種特殊的情況,比如一個月工資分次發放,一個月發兩個月的工資……
今天,小編用幾個實際案例給大家一些個稅特殊情況計算的參照。
一、1個月內工資分次發放的計稅
職工劉某2023年7月15日取得上半個月工資3000元,7月31日取得下半個月工資3000元,當月共計工資6000元,請問是否代扣個稅?
計算個稅的時候是合併計稅嗎
工資,要一起扣稅,合理嗎
6樓:
工資是減去免稅才扣稅的,你說的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 。合同上有規定的
7樓:弄舟散人
不合理,
要先減掉免稅的那部分
把一個月工資分成兩部分發兩次,怎樣算每次稅分別扣多少錢?兩部分合並計稅
8樓:哈幾卡拉嘸
一個月工資可以分次發放,但是不能分次編制工資表,月終一次編制工資表對已發放工資在右邊扣除欄加設一列“已發放工資”。第一次發工資分錄為,借:其他應收款—員工姓名(已發放工資)3500,貸:
貸庫存現金3500
到下月初二次發放工次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7000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245貸:
其他應收款—員工姓名(已發放工資)3500
貸:庫存現金3255
9樓:匿名使用者
算全月要交多少稅,然後除以二扣除
兩個月的工資一起發 個人所得稅如何繳?
10樓:之何勿思
當月取得收入,次月申報。在一個自然月裡邊,不管你取得幾次收入,這些收入分屬哪個月份,怎麼計提,都算當月取得的收入,乘稅率上繳即可。
所得稅是指對個人或實體(納稅人)徵收的一種稅,該稅因其收入或利潤(應納稅所得額)而異。許多司法管轄區是指企業所得稅或公司稅的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一般不納稅;相反,合夥人對他們的合夥專案徵稅。國家和地區都可以徵稅。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免除了當地有組織的慈善組織的稅收。
11樓:寒窗攬月
你們單位是每月初發當月工資,說明你們單位是比較正規的單位,正規單位想要會計合理的給你避稅估計不大好辦。合併起計算交點個稅也沒啥的,3%的稅率扣不了多少個稅的,理解一下你們會計嘛。
12樓:黃友鳳嘉
這個就很正常了,他是鑽了空子了。只要你當月一次工資到達交稅點他都是照收的。這個就得看你們公司是怎樣操作的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部門應該逐月申報你們的工資薪金。
如果你兩個月一起發,並一起申報了,只能當做一個月算,多交稅款了。
沒有更好的辦法。
詳情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諮詢。
每月發一次工資變成多月合發多扣稅合理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年薪制就不合理了,屬於拖欠工資,是違法的。
如果是年薪制是可以的。
多個月的工資一次發放,在當年中發生的,應分月製表,財務上要按月提取工資,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
在年薪制情況下,你6月支付1-6月工資可攤到6個月計稅,7月補繳6月當月的稅款。次年初補繳1-5月的稅款。但是一般單位目前實行的是月薪制,也就是說上月收入下月繳稅,而且是全額繳稅。
比如你6月收入無論發幾次,發的是幾月至幾月的工資,只要實際是在六月發放和做賬的。就應該在六月按個稅計算方法累計扣稅,到7月統一納稅。如果7月不足額繳稅,到8月稅務局方面就會產生滯納金和利息。
年薪制單位需要向稅務局申請 ,如果是按月繳稅的話,你個稅仍然不能分為2部分計算,應將當月收入合併計稅。申報在7月。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標準是實際發放月份,只要你一個月份發放的工資額超過2000元,就必須扣繳個稅,不管你實際是發了幾個月的工資。個稅在申報方式上只分為年薪制和月薪制,兩者的區別在於年薪制是每月預繳個稅,到次年初進行全年收入的彙總計算,對全年裡每月預繳稅款進行多退少補。也就是說每月預繳稅款不足,關係也不大,次年初補。
納稅,即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15樓:書生之見是我
不合理,向公司提出改正
公司,一個月發兩個月的工資。可是扣個人所得稅,確按照兩個月的總和,扣。這樣合法嗎?
16樓:小兔子狼來了
這個解釋是不對的,正確的財務處理方法是,在計提每個月工資的時候都已經扣過個人所的稅了,沒發下來是公司的負債,如果按你說的那種情況,一個堂堂國企財務人員的水平真是太差了,該換人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肯定不能這樣扣
兩個月工資在一個月發放,個稅怎麼申報合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後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併計徵個稅。但如果屬於補發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准後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19樓:匿名使用者
合併申報 稅務不管你幾個月的 只根據你當月的實發數來計算
20樓:凌風
只能按實際收入如實申報
21樓:屏海讀聯
那月實發多少報多少!
22樓:韓飛律師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後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併計徵個稅。但如果屬於補發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准後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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