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手機錄音是可以作用法庭證據,但是不能作為唯一證據,還需要其他人證和書面證據。
同時,手機錄音要要注意幾個細節。
1、錄音的各方當事人身份在錄音中應有所體現,否則無法體現錄音內容的雙方。
2、錄音的時間在錄音中也要有所體現,不一定必須在錄音中說得非常清楚,但至少應該能夠聽出大約的時間,或者是能夠通過邏輯推斷出時間,或者能夠根據錄音的內容排出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
3、要引導對方說「有用」的話。
4、要讓對方多說話
5、錄音的原件要儲存好,切勿修改、剪輯和移動儲存。尤其是轉到電腦上,會被懷疑是否被剪輯修改過,而失去效力
2樓:風影
錄音是法定的證據種類之一,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一般的錄音容易剪輯或者刪除,所以其證明力不強,最好輔助其他證據一起證明事實。
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祕密錄的,對於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就本案來看,劉某取得的錄音雖是祕密錄的,但是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手機的通話錄音在法庭上能當證據嗎
3樓:風影
錄音是法定的證據種類之一,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一般的錄音容易剪輯或者刪除,所以其證明力不強,最好輔助其他證據一起證明事實。
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祕密錄的,對於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就本案來看,劉某取得的錄音雖是祕密錄的,但是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樓:凍雨強
不管是手機還是錄音筆,普通錄音作為證據是有瑕疵的,我們知道音訊檔案很容易編輯篡改,而且網上的音訊剪輯軟體很多,通話錄音在當事人手上總是有修改證據的嫌疑,瓜田李下讓人不得不有顧慮;一般推薦使用第三方平臺進行錄音並單獨儲存,保證錄音檔案的客觀和真實,一定要使用正規的主流錄音軟體,例如:移動公證,這個是第三方取證平臺,通話錄音獨立雲端儲存,無法編輯修改,錄音還可以出具存證證明、公證書,如果用在訴訟上是非常合適的。
5樓:商標註冊
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僅僅錄音是孤證,還得需要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對錄音證據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二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提供複製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和制
第四十九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作經過。
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從以上規定看,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要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的真實性合法性。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這個只是間接證據,證明力較低,需要有直接證據在一起配合使用。
在法庭上 手機錄音算證據嗎?
8樓:風影
錄音是法定的證據種類之一,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一般的錄音容易剪輯或者刪除,所以其證明力不強,最好輔助其他證據一起證明事實。
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祕密錄的,對於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就本案來看,劉某取得的錄音雖是祕密錄的,但是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9樓:加百列
面對面交談取得的手機錄音是可以作為合法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若獲取錄音的手段不合法的,則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但是,上述規定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也就是說,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兩種情況可以直接判斷偷錄的錄音是否合法:
1、在與對方當面或者**溝通的時候,偷錄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錄音資料,一般可以認定為合法取得的,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2、擅自將錄音裝置安裝在他人的家裡、工作場所,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認定為合法取得。
10樓:凍雨強
這個事情其實是這樣的,從理論上來講,手機錄音毫無疑問可以作為證據,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都有明確規定,但是普通錄音作為證據有很大的瑕疵,我們都知道音訊檔案很容易編輯篡改,而且網上的音訊剪輯軟體很多,錄音在當事人手上總是有修改證據的嫌疑,瓜田李下讓人不得不有顧慮,因此在實際庭審中,普通錄音無效費力氣不說還錯失取證機會,在法庭上使用風險很大;
一般推薦使用第三方平臺進行錄音並單獨儲存,保證錄音檔案的客觀和真實,一定要使用正規的主流錄音軟體,例如:移動公證,這個是第三方取證平臺,錄音獨立雲端儲存,無法編輯修改,錄音還可以出具存證證明、公證書,如果用在訴訟上是非常合適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前提是證據的取得不能通過違法途徑獲取。就是你在錄音時不能有不正當的手段,比如脅迫,威脅他人等行為。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問題是這樣的:1、錄音可作為證據提供。但錄音不得通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式得到。
2、最終是否採納和證明力有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來電或者來所諮詢。
13樓:網友染兮
可以作為證據身法院提供,採信與否由法院決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庭上所有的證據只是一種參考,最終判定都由法官,也就是說她說你這個有用就有用,她說你這個沒用就沒用。
手機錄音可以做為官司證據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錄音可以作為法庭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錄音作為法庭證據,有以下限制:
1、錄音儘量儲存原始載體;
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3、錄音儘量不要單獨作為法庭證據;
4、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16樓:張偉傑律師
早就可以作為證據了,當事人要根據錄音整理書面材料,標註對方認可的事實。
17樓:龍商百科
你好可以做證據使用,最好還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希望能幫助到您望採納
18樓:折翼天使
作為證據是有條件的,在非私人場所,合法取得。可以做為證據使用。
19樓:海清
你好,可以算證據的一種。最好有認證、物證。
20樓:匿名使用者
相當可以,你沒看過離婚律師嗎
錄音可以做為法庭證據嗎?
21樓:白羊她的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其中第四項是「視聽資料」也就是錄音錄影證據。
22樓:華律網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錄音作為離婚證據使用需要注意的問題: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是真實的。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3、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反駁理由不成立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 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副本、節錄本;(二) 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三) 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四) 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2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錄音作為法庭證據,有以下限制:
1、錄音儘量儲存原始載體;
2、錄音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3、錄音儘量不要單獨作為法庭證據;
4、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4樓:獅子座轉角
錄音、攝像等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錄音、攝像等
要儘量保留原始載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三、錄音、攝像等證據儘量不要單獨使用:
錄音、攝像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以佐證而補強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證據。我國民訴法和司法解釋都有規定,如民訴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辯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而《若干規定》第69條則進一步明確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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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有唱片錄放音,磁帶錄放音和光學錄放音。就錄放音制式而言,有單聲道和立體聲錄放音之分。單聲道錄放音過程包括傳聲器拾音、放大、錄音,再由單個放大器和揚聲器系統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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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的通話錄音在法庭上能當證據嗎
風影 錄音是法定的證據種類之一,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一般的錄音容易剪輯或者刪除,所以其證明力不強,最好輔助其他證據一起證明事實。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祕密錄的,對於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 二 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採取暴力 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就本案來看,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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